网易财经4月19日讯 日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对中技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做出一审刑事判决。主犯成清波被判一年一个月(已执行完毕),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不过,和中技系产生过关系的多家上市公司仍然在为保壳而战,尤其又以*ST新亿最为典型。在破产重组的过程中,监管部门的问询函如雪片般出现。就在近几天,有投资者对转增股份的定价方式提出了质疑,认为其严重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在*ST新亿4月6日的公告里,公司对上交所关于重整投资人取得转增股份的作价依据及其合理性的回复中表示:“因涉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需对破产重整公告日的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投资人需考虑到公司资本公积每 10股转增29.48股的除权因素及破产重整公告日(2015年11月9日) 股票收盘价为 7.09 元/股,破产公告日前 20、60、120 个交易日的每 股票均价分别为 6.34 元、5.84 元、5.65 元,破产重整公告日(2015 年 11 月 9 日)股票收盘价除权后为 1.80 元/股,破产公告日前 20、 60、120 个交易日除权均价(参考价)分别为 1.61 元、1.48 元、和 1.43 元及投资人提交的《参选文件》中最初转增报价为 1.30 元/股, 在此基础上投资人确认了最终实际受让价格为 1.45 元/股。”公司还进一步对外表述称:上述方案经过了法院部门的裁定。
不过,一位要求匿名的投资者向网易财经表述了其质疑,600145的破产重整在先,并且塔城中院受理对600145的重整申请不以转增股份极其转增股份的如何作价为前提,所以塔城中院受理破产重整与转增股份极其如何作价无关,不应以600145的破产重整公告日作为其转增股份作价的基准日。此外,以120均价作为其转增股份作价的依据不合理,应当以塔城中院受理重整后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布前的均价作为转增股价的依据。因为在法院受理重整后,致使600145的基本面发生巨大的变化。
上述投资者进一步质疑称,除权价作为其转增股份作价的主要依据极不合理。按照除权方案,公司现有股东持股数增加30%(10转3),但股价却缩水5.53元,综合起来账面亏损比例超过了60%以上。而比照除权价确定转让价格显然违背公平原则,如果以除权价作为转让价的作价依据,那么就等于除大股东外的联合体成员都能无条件地以1元多的单价买入600145,而与此同时,联合体之外的社会大众,只能以7元多的价格买入,这显然违背公平原则。
这位投资者对网易财经表示:“当初是为了博重组,投入到*ST新亿的资金占到了家庭资产的一半以上,而按照现在的方案一下子亏损了十几万,一下子很难接受。”
不过,也有律师指出:“除权是常见的一种情况,只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就行了。”
网易财经就上述内容多次致电*ST新亿的证券代表部门,不过一个电话为无法接通,而另外一个电话为无人接听。(吴治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