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333 公司简称:长春燃气
一重要提示
1.1 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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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经公司七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期末公司总股本529,619,808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元现金红利(含税)。
二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主要业务:主要从事城市管道燃气业务、车用气业务、清洁能源开发业务、市政建设及增值业务。 经营模式: (1)城市管道气业务。城市管道燃气业务为经营区域特许经营业务。目前公司拥有8个城市(区域)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子公司或合资公司,报告期内完成了产品结构调整,气源全部为天然气。 (2)车用气业务。车用气批发业务主要是通过压缩装置将管道天然气压缩后,分销给零售客户;车用气零售业务主要是汽车加气站给机动车充装燃料天然气。车用气批发和零售均为完全市场化业务。 (3)清洁能源项目开发主要基于利用天然气能量转换,针对客户冷热电三联供分布式能源供应,一般采取“合同能源管理”经营方式。 3、行业情况说明 (1)城市管道燃气 城市管道燃气是改善大气环境、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能源支撑的有效城市基础设施保障。城市管道燃气做为城市化关键指标之一,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行业整体利润水平将保持持续增长。 近年来随着政府和公众对于大气环境污染问题的愈发关注和重视,相关环保和能源政策陆续出台。在北方以天然气为主的清洁能源取代传统煤炭燃料的“煤改气”项目方兴未艾,预计管道天然气销售量将持续增长。 (2)车用气 随着城市工业化的发展,汽车保有量持续增加,由于汽车尾气排放所导致的空气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积极发展以天然气为燃料的交通工具,将成为政府和社会综合整治雾霾,改善大气环境有效措施之一。预计车用天然气业务市场发展前景十分可观。
三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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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15年分季度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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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股本及股东情况
5.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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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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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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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面对困难而复杂的经营环境,由于产品结构调整,关停焦化业务,根据相关准则公司计提资产减值4.17亿元。公司全年实现业务收入15.14亿元,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3.26亿元。
七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7.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无
7.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详见公司2016年4月15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7.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长春振威燃气安装发展有限公司、长春汽车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等17家公司。与上年相比,本年因新设成立而增加长春卓越精工管件有限公司。 报告期合并范围的变化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化” 及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相关内容。
7.4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无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张志超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6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16-013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四次董事会于2016年4月13日9:30在长春国信南山酒店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际到会10人,公司董事何汉明先生和独立董事杜婕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公司监事、财务总监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志超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要求,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请审计机构的议案》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存货与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及营业外支出的议案》
十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十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十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有关递延所得税确认及延吉区域所属公司2014年度盈利预测未实现情况说明的议案》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事宜的议案》。
会议研究决定201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及具体事项将另行公告。
以上议案,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均获通过。
一至七项议案须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16-014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四次监事会于2016年4月13日下午13:30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会议由监事长赵凤岐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要求,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1、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交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遵循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监事会对该议案无异议,同意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编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评价结果真实、准确。
五、审议《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审议《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未损害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对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七、审议《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未损害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对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16-015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13日召开的七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6,987,472.56元,未实现盈利,本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34,599,109.19元。公司拟以总股本529,619,8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6,480,990.4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308,118,118.79 元,结转至下年度。
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说明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七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
1、董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违反《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充分考虑了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2、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交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遵循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监事会对该议案无异议,同意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形势、公司持续发展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等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将上述预案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16-016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13日召开的七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有了良好成绩。在担任公司2015年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勤勉尽责、细致严谨,恪尽职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董事会决定续聘信和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期1年,审计费用90万元。该项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执业资质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具有良好成绩。对续聘该所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无异议。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支付费用合理,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该事项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16-017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13日召开的七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修订对照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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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议案将提请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编号:2016-018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13日召开七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为公允反映公司各类资产的价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公司每年末对各项资产进行清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预计各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经过确认或计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经测试,2015年度公司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417,296,529.88万元,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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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具体说明
(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焦化业务投运已近三十年,工艺设备、设施老旧,受宏观经济影响,焦化行业产能过剩,陷入全行业亏损状态,公司焦化业务已连续几年出现巨额亏损。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大力推进节能减排,改善民生,在保证居民用气的前提下,为了优化能源结构,公司逐步实施燃气置换工作,用天然气替代人工煤气。
2015年7月9日,公司董事会披露《关于天然气置换煤制气进展情况及计划停止煤焦化业务的公告》(公告号:2015-023)。2015年9月29日,公司董事会《关于停止煤焦化业务的公告》(公告号:2015-029),决定自2015年9月30日起全部停止煤焦化业务。
鉴于此,公司与焦化业务相关的资产存在明显的减值迹象,加上设备闲置等其他原因,公司2015年末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07,163,819.36元。
(二)坏账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单项金额重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是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计提坏账准备。
按照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公司在2015年末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4,376,229.10万元。
(三)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按照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公司在2015年末计提存货计提跌价准备3,452,359.31元。
三、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依据充分,能够公允的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公司相关内控制度以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进行资产处置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同意《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资产处置及减值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资产处置根据公司内控制度进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进行的,能够公允反映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16-019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13日召开的七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规定,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如下:
一、前期差错更正原因
长春燃气公司因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不及时导致2014年度少计提累计折旧5,688,000.00元。
二、前期差错更正内容及会计处理
公司对此项前期会计差错予以更正并进行了追溯调整:对于2014年度(注:上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分别调增了销售费用5,688,000.00元,分别调减了当期所得税费用1,422,000.00元。
对于2014年度(注:上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分别调增了其他流动资产1,422,000.00元(调减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后导致2014年度已缴纳税金大于应缴纳税金,而对企业所得税负数余额予以重分类列报),调减了固定资产5,688,000.00元,调减了盈余公积426,600.00元,调减了未分配利润3,839,400.00元。
三、前期差错更正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此项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影响的2014年度(注:上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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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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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1、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对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相关科目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2、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要求,董事会关于该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未损害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对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相关科目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3、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未损害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对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出具了《关于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前期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XYZH/2016CCA10176)。
五、备查文件
(一)长春燃气七届四次董事会决议;
(二)长春燃气七届四次监事会决议;
(三)长春燃气独立董事对公司七届四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前期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XYZH/2016CCA10176)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