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方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4月1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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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南方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基金合同生效满6个月后,若基金在每季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后某类基金份额每10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金额高于0.05元(含),则基金须在15个工作日之内进行该基金份额类别的收益分配,各基金份额类别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基金份额类别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80%。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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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分红方式分两种:现金红利和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投资者最终的分红方式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不接受账户类分红方式的修改,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选择的账户分红方式对本基金无效。
4)、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投资者,请务必在2016年4月18日之前(含2016年4月18日)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需分别在多家销售机构逐一按基金代码提交修改分红方式业务申请。
5)、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5日
南方避险增值基金2016年5月到期份额的到期操作的公告
为了满足投资者的需求,根据《南方避险增值基金基金合同》和《南方避险增值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南方避险增值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南方避险”,基金代码202202)的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从2016年5月3日至2016年5月17日进行2016年5月到期份额的到期操作。
一、2016年5月到期份额的到期操作
1、2016年5月到期份额的界定
2016年5月到期份额是指2016年5月避险周期到期的基金份额,即2013年5月17日到期自动转入下一避险周期的份额。
2、到期操作的形式
(1)赎回基金份额;
(2)基金间转换(本次开通的基金转换是指从本基金转换转出为南方现金A、南方理财金A或南方收益宝A,开通基金转换的销售机构名单详见基金管理人后续发布的提示性公告)
(3)转入下一避险周期。
3、到期操作的时间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2016年5月3日至2016年5月17日每个工作日正常交易时间内,通过本公司和各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办理赎回和基金间转换业务。2016年5月18日起恢复日常赎回申请处理方式,即每周一开放赎回,同时停止本基金的转换转出业务。
4、到期操作赎回及转换的原则
(1)赎回和基金间转换采取“未知价”原则,即以申请当日收市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赎回或基金间转换申请将按照“到期份额优先”的原则处理。“到期份额优先”原则是指:当申请份额大于到期份额,则优先处理到期份额,再处理未到期份额,对未到期份额收取赎回费或转换费;当申请份额小于到期份额,则全部视同为到期份额。
5、到期操作的费用
到期操作期间,对于到期的份额,无论采取何种到期操作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无需支付交易费用。即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需要支付赎回费用、转换费用以及转入下一避险周期的申购费用。对于未到期的份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或者选择基金间转换,需支付赎回费或转换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如不确定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是否到期,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南方e站通——账户查询” 或拨打本公司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进行咨询。
6、到期操作期间未选择赎回和基金间转换业务的基金份额,将默认自动转入下一避险周期,基金份额持有人无须提交申请,其持有的到期份额将于2016年5月17日自动转入下一避险周期,转入下一避险周期金额以2016年5月17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对于冻结账户,也将自动转入下一避险周期。
7、转入下一避险周期的基金份额将在新的避险周期重新计算持有期,在本次避险周期到期操作期间结束后,下一避险周期到期操作期间开始前赎回将根据相关规定收取赎回费,敬请投资者注意。
8、转入下一避险周期的基金代码是202202。
9、本基金本次开通基金转换的销售机构名单见附件。本基金转换为南方现金A、南方理财金A或南方收益宝A时,若上述基金有大额申购限制的,则需遵循相关大额申购限制的约定。具体转换业务规则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为准。
二、2016年5月到期份额的避险条款
1、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基金间转换还是转入下一避险周期都适用避险条款。
2、若投资者选择赎回,而可赎回金额低于其投资金额,则基金管理人将按投资金额(扣除已分红款项)支付给投资者。
3、若投资者选择基金间转换,而可赎回金额低于其投资金额,则基金管理人将以投资金额(扣除已分红款项)作为转出金额。
4、若投资者选择转入下一避险周期,而可赎回金额低于其投资金额,则基金管理人将以投资金额(扣除已分红款项)作为转入下一避险周期的金额。
三、转入下一避险周期资金的避险和担保
1、本基金为转入下一避险周期资金提供避险条款。避险周期为三年,避险周期到期日为2019年5月17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避险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避险条款
转入下一避险周期份额在下一避险周期内持有到期的均可以享受如下避险条款:
(1)如可赎回金额高于或等于其投资金额,基金管理人将按赎回金额支付给投资者。
(2)如可赎回金额低于其投资金额,基金管理人将按投资金额(扣除已分红款项)支付给投资者,并由担保人提供担保。
持有本基金份额避险周期未到期的,赎回部分不适用避险条款。
本条所称“持有到期”是指:持有本基金份额至避险周期到期日。
本条所称“投资金额”是指:基金持有人的投资金额。转入下一避险周期持有人的投资金额为转入下一避险周期日的转入金额。
本条所称“可赎回金额”是指:根据基金避险周期到期日基金单位累计净值(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加上本避险周期内单位基金份额累计分红额)计算的赎回确认金额。
3、担保
本基金由中投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为可赎回金额低于投资金额的差额部分,担保期限自基金避险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止。
4、到期操作
避险周期到期操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采取赎回、基金间转换或再转入下一避险周期的方式,无论采取何种到期操作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无需支付交易费用;到期操作期间未选择赎回和基金间转换业务的基金份额,将默认转入下一避险周期,基金份额持有人无须提交申请,转入下一避险周期的基金份额将在新的避险周期重新计算持有期。届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发布到期操作公告,说明到期操作期间、到期操作的相关规则。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次到期操作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其他未说明的事项遵循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2、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次到期操作的安排做适当调整。
3、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5日
附件:南方避险增值基金担保函
南方避险增值基金担保函
本担保函由中投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其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一号东方广场W2座7层。
本担保函为南方避险增值基金(以下简称南方避险或本基金、基金)2016年5月避险周期到期进入下一避险周期的持有人的利益而订立,在符合本担保函的规定下,该持有人可有效地享有本担保函的利益。
在《南方避险增值基金基金合同》中,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持有人约定了回避本金损失风险的避险条款,为保障基金持有人利益,本担保人愿就基金管理人对该避险条款的履行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一、担保的范围
担保对象:2016年5月避险周期到期转入下一避险周期的基金持有人。
担保范围:按基金避险周期到期日的基金单位累计净值(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加上本避险周期内单位基金份额累计分红额,下同)计算的可赎回金额低于基金持有人投资金额的差额部分。
保本金额:基金持有人的投资金额。转入下一避险周期持有人的投资金额为转入下一避险周期日的转入金额。
基金持有人在避险周期到期日选择基金间转换或转入下一避险周期的,同样适用本担保。但基金持有人在避险周期到期前赎回的部分不在担保范围之内。
二、担保期限
自基金避险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止。
三、担保的方式
在担保期间,本担保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四、担保责任的履行
在避险周期到期时,如果按到期日基金单位累计净值计算的可赎回金额低于基金投资人投资金额,基金管理人不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向基金投资人支付不低于投资金额扣除已分红款后的赎回款项,基金投资人有权就差额部分向本担保人追偿,本担保人应及时履行担保责任,向基金投资人清偿。
五、当发生下列情形时,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1、在避险周期到期日按到期日基金单位累计净值计算的可赎回金额不低于基金持有人投资金额的;
2、基金持有人在避险周期到期前赎回的基金份额部分;
3、在避险周期内,基金终止的;
4、在避险周期内,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的,但本担保人书面同意继续承担担保责任的除外;
5、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免于履行避险条款的。
六、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
本担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发生争议时,各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担保人注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根据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担保人:中投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南方基金关于南方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
增加部分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根据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部分代销机构签署的销售合作协议,以下代销机构将自2016年4月15日起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南方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业务范围
南方收益宝A类份额代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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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4月15日起,投资人可通过上述渠道办理南方收益宝A类份额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投、转换等业务。
南方收益宝B类份额代销机构: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从4月15日起,投资人可通过上述渠道办理南方收益宝B类份额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
二、重要提示
1、上述申购赎回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及处于特定开放日和开放时间的基金。基金封闭期、募集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投资人可与上述代销机构约定定投业务的每期固定投资金额,具体的定投业务规则请参考上述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3、基金转换是指投资人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与转换业务规则可参照我司2007年8月30日发布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在部分代销机构开展转换业务的公告》和2008年3月11日发布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三、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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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风险提示:
1、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2、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投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5日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
德州银行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根据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州银行”)签署的销售合作协议,德州银行将自2016年4月15日起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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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6年4月15日起,投资人可通过德州银行办理上述列表中对应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投、转换等业务。
上述列表中的基金可参与费率优惠活动,具体优惠规则以德州银行的安排为准。
二、重要提示
1、上述申购赎回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及处于特定开放日和开放时间的基金。基金封闭期、募集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投资人可与德州银行约定定投业务的每期固定投资金额。目前,德州银行可办理上述适用基金列表中开通定投业务的基金,具体的定投业务规则请参考德州银行的相关规定。
3、基金转换是指投资人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上述适用基金列表中的基金,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与转换业务规则可参照我司2007年8月30日发布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在部分代销机构开展转换业务的公告》和2008年3月11日发布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三、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德州银行客服电话:40084-96588
德州银行网址:www.dzbchina.com
南方基金客服电话:400-889-8899
南方基金网址:www.nffund.com
四、 风险提示:
1、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2、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投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