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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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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澳环保”、“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1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

2、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本次发行价格为11.76元/股。

(2)投资者按照本次发行价格,2016年4月18日(T日,申购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3)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6年4月20日(T+2日)公告的《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同时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申购:

1、根据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在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分类代码:C26),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5.06倍(截止T-3日,即2016年4月13日)。本次发行价格11.76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22.97倍(每股收益按照2015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1.76元/股。本次公开发行股数为1,835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18,261.73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1.76元/股,发行新股1,835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21,579.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3,317.87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8,261.73万元,不超过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嘉澳环保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83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550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交所主板上市。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嘉澳环保”,股票代码为603822。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1.76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2倍(每股收益按照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97倍(每股收益按照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本次发行全部采用网上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及配售。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本次网上发行的申购简称为“嘉澳申购”,网上申购代码为732822。

4、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835万股,网上发行1,835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本次发行全部为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即无老股转让情形。

5、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21,579.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3,317.87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8,261.73万元,不超过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30,018万元。

6、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6年4月18日(T日)9:30-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且在2016年4月14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发行。深圳市场的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不纳入计算。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16年4月14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10,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0,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8,000股,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同时,投资者申购数量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上限,如申购数量未超过18,000股,但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上限,则超过上限部分为无效申购。

(4)投资者在进行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6)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7、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于2016年4月18日(T日,申购日)15:00截止。

T 日 15:00后,上交所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先后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按以下原则配售新股:

(1)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新股。

(2)如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一个申购单位新股。

2016年4月19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指定媒体公布中签率。

如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2016年4月19日(T+1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T+2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布中签结果。

8、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6年4月20日(T+2日)公告的《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9、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T+4日公告《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网上发行结果公告》,披露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10、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2)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责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T+3日16:00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统计网上认购结果,确定是否中止发行。如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T+4日刊登中止发行公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11、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16年4月14日(T-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备查文件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12、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发行价格

(一)发行定价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1.76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2倍(每股收益按照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97倍(每股收益按照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二)与行业市盈率比较

发行人所在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代码C26),截止2016年4月13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5.06倍。

本次发行价格11.76元/股对应的2015年摊薄后市盈率为22.97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835万股,全部为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网上发行数量为1,835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100%。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安信证券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1.76元/股。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21,579.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3,317.87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8,261.73万元,不超过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30,018万元。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六)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三、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 2016年4月18日(T日)9:30-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1.76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

申购简称为“嘉澳申购”;申购代码为“732822”。

(四)网上发行对象

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卡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法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

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且在2016年4月14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股市值日均 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深圳市场的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不纳入计算。

(五)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为1,835万股。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16年4月18日9:30至11:30,13:00至15:00)将1,835万股“嘉澳环保”股票输入其在上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六)申购数量和次数的规定

1、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16年4月14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6年1月修订)的规定。上述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16年4月18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申购数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

2、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需于2016年4月14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日均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方可参与新股申购。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且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18,000股,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同时,投资者申购数量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上限,如申购数量未超过18,000股,但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上限,则超过上限部分为无效申购。

3、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4、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5、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

2、计算市值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 2016年4月14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 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日均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6 年1月修订)的规定。

3、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16年4月18日(T日)前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在申购时间内(T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即: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2)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八)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按每1,0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000股。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 申购配号确认

2016年4月18日(T日),上交所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1,0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16年4月19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16年4月19日(T+1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6年4月19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16年4月20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00股。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16年4月20日(T+2日)公告的《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本次网上发行的股份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向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十一)放弃认购股份的申报

对于因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应当认真核验,并在2016年4月21日(T+3日)15:00前如实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报,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给主承销商。放弃认购的股数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股。

(十二) 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及主承销商包销情形

网上申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部分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 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T+4日公告《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网上发行结果公告》,披露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T+4日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上发行募集资金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十三)中止发行

1、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2)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责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2、中止发行的措施

T+3日16:00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统计网上认购结果,确定是否中止发行。如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 T+4日刊登中止发行公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四、发行费用

本次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五、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健

地址:浙江省桐乡市经济开发区一期工业区崇福大道761号

联系人:王艳涛

电话:0573-88623001

2、保荐人(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10-83321320、010-83321321、021-35082551、021-35082095

发行人: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5日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

■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

(住所: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十九号小区)

证券简称: 16TCL01 16TCL02

证券代码: 112352 112353

发行总额: 人民币40亿元

上市时间: 2016年4月19日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一节 绪言

重要提示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TCL集团”、或“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已批准该上市公告书,确信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的和连带的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对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上市申请及相关事项的审查,均不构成对本期债券的价值、收益及兑付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任何保证。因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购买债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3,762,944万元(2015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66.33%,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51.62%;发行人2013-201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10,907万元、318,321万元、256,700万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本期债券上市地点为深交所,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本期债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是挂牌(以下简称“双边挂牌)上市交易。本次债券上市前,若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出现重大变化将影响本次债券双边挂牌交易, 本公司承诺,若本次债券无法双边挂牌,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本次债券上市前向本公司回售全部或部分债券认购份额。本次债券上市后的流动性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

发行人在向深交所申请本次债券上市时,已与受托管理人就债券终止上市的后续安排签署协议,约定如果债券终止上市,发行人将委托该受托管理人提供终止上市后债券的托管、登记等相关服务。

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的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受托管理人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等信息,请仔细阅读《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和《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相关材料已刊登在2016年3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投资者亦可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以及巨潮资讯网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第二节 发行人简介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1、发行人名称: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TCL Corporation

3、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4、股票简称:TCL集团

5、股票代码:000100.SZ

6、注册资本:人民币12,228,359,702元

7、法定代表人:李东生

8、公司设立时间:1982年3月11日

9、营业执照注册号:440000000011990

10、住所: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技术开发区十九号小区

11、董事会秘书:廖骞

12、证券事务代表:王建勋

13、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科技园高新南一路TCL大厦B座19楼

14、邮政编码:518000

15、联系电话:0755-33968898

16、联系传真:0755-33313819

17、电子邮箱:ir@tcl.com

18、互联网网址:www.tcl.com/

19、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新型光电、液晶显示器件,五金、交电,VCD、DVD视盘机、家庭影院系统、电子计算机及配件、电池、数字卫星电视接收机,建筑材料、普通机械;电子计算机技术服务,货物仓储,影视器材维修;废旧物资回收;在合法取得的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货物、技术进出口;创业投资业务及创业投资咨询,受托管理其他创业投资机构的创业投资资本,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参与发起创业投资机构与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需凭资质经营的项目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

关于公司的具体信息,请见本公司于2016年3月14日披露的《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第三节 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债券全称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三年期品种简称为“16TCL01”,债券代码为112352;五年期品种简称为“16TCL02”,债券代码为112353。

二、债券发行总额

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60亿元,本期债券为首期发行,基础发行规模为40亿元,其中三年期品种基础发行规模为20亿元,五年期品种基础发行规模为20亿元,两个品种间可以进行相互回拨,回拨比例不受限制。上述两个品种共可超额配售不超过20亿元。

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充分协商和审慎判断,三年期品种最终发行规模为25亿元,五年期品种最终发行规模为15亿元。

三、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

本期债券于2016年2月25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346号”文核准公开发行,核准规模为不超过60亿元。

四、债券的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一)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充分协商和审慎判断,决定三年期品种最终发行规模为25亿元,五年期品种最终发行规模为15亿元。三年期品种最终票面利率为3.08%,五年期品种最终票面利率为3.56%。

(二)发行对象

本期债券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五、债券发行的主承销商及承销团成员

本期债券牵头主承销商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为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六、债券面额及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平价发行。

七、债券存续期限

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为三年期,品种二为五年期。

八、债券年利率、计息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

1、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方式,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债券存续期固定不变,三年期品种票面利率为3.08%,五年期品种票面利率为3.56%。

2、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3、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6年3月16日。

4、支付方式及金额:本次债券本息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5、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本期债券三年期品种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3月16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五年期品种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3月16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6、兑付日:本期债券三年期品种的兑付日为2019年3月16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五年期品种的兑付日为2021年3月16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九、债券信用等级

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十、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偿还债务等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具体由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十一、募集资金的验资确认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验字[2016]000209号报告。

第四节 债券上市与托管基本情况

一、债券上市核准部门及文号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6]205号文同意,本期债券将于2016年4月19日起在深交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双边挂牌交易,三年期品种债券简称为“16TCL01”,债券代码为“112352”;五年期品种债券简称为“16TCL02”,债券代码为“112353”。

二、债券上市托管情况

根据登记公司提供的债券登记证明,本期债券已全部登记托管在登记公司。

第五节 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二、发行人合并报表口径主要财务指标

(一)合并报表口径主要财务指标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合并报表口径)

(相关计算公式:

全部债务=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应付短期债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债务资本比率=(全部债务+所有者权益)/全部债务

EBITDA全部债务比= EBITDA/全部债务

利息保障倍数1=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债券一年利息;

利息保障倍数2=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现金流量净额/债券一年利息;

净资产收益率:分别披露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的全面弹拨法和加权平均法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

第六节 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及对策措施

关于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及对策措施,请见本公司于2016年3月14日披露的《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第七节 债券担保人基本情况及资信情况

本期债券无担保人。

第八节 债券跟踪评级安排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证评”)评级制度相关规定,自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起,中诚信证评将在本次债券信用级别有效期内或者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次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次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次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在跟踪评级期限内,中诚信证评将于本次债券发行主体及担保主体(如有)年度报告公布后两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并发布定期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此外,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中诚信证评将密切关注与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以及本次债券有关的信息,如发生可能影响本次债券信用级别的重大事件,发行主体应及时通知中诚信证评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证评将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就该事项进行调研、分析并发布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

中诚信证评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在中诚信证评网站(www.ccxr.com.cn)和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应早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如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未能及时或拒绝提供相关信息,中诚信证评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据此确认或调整主体、债券信用级别或公告信用级别暂时失效。

第九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

关于债券受托管理人,请见本公司于2016年3月14日披露的《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第九节。

第十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情况

关于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16年3月14日披露的《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第八节。

第十一节 募集资金的运用

一、募集资金规模

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经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行不超过60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经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偿还债务等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具体由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一)补充营运资金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偿还公司金融机构借款之后的剩余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增长的需求,有助于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并且,随着人民币贬值压力的走强,预计发行人未来会逐步以人民币直接融资来替代美元流动资金借款和贸易融资等融资方式。

(二)偿还债务

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待偿还的金融机构借款合计236.88亿元。本期募集资金中,拟将7亿元用于偿还金融机构贷款。因本期债券的审批和发行时间尚有一定不确定性,待本期债券发行完毕,募集资金到账后,发行人将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实际到位时间和发行人债务结构调整及资金使用需要,对具体偿还计划进行调整。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偿还金融机构贷款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本次债券全部发行完成且上述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予以执行后,以2015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数据为基准,假设不考虑相关费用,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率将由发行前的66.33%上升至发行后的68.04%;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将由发行前的72.81%降至发行后的67.36%;非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将由发行前的27.19%增加至发行后的32.64%,长期债务占比提升,有利于增强公司资金使用的稳定性,公司债务结构将得到一定的改善。

(二)对于公司短期偿债能力的影响

以2015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数据为基准,假设不考虑相关费用,本次债券全部发行完成且上述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予以执行后,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将由发行前的1.00和0.83分别增加至发行后的1.11和0.94,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将有较为明显的提高,流动资产对于流动负债的覆盖能力得到提升,短期偿债能力增强。

四、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公司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设立了本期公司债券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一)募集资金存放

为方便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发行人与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签订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并在资金监管人处设立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接受、存储、划转和兑息、兑付资金归集,并委托监管人、债券受托管理人进行监管。

(二)偿债资金的归集

发行人应当在债券付息日五个交易日前,将应付利息全额存入专项账户;在债券到期日(包括回售日、赎回日和提前兑付日等,下同)十个交易日前,将应偿付或可能偿付的债券本息的百分之二十以上存入专项账户,并在到期日二个交易日前,将应偿付或可能偿付的债券本息全额存入专项账户。

(三)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信息

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银行账户:44101560042322790000

第十二节 其他重要事项

无。

第十三节 本期债券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技术开发区十九号小区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风三路17号TCL科技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东生

董事会秘书:廖骞

联系人:徐彩霞

电话:0752-2376369

传真:0752-2260886

邮政编码:516006

(二)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项目主办人:滕强、刘一宏

项目组其他成员:凌杨斌、黄沛龙、杨序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4374

邮政编码:200120

(三)联席簿记管理人、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华里外馆斜街甲1号泰利明苑写字楼A座二区四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城门外大街29号国开行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侯绍泽

项目主办人:廖杭

项目组其他成员:李明、杜玥明、董飞、沙博

电话:010-51789164

传真:010-51789043

邮政编码:100000

(四)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项目组主办人:聂磊、杨芳

电话:010-60833521

传真:010-60833504

邮政编码:518000

(五)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26楼

法定代表人:吴晓东

项目主办人:于首祥、洪本华

项目组其他成员:张冠峰

电话:0755-82492030

传真:0755-82493959

邮政编码:518000

(六)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408

负责人:郭斌

经办律师:文梁娟、王莹

电话:010-66413377

传真:010-66412855

邮政编码:100033

(七)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0号长安大厦3层

负责人:梁春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秉心、张媛媛

电话:0755-82966039

传真:0755-82900965

邮政编码:100000

(八)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新业路599号1幢968室

法定代表人:关敬如

经办人:罗彬璐、张和、梁晓佩

电话:021-80103569

传真:021-51019090

邮政编码:201700

(九)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项目主办人:滕强、刘一宏

项目组其他成员:凌杨斌、黄沛龙、杨序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4374

邮政编码:200120

(十)主承销商的收款账户及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216200100100396017

(十一)本期债券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

总经理:宋丽萍

电话:0755-82083333

传真:0755-82083333

邮政编码:518010

(十二)本期债券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负责人:戴文华

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22

邮政编码:518031

第十四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除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料外,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整套发行申请文件及其相关文件作为备查文件,供投资者查阅。有关备查文件目录如下: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二)联席主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

(三)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四)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

(五)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二、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三、查阅地点

自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投资者可以至发行人、主承销商处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亦可访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查阅部分相关文件。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4月14日

联席主承销商、联席簿记管理人

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华里外馆斜街甲1号泰利明苑写字楼A座二区四层)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签署日期:2016年4月14日

联席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澳环保”、“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83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550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本次发行价格为11.76元/股。

(2)投资者按照本次发行价格,2016年4月18日(T日,申购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3)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6年4月20日(T+2日)公告的《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4)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政府部门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6年4月14日(T-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及登载于上交所(www.sse.com.cn)的招股说明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5、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1.76元/股。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按照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在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分类代码:C26),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5.06倍(截止T-3日,即2016年4月13日)。本次发行价格11.76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22.97倍(每股收益按照2015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依然存在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7、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8、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为30,018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1.76元/股计算的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21,579.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3,317.87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8,261.73万元。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9、本次发行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

10、请投资者务必关注投资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2)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责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11、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上交所批准后,方能在上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12、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说明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3、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的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任何怀疑发行人是纯粹“圈钱”的投资者,应避免参与申购。

14、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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