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42 证券简称:巨力索具 公告编号:2015-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12日(星期二)下午13:00
(2)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县巨力路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05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4月11日至2016年4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12日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11日下午15:00至2016年4月1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建忠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36,156,8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163%。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36,156,8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163%。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86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79%。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聘请的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许贵淳律师、张丽欣律师列席了会议,进行见证和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审议情况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向本次大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该报告对2015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介绍。
内容详见2016年3月21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36,156,8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36,156,8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3、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36,156,8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4、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36,156,8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5、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36,156,8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6、 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36,156,8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7、 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6,156,8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8、 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6,156,8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许贵淳律师、张丽欣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3日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389 股票简称:江山股份 编号:临2016—041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5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6年4月11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薛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董事杜永朝授权委托董事周崇庆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秦晋克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书面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议案》,调整后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组成如下:
1、战略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由5人组成:薛健(主任委员)、赵伟建、李钟华、程晓曦、杜永朝
2、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由4人组成:赵伟建(主任委员)、程晓曦、杜永朝、薛健
3、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由5人组成:徐晓东(主任委员)、李钟华、赵伟建、秦晋克、周崇庆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4人组成:李钟华(主任委员)、毕冬冬、杜永朝、薛健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收购苏州华微特粉体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编号为临2016-043号临时公告)。
特此公告。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3日
股票代码:600389 股票简称:江山股份 编号:临2016—042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11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茅云龙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监事顾伟华女士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参加),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收购苏州华微特粉体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编号为临2016-043号临时公告)。
特此公告。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4月13日
股票代码:600389 股票简称:江山股份 编号:临2016—043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资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同意收购苏州华微特粉体技术有限公司原4个自然人股东29.5%的股权,交易额为14,986,000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市场风险、技术应用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公司同意收购自然人任贵旺、何予中、姜斌、侯文持有的苏州华微特粉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华微特公司”)6.73%、6.73%、8.02%、8.02%的公司股权,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评估机构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12月31日),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大写人民币伍仟零捌拾万元(RMB50,800,000.00元)。公司以此为作价依据,受让华微特公司原4个自然人股东29.5%的股权,交易额为14,986,000元(大写:壹仟肆佰玖拾捌万陆仟元整)。
本公司已于2016年3月18日与任贵旺、何予中、姜斌、侯文、胡晞、华微特公司签署了以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同意本次交易为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
(二)公司于2016年4月11日召开第六屇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苏州华微特粉体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收购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苏州华微特粉体技术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该评估机构与公司无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本次收购是基于优化本公司产品结构,延伸现有产品的产业链,提高公司基础化工原料的利用率和附加值以及未来战略发展需要,标的资产的定价以资产评估报告所反映的评估价值为交易价格,交易定价方式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收购及相关协议的签署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 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一)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本次交易对方为标的公司的四名自然人股东
■
2、上述交易对方无控制的核心企业。
3、上述交易对方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二)标的公司其他股东情况介绍
1、自然人股东
胡晞,男,1962年5月出生,中国公民,现任华微特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持有华微特公司46%的股权,为华微特公司的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2、法人股东
(1)苏州工业园区领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060151265W
注册资本:1775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晓春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328号创意产业园B2-1F
经营范围:园区科技领军人才项目的政策性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
类型:事业单位法人
开办资金:817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亦农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路10号慧湖大厦A座10楼
业务范围:为区内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重点企业服务、人才创新创业服务、资源信息服务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
(3)苏州工业园区启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5794548877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希军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99号苏州纳米城中北区23幢综合楼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任贵旺、何予中、姜斌、侯文等分别持有的华微特公司6.73%、6.73%、8.02%、8.02%的公司股权。华微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承诺公司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1、苏州华微特粉体技术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粉体材料产品及制造设备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纳米氧化铝的生产、销售。
注册资本:662.2514万元整
成立时间:2009年1月21日
注册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18号A1楼北楼3楼G36
法定代表人:胡晞
此次交易前华微特公司的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2、有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承诺放弃优先受让权。
3、该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
4、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意见的审计报告(瑞华审字[2016]92010027号)。强调事项为“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所列示,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亏损10,115,994.91元,所有者权益合计金额为负数。连同附注的其他事项所示公司自2015年四季度开始处于停止试验生产状态,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由具有从事证劵、期货业务资格的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苏州华微特粉体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了资产评估,并出具了万隆评报字(2016)第1172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12月31日,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公司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的专业能力和独立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按资产基础法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45,134.29元,增值161,129.20元,增值率为138.91%。评估增值主要原因是部分存货的合理利润和固定资产折旧较快,账面价值较低,评估出现了一定增值。
收益法的评估结果:按收益法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5,080.00万元,增值439倍。本次收益法评估采用现金流折现方法计算企业资产价值,主要依据纳米微孔绝热板项目可研报告,价格、成本根据项目实际发生及可预见支出计算现金流折现后算出。收益法增值主要原因为:本项目是一个纳米粉末原材料的化工合成以及纳米保温材料物理加工过程的高科技产业化项目。该项目旨在为高温工业以及建筑设施消防安全市场提供一款性能更好、价格更低的纳米微孔绝热板。常规的纳米微孔绝热板耐温等级为700℃,不能满足高温工业的要求,本项目的产品耐高温可达1000℃。采用的是高分散纳米陶瓷粉体的低成本合成工艺,并具备成本持续降低的技术方案。该核心技术为独立开发,拥有完全的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已经成熟,并且产品在市场上已经得到认可,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一旦投入量产,未来预计收益会大幅度提升。
评估方法的选择:苏州华微特粉体技术有限公司是化工产品制造企业,是江苏省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公司生产的纳米氧化铝粉体材料已经中试成功,市场反映良好,目前华微特公司固定资产投入相对较小,账面值比重不高,未来将投入更多的资金新建生产线,扩大产能,满足市场的需求。企业的主要价值除了固定资产、营运资金等有形资源之外,还包含企业所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经营资质、业务平台、人才团队、品牌优势、技术成果等重要的无形资源的贡献。而资产基础法仅对各单项有形资产和可确指的无形资产进行了评估,但不能完全体现各个单项资产组合对整个公司的贡献,也不能完全衡量各单项资产间的互相匹配和有机组合因素可能产生出来的整合效应。而公司整体收益能力是企业所有环境因素和内部条件共同作用的结果,收益法更加客观、合理地反映评估对象的内在价值,故以收益法的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评估对象全部股东权益在评估基准日时点的价值为5,080.00万元。
四、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1)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买方”);
(2)任贵旺,中国公民,身份证号:14020319710624****;
何予中,中国公民,身份证号:14020319630520****;
姜斌,中国公民,身份证号:21031919690421****;
侯文,中国公民,身份证号:14020219660718****;
(“任贵旺、何予中、姜斌、侯文单独或合称为卖方”);
(3)苏州华微特粉体技术有限公司(“标的公司”)。
(4)胡晞,中国公民,身份证号:15010219620530****(为标的公司的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2、“出售股权”,即买方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购买卖方任贵旺、何予中、姜斌、侯文持有的标的公司44.5695万元、44.5695万元、53.1126万元、53.1126万元出资额,相当于6.73%、6.73%、8.02%、8.02%的标的公司股权。
3、购买价款及其支付
经协商确定,出售股权的购买总价款为14,986,000元(大写:壹仟肆佰玖拾捌万陆仟元整)。细分为第一期购买价款、第二期购买价款。
4、股权交割
卖方应安排标的公司在买方支付第一期购买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股权交割事项:
标的公司按买方要求完成股权出售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包括按照买方要求调整后的董事、监事的备案,新的公司章程,股东股权变更等登记或备案)。买方、卖方应尽最大努力予以配合。
标的公司就出售股权、董事、监事、新公司章程在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完毕变更登记手续,且获发新的营业执照视为交割完成;标的公司获发新的营业执照之日为交割日。
5、违约责任
买卖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的,均应向对方按照购买价款的百分之十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另行支付赔偿金。
6、生效
本协议经各方有效签署并经买方董事会决议通过同意本次交易后生效。
7、截至2016年9月31日尚未完成本次交易交割的,且买方、卖方不能商定延长本协议的期限,买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协议。
8、争议的解决
争议应提交标的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败诉方应承担产生的合理律师费。
9、特殊约定
标的公司成立董事会,董事会由七名成员组成,买方有权根据股权比例提名至少2名董事,标的公司股东会应选举通过买方提名的董事。胡晞有权根据股权比例提名至少3名董事,其他股东有权根据股权比例提名2名董事。
标的公司成立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成员组成,买方有权提名1名监事,标的公司股东会应选举通过买方提名的监事。胡晞有权提名1名监事。
买方有权推荐人选出任标的公司财务负责人,以协助标的公司的投资与资金管理,监督日常财务工作。买方推荐的财务负责人人选应得到胡晞的认可。
同等条件下,买方对标的公司的研发技术、知识产权享有优先使用权或受让权。
五、涉及收购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收购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授权本公司有关纳米板和纳米板用粉体的技术的排他性独家许可使用权。本公司将依托标的公司提供的先进技术建立纳米微孔绝热板生产线,建设周期1年,市场主要指向是高温工业装备保温;建筑设施消防安全;以及所有现有或未来即将出现的相关新技术领域三大部分。本公司将收取投资总额的20%作为投资回报,将纳米微孔绝热板的盈利支付给标的公司作为技术使用许可费。本次投资可能增加本公司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与标的公司发生支付技术许可费及房屋场地的租赁使用交易,上述交易公司将与标的公司另行签署相关协议。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将技术独家许可本公司使用,本公司的产品与标的公司的产品不同,不存在同业竞争。
本次收购标的公司股权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收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收购的目的
本次收购可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延伸现有产品的产业链,提高公司基础化工原料的利用率和附加值。
2、对上市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投资完成后,标的公司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将获得按投资权益法计算的投资收益及按股权比例分红的收益。
七、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
纳米微孔绝热板和纳米粉体作为新型节能材料,存在市场推广的风险。本公司将增加销售投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尽快占领市场,以化解市场风险。
2、技术应用风险
纳米微孔绝热板和纳米粉体生产技术存在转化和新技术替代风险。
标的公司将不断提高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投入、开发,保持技术领先,以化解技术风险。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审计报告
(三)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3日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长春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长春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农商银行”)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16年4月15日起,本公司增加长春农商银行为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长春农商银行办理指定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一、 适用基金范围
■
注:今后募集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以上业务并予以公告。
二、 重要提示
(一) 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流程以本公司及长春农商银行的相关规定为准。
(二)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
三、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详情:
(一) 长春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6888
网站:www.cccb.cn
(二)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
网站:www.xyamc.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在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3日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鑫元安鑫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单个交易账户最低保留份额限制业务规则的公告
为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更好服务,根据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鑫元安鑫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决定自2016年4月15日起调整本基金B类份额在销售机构的单个交易账户最低保留份额数量,详情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基金代码
基金简称:鑫元安鑫宝货币B
基金代码:001527
二、调整方案
调整前:
本基金对投资者账户的保留份额余额进行限制,但对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不进行限制。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某笔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转出等)导致其单个交易账户持有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一次性全部赎回在该交易账户持有的本基金份额。
调整后:
本基金对投资者账户的保留余额不设限制,也不对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进行限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调整本基金B类份额单个交易账户最低保留份额限制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相关法律文件。
2、各销售机构可根据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本公司设定的本基金B类份额单个交易账户最低保留份额限制,投资者办理相关业务时,请遵循销售机构的具体业务规定。
3、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xyamc.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咨询有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鑫元安鑫宝货币市场基金在长春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通“长赢宝(鑫元基金)”业务的公告
为了满足投资者短期理财需求,提升短期资金投资使用效率,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元基金”)与长春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农商银行”)合作自2016年4月15日起,推出“长赢宝(鑫元基金)”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长赢宝(鑫元基金)”业务简介
“长赢宝(鑫元基金)”指长春农商银行与鑫元基金合作为投资者提供的一项服务,包括相关金融产品的开户、在线交易、信息查询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申购赎回货币基金、为特定投资者银行账户的活期账户资金余额实现自动申购货币基金(余额理财申购)、主动快速取现货币基金等功能。
二、适用范围
本业务目前适用的鑫元基金旗下基金范围为鑫元安鑫宝货币市场基金B类份额(基金代码:001527)。本业务的服务对象为通过长春农商银行渠道申购鑫元安鑫宝货币市场基金B类份额的自然人。如适用的鑫元基金管理的货币市场基金后续发生变动,届时另行公告。
三、业务规则
投资者如参与本业务,需要与鑫元基金签订《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对接“长赢宝”业务)》,与长春农商银行签订《长春农商银行“长赢宝”业务服务协议》,具体业务规则详见《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对接“长赢宝”业务)》与《长春农商银行“长赢宝”业务服务协议》。
四、相关业务手续费
暂不收费。鑫元基金和长春农商银行保留收取相关业务服务费的权利,并有权根据业务情况调整服务费标准。
五、额度限制
当日单个投资者快速赎回限额:每个投资者“长赢宝(鑫元基金)”签约基金账户当日快速赎回限额为10万元(含),快速赎回额度由长春农商银行与鑫元基金根据快速赎回情况灵活控制,如投资者快速赎回申请超过单个投资者可用快速赎回额度时,则投资者交易失败。长春农商银行与鑫元基金可根据业务需要协商一致修改以上限额并另行公告。
所有客户包括但不限于参加“长赢宝(鑫元基金)”当日快速赎回总限额为5000万元(含),长春农商银行可根据业务需要修改此限额并另行公告。
六、重要提示
1. 投资者通过长春农商银行办理 “长赢宝(鑫元基金)”业务的相关流程应遵循长春农商银行的有关规定,投资者申请开展 “长赢宝(鑫元基金)”业务前,请仔细阅读相关法律文件和业务规则。
2. 鑫元基金和长春农商银行经协商一致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和业务需要变更“长赢宝(鑫元基金)”的相关内容及业务规则,发生变更的,鑫元基金或长春农商银行可在自有网站或营业场所公告或以其他适当方式通知,而无需另行单独通知投资者并与投资者重新签署;投资者在公告后继续使用“长赢宝(鑫元基金)”业务的,视为接受该变更。
3. 本公告仅对鑫元安鑫宝货币市场基金在长春农商银行开通“长赢宝(鑫元基金)”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鑫元安鑫宝货币市场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鑫元基金网站(www.xyamc.com)认真查阅相关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或拨打鑫元基金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021-68619600)查询。
七、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1、长春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www.cccb.com
客服电话:96888
2、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www.xyam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021-68619600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快速赎回到账时间如遇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异常等极端情况,到账时间会有所迟延,具体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三日
富国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二0一六年第一次收益分配公告
2016年4月1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本基金合同约定,基金合同生效满3个月后,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季度收益分配次数最少一次,且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50%;每年度末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该年度末可供分配利润的90%;由于不同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不同,基金管理人可相应制定不同的收益分配方案。本次收益分配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复核。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2、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4、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3日
富国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二0一六年第二次收益分配公告
2016年4月1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本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若每月最后一个自然日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10 份基金份额的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0.05 元,则基金须进行收益分配,并以该日作为收益分配基准日,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50%。本次收益分配方案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后已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复核。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2、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分红方式将以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4、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3日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广州农商行
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
根据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农商行”)协商,自2016年4月13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广州农商行办理以下注册登记在本公司的基金产品之间的转换业务(仅限前端收费模式或者收取销售服务费的份额类别),包括富国天源沪港深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益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富国天合稳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优化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沪深300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富国低碳环保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高新技术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宏观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稳健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医疗保健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城镇发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文体健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国家安全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改革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低碳新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请参见对应基金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服电话:020-961111
公司网站:www.grcbank.com
投资者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咨询:
客户服务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fullgoal.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
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4月1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备案。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3日
海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4月1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备案。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