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证监会再废止一批证券期货规章)
证监会在对证券期货规章进行进一步清理的基础上,于日前发布了《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十四批)》,并公布了予以废止的规章目录。此次废止的规章共6项。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昨日介绍,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在废止前十三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规章”)的基础上,证监会对自成立以来至2015 年12 月31 日期间公布的证券期货类规章进行了再次清理。
其中,2015 年1 月1 日至2015 年12 月31 日期间,应予废止的规章共6 件,已经明令废止的规章共21 件。
昨日,证监会通过官方网站对着两部分,共27 件规章的目录予以公布。
此次废止的6项规章包括:
《关于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及修改章程等行政许可事项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做好下放派出机构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关于授权各派出机构审核证券公司相关人员任职资格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完善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申请审核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中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强期货经纪公司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
张晓军介绍,这些废止的规章,有的已被新规章所取代因而废止,有的已经不再适应现在资本市场的发展实际,因而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