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完全按照指数构成比例投资
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条款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履行相关程序后,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景顺长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中关联交易限制的内容进行修订,删除基金禁止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的条款。现将有关修订内容公告如下:
对“十四、基金的投资” 中“(七)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修改为:
“1、禁止用本基金财产从事以下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按照取消或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此外,本公司根据上述修订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涉及前述内容的章节进行了更新和修订,并将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上述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上述修订自2016年4月8日起生效。
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免长话费),或登陆网站www.igwfmc.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