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音股份”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543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根据2016年4月5日刊登的《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经发行人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2,5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97元/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
发行人于2016年4月6日(T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实施了网上定价发行,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000万股。
本次发行在发行缴款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并于2016年4月8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下获配投资者应于2016年4月8日(T+2日)16:00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上申购投资者中签后,应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6年4月8日(T+2日)日终有足额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的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3、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一、网上申购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申购情况进行了统计,本次网上定价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9,503,175户,有效申购股数为61,033,505,500股,配号总数为122,067,011个,配号起始号码为000000000001,截止号码为000122067011。
二、回拨机制实施、发行结构及网上发行中签率
根据《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6,103.35倍,高于15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发行股份的50%由网下回拨至网上。
回拨后,网下发行数量为2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网上发行数量为2,2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0%。网上发行的中签率为0.0368649970%,申购倍数为2,712.60倍。
三、网上摇号抽签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定于2016年4月7日(T+1日)在深圳市红荔路上步工业区10栋2楼进行摇号抽签,并将于2016年4月8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摇号中签结果。
发行人: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7日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项目公告
欲了解详细信息,请查询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站:http://www.cquae.com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28号投资大厦 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8号静安中心2012室 联系人:颜先生 联系电话:(023)63622380 (010)51085028-8005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总资产(万元) | 净资产(万元) | 项目简介 | 挂牌价格(万元) |
G315CQ1001609-2 | 玉龙县鑫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60%股权及879.916133万元债权 | 2247.22 | -20.40 |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经营范围:小水电开发(以上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项审批,按审批的项目和时限开展经营活动)。 | 896 |
G316CQ1001700 | 重庆特高农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 | 94.56 | 54.56 | 注册资本:3.5万元,经营范围:种植、销售:花卉、苗木、蔬菜、果树、盆景;园林景观 、施工(凭相关资质执业);养殖:淡水鱼。***。联系方式:刘承023-63621586,15687887777;熊靛楠023-63606252,18680845183 | 54.56 |
G316CQ1001701 | 四川川投峨眉新银江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3.97%股权 | 20029.82 | 12738.65 | 标的公司注册资本40439.4363万元,经营范围:铁合金及副产品生产、销售;环境保护机械开发、生产、销售;铁合金生产设备制造。 联系方式:颜先生,(010)51085023-8005 | 505.724405 |
G316CQ1001698 |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20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21.78%) | / | 57194.51 | 标的公司注册资本10100万元,经营范围:生产橡胶瓶塞,塑料输液容器用聚丙烯组合盖、接口,低密度聚乙烯固体药用膜、袋;新型药用包装材料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国内贸易(不含限制及禁止类项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联系方式:颜先生,(010)51085023-8005 | 13200 |
G316CQ1001697 | 重庆市弛电科技有限公司95%股权 | 4889.12 | 1359.09 | 标的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电子磁性元器件、照明电子及光电器件、电子铝材;生产电线、电缆(仅供向有关部门办理许可审批,未经许可审批和变更登记,不得从事经营活动);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经营);销售电线、电缆。联系方式:景先生,(010)51085788-8002 | 1650 |
G316CQ1001696 | 烟台东方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股权转让 | 10440.19 | 10309.19 | 标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经营范围: 自动化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智能通信电源、智能开关、通信系列产品的开发及销售,高低压变频器及其它电机节能产品、技术和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高低压电气设备及系统的设计、安装,施工和服务,汽车零部件的生产及销售,以自有资金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评估总资产为人民币10440.19万元,净资产为10309.19万元,该5%股权拟按现状以不低于人民币1030.919万元协议或竞价转让。项目详情见 (www.cquae.com) 网站公告 联系方式:景先生 18623069884 | 1030.919 |
镇江市招商燃气有限公司位于镇江新区大港港韩路的土地使用权、地上房屋、构筑物及相关生产设备 标的系镇江市招商燃气有限公司位于镇江新区大港港韩路的土地使用权、地上房屋、构筑物及相关生产设备。标的位于镇江市大港经济开发区,临工业区内道路,对外交通便捷,宗地外为“五通”,宗地内为“一平”,水泥路面硬化。标的无租赁、无抵押、担保及其他他项权利或共有权利情况。标的评估值2997.39万元,保证金800万元,拟按现状以不低于挂牌价3000万元协议或竞价整体转让。特别告知:1、本项目挂牌期自2016年4月1日起至2016年4月29日17时止,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2、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期内(法定工作时间)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并交纳保证金800万元到联交所指定的客户备付金帐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帐,以到帐为准)。 标的详情请见www.cquae.com 联系方式:023-63622638 李女士 |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证券代码:600801、900933 证券简称:华新水泥、华新B股 公告编号2016-011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传闻简述
2016年4月5日,《证券日报》刊发记者撰写的《华新水泥被实名举报年报造假 公司称会计核算真实准确》的文章。该文说,举报人刘建山以襄阳华新建山新材料有限公司存在“对应收账款项分别在年终前以虚假三方抵账形式冲抵,以降低应收账款金额,满足上市公司年终对外公告的需要”为例证,称本公司存在年报造假的问题。
文中所列举的主要“证据”如下:
根据刘建山给《证券日报》记者的举报材料显示,为配合华新水泥公司(上市公司)年终对外公告,华新混凝土(武汉)有限公司(华新水泥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武汉)财务中心分别于2012年、2013年年底抽调大量财务人员到华新襄阳公司进行调账并指使华新襄阳公司全力配合。对应收账款项分别在年终前以虚假三方抵账形式冲抵,以降低应收账款金额,满足上市公司年终对外公告的需要。
刘建山向《证券日报》记者透露:“此虚假三方冲抵的应收账款,在次年元月后恢复应收账款真实金额。2012年实际应收账款约1.4亿元,下调4000多万元,下调后为9000多万元。2013年实际应收账款约2.7亿元,下调1.4亿元,下调后为1.3亿元”。
二、相关背景资料
襄阳华新建山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襄阳建山”)(现已更名为“华新混凝土襄阳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3月20日。其成立之初,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新混凝土(武汉)有限公司占51%股权,刘建山先生控股的襄阳建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山科技”)和襄阳兴士达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士达”)持有余下49%的股份。
2012年3月20日至2014年6月10日期间,刘建山先生作为实际经理主持襄阳建山经营管理工作。
目前公司与刘建山先生、及刘建山先生控股的建山科技和兴士达之间因商业纠纷存在多起诉讼。诉讼详情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第八项“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澄清声明
本公司经内部核查,确认不存在抽调人员到合资公司进行调账的行为。襄阳建山设立之初,以合资对方原有业务为基础,并依据合资协议由合资对方派出主要管理人员负责经营管理。由于其原管理基础薄弱导致企业核算规范性不足,本公司发现后,与合资对方及襄阳建山达成一致,由襄阳建山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和其财务人员共同对账务进行了清理规范。
本公司核查了相关账务和报表,实情是:截止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襄阳建山及其经营管理的搅拌站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31亿元、2.74亿元。本公司在过往年度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过程当中,发现襄阳建山有应收账款 “冲抵”的不规范行为,公司高管层立即责令改正,并进行账务和报表调整。上述襄阳建山及其经营管理的搅拌站的应收账款余额已经正确合并在本公司相关年度的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中。
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7日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368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552号文核准。
本次发行采用向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并参考发行人所处行业、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2,368万股,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43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39%,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938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9.61%。
为便于投资者了解发行人的有关情况和本次发行的相关安排,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将就本次发行举行网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1、网上路演时间:2016年4月8日(星期五)9:00-12:00
2、网上路演网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中国证券网:http://roadshow.cnstock.com
3、参加人员:发行人董事会及管理层主要成员和主承销商的相关人员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已刊登于2016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备查文件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发行人: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4月7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转让公告书
股票简称:晨鸣纸业晨鸣B 股票代码:000488 200488 公告编号:2016-037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转让公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优先股代码:140003
优先股简称:晨鸣优01
每股面值:人民币壹佰元
发行价格:人民币壹佰元
本次挂牌总股数:2,250万股
挂牌日(转让起始日):2016年4月8日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DongChenming Paper Holdings Limited
成立时间:1993年5月5日
法定代表人:陈洪国
注册资本:人民币193,640.55万元
注册地址:山东省寿光市圣城街595号
普通股股票简称:晨鸣纸业(A股)、晨鸣B、晨鸣纸业(港股)
普通股股票代码:000488、200488、01812
优先股股票简称:晨鸣优01
优先股股票代码:140003
董事会秘书:王春方
邮政编码:262700
电话:(86)0536-2158008
传真:(86)0536-2158977
互联网网址:http://www.chenmingpaper.com
电子邮箱:chenmmingpaper@163.com
经营范围:机制纸、纸板等纸品和造纸原料、造纸机械的生产加工、销售
二、本次优先股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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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类型及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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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优先股发行结果
本次优先股的发行对象共5名,符合《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优先股试点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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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化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本公司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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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验资情况及优先股登记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优先股事项的验资情况
2016年3月17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6)第37020007号),截至2016年3月17日止,发行人已收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23,875.00万元,(已扣除发行费用1,125万元),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3,875.00万元。
2、本次发行优先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证券登记手续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已于2016年3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手续。
三、关于本次发行优先股符合挂牌转让条件的说明
(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130号),《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发行情况报告书》,发行人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优先股的数量为2,250万股,按票面金额人民币100元发行,票面股息率为4.36%,发行对象为5名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二)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3月17日出具的《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6)第37020007号),截至2016年3月17日止,发行人已收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23,875.00万元,(已扣除发行费用1,125万元),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3,875.00万元。
本公司认为,本公司本次挂牌转让符合《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优先股试点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优先股申请转让的条件。
四、本次优先股的挂牌转让安排
(一)优先股挂牌转让的有关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6]179号)同意,本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将于2016年4月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转让。有关情况如下:
1、证券简称:晨鸣优01
2、证券代码:140003
3、本次挂牌股票数量:2,250万股
4、挂牌交易所和系统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
5、证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优先股转让的提示事项
本次优先股转让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优先股试点业务实施细则》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优先股转让。投资者在参与优先股投资前,应详细参阅深圳证券交易所优先股相关的业务规则。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优先股试点业务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转让后,其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按照申报时间先后顺序对优先股转让进行确认,对导致优先股持有账户数超过200户的转让不予确认。
五、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本公司聘请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认为,本次申请转让符合《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优先股试点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之相关规定。保荐机构推荐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
六、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聘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作为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金杜认为,本次申请转让符合《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优先股试点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优先股申请转让的条件。
特此公告。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7日
股票简称: 晨鸣纸业 晨鸣B 股票代码:000488 200488 公告编号:2016-038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6年1月1日—2016年3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同向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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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期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公司前期通过产能优化升级,市场竞争力增强;通过强化内部管理,生产成本同比下降,产品毛利率同比增加;通过加大市场开拓,产品销量同比增加。
2、公司对外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增加,盈利能力同比提升。
四、其他相关说明
以上财务数据均为预测数据,具体财务数据将在本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六日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配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686 证券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16-040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配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东北证券”)本次配股事宜已经公司2015年5月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2015年5月25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2015年9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表决通过,并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41号文件核准。
2、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尚未披露,请投资者特别关注。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时间为2016年4月27日。根据公司2016年1月12日公告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业绩快报》(公告编号:2016–011)和目前情况所做的合理预计,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披露后,2013、2014、2015年相关数据仍然符合配股的发行条件。
3、本次配股简称:东证A1配;配股代码:080686;配股价格:9.08元/股。
4、本次配股向截止2016年4月6日(R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东北证券全体股东配售;发行人前两大股东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已分别承诺以现金全额认购其可配股份。
5、本次配股缴款起止日期:2016年4月7日(R+1日)至2016年4月13日(R+5日)的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提请股东注意配股缴款时间。
6、本次配股网上认购期间公司股票停牌,2016年4月14日(R+6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上清算,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7、本次发行结果将于2016年4月15日(R+7日)在《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
8、如本次发行失败,根据股东指定证券交易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后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9、配股股份上市时间在配股发行成功后根据深交所的安排确定,将另行公告。
10、本公告仅就东北证券本次配股的有关事宜向全体股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配股的任何投资建议。《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摘要》刊登于2016年4月1日(R-2日)的《上海证券报》上,《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其他有关资料刊载于2016年4月1日(R-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相关内容。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1.00元。
3、配股比例及数量:本次配股以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6日(R日)深交所收市后的发行人总股本1,957,166,0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售2股,共计可配股份数量391,433,206股。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指南(2013年版)》中的有关规定处理。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转增及其他原因引起总股本变动,配股数量按照总股本变动的比例相应调整。发行人前两大股东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已分别承诺以现金全额认购其可配股份。
4、配股价格:本次配股价格为9.08元/股,配股代码为“080686”,配股简称为“东证A1配”。
5、发行对象:截止2016年4月6日(R日)深交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东北证券全体股东。
6、发行方式:本次配股对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及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全部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7、承销方式:代销。
8、本次配股主要日期:
本次配股发行期间的主要日期与停牌安排如下:
■
注:以上日期为证券市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办法
1、配股缴款时间
2016年4月7日(R+1日)起至2016年4月13日(R+5日)的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认购缴款方法
原股东于缴款期内可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部现场委托等方式,在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配股代码“080686”,配股价9.08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股比例(0.2),可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指南(2013年版)》中的零碎股处理办法处理,请股东仔细查看“东证A1配”可配证券余额。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配股数量限额。
3、原股东所持股份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部的,分别到相应营业部认购。
三、发行人和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1、发行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东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刘洋
联系电话:0431-85096806
传真:0431-85096816
2、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512-62938019、62938578
传真:0512-62938556
3、联席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3层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755-83716757
传真:0755-83716971
特此公告。
发行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