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反家暴法》实施第二天 四川发出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家暴受害人维权意识不高
为什么“安全岛”入住率如此低?罗莉直言,现在很多妇女维权意识太低,不懂得维护合法权益,“主要是传统观念扎根太深,很多妇女觉得家暴是家事,为了家庭孩子,她们都选择隐忍。”罗莉说,前来求助的妇女,也大都是因为家暴太严重,被逼无奈。
求助中心最近一次入住的,是来自四川自贡的刘燕(化名)。
刘燕出身自贡的农村,按照父母的安排,她和丈夫结了婚。婚后,丈夫不出门挣钱,整个家庭都依靠刘燕微薄的收入。不仅如此,丈夫爱喝酒,喝完酒就开始动手。为了躲避家暴,也为了养家,刘燕孤身一人去新疆打工,在打工期间,她全部的财物被偷窃一空,流落街头。后来,当地救助站把刘燕送到了成都市救助站。
“社工和她聊天才发现,才知道她常年遭受家暴,才会去新疆打工。”罗莉告诉记者,刘燕甚至认为,丈夫打她并没有什么大错,只是她的命不好,“不仅是她,很多前来求助的妇女,根本没有为自己维权的意识。”
住在“安全岛”的10天里,刘燕把一肚子的委屈说了出来,整个人解脱了,也懂得如何为自己维权。
解读
反家暴,新法新举措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暴法》提出的一项新举措,是专门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危险的人,提供的人身安全保护制度。
违反“保护令”
轻则拘留重追刑责
《反家暴法》实施备受瞩目,尤其是“人身安全保护令”,被众多专家学者视为《反家暴法》实施的一大亮点。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什么?如何申请、谁来执行、有何作用?华西都市报记者为此专访四川大学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杨遂全,予以权威解读。
保护令是什么?杨遂全说,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暴法》提出的一项新举措,是专门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危险的人,提供的人身安全保护制度。
新法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如何申请?《反家暴法》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保护令申请成功后,最长有效期为6个月。
有何作用?人身安全保护令有什么作用?杨遂全解释,保护令下达后,主要是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换言之,如果老公打老婆,老婆申请到保护令,那么老公就不能跟踪、骚扰老婆及其家属。如果事态严重,还有权要求老公搬出去住。
谁来执行?新法规定,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反家暴法》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院应当给予训诫,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陈俊君 李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