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吴晓灵谈互联网金融发展远离监管红线 加强金融创新)
随着互联网金融监管细则的逐步落地,互联网金融行业正在逐步告别野蛮生长状态,在规范中不断发展。为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应重视引导各方对互联网金融产品的金融属性的认识,互联网金融企业应树立不碰触底线的思维,同时,还需逐步加大改革创新的力度,以适应社会需求,保护投资人权益。
近年来互联网企业频繁介入金融服务行业,给社会大众带来了更好的体验、更多的选择,也促进了传统金融机构的变革。然而,与此同时,一些人借用互联网金融和金融创新的名义冲破监管红线,扰乱了金融秩序,给投资人带来了不应有的损失。
随着互联网金融监管细则的逐步落地,互联网金融行业正在逐步告别野蛮生长状态,在规范中不断发展。为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应重视引导各方对互联网金融产品的金融属性的认识,互联网金融企业应树立不碰触底线的思维,同时,还需逐步加大改革创新的力度,以适应社会需求,保护投资人权益。
遵守法律红线
“要正确引导社会对金融产品的属性认识,遵守法律红线,维护社会秩序。”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院长吴晓灵在第20届(2016年)中国资本市场论坛上如是说。她认为,当前,互联网金融中风险暴露最多的有两个领域,一个是P2P平台,二是互联网理财。这两个领域由于社会对这些产品的法律性质认识不清,以致难以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
P2P是点对点的直接融资,因而不能有“资金池”,这是监管红线,“资金池”是变相吸收存款。如果要防止P2P平台建立“资金池”,最好的措施就是资金通过银行直接从借贷双方走账。去年年底出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要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吴晓灵表示,很多银行没有开发这样的技术产品,因而P2P平台在银行资金托管中存在技术障碍。份额化的P2P标的就是发行债券,必须遵守私募发行或公募发行的规则。
对于P2P领域出现的问题,吴晓灵认为,一是资产端没有坚持小额融资,二是资产端的标的复杂,许多标的等额分配。比如对小微企业的贷款、融资租赁以及资产管理的产品等。由于资产端的产品复杂、金额大,因而分拆标的是普遍现象。从资金端来说,会产生资金错配和期限错配的情况。
对于互联网理财,吴晓灵表示,互联网理财有三种形式。一是金融信息服务,介绍各类金融产品、分析、比较、推荐,不介入交易。二是销售金融机构产品,这需要该类金融产品销售许可,而私募产品是不可以公开销售的。三是集合客户资金帮助客户投资,平台承担资产管理责任,其实质是在发行集合投资计划。
吴晓灵表示,现在大量的理财产品其实就是集合投资计划。份额化的集合资金,并由第三方管理的投资产品都是集合投资计划,其法律关系是信托,其金融产品属性是投资基金、证券。如果私募发行小于200份,必须面向合格投资人。如果是公募发行则必须实行注册制。
加大创新满足不同层次需求
吴晓灵表示,要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满足不同层次投资者的需求。股票投资和基金投资已形成投资者风险自担的文化,我们应沿此路径创新公募基金产品,发展股权众筹,满足不同投资人的需求。
创新公募基金产品、满足中间层次投资者需求。公募基金投资标的范围过窄,私募基金投资门槛过高,是当前难以满足中间层次投资者需求的主要矛盾。公募基金投资范围应该进行扩展,这样才可以提高公募基金的收益。
吴晓灵建议,创新公募基金品种,允许在一定比例内投资未上市的证券,同时提高投资人的门槛。简化公募基金注册程序,允许同一投资结构的基金一次注册,多次发行,实行数量出价发行制。
发展股权众筹,让一般投资人参与企业创业。众筹是适合互联网时代大众参与投资的形式,众筹的种类有很多,比如捐赠型、产品型、股权型、公益型。股权型众筹是小微企业发起设立的重要创新形式,要在股权众筹平台上公募发起公司,这才是股权众筹的创新所在。
此外,还应开放大额存款市场,给投资人一个投资高息存款的合法途径。
规范金融产品名称
在吴晓灵看来,要创新监管,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要拓展证券定义、实行功能监管。证券的定义在于代表财产权益的可均分、可转让或可交易的凭证或投资活动。
要按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明确产品法律关系和功能属性,实行功能监管。让银行理财产品归位公募基金,用数量出价方式进行发行。完善中央地方双层金融监管体制。
吴晓灵还认为,要规范金融产品名称,所有金融产品无论线上线下在销售时都必须表明产品的金融属性,存款、贷款、基金、债券、股票、集合投资计划、资产产品计划等产品必须明示产品的名称。最近爆发风险的“e租宝”其本质是将融资租赁标的份额化出售,是在非法从事证券活动和非法吸收存款。没有金融牌照的互联网平台销售金融产品,必须申请相应的销售许可证。
此外,还要严格管理公司的名称。加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建立有奖举报非法金融活动的激励机制。打破刚性兑付,树立风险自担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