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企业家刑案“三高发”·)
文/宋晓江
2015年,随着国家对惩治腐败犯罪力度的持续加大,以及经济下行背景下企业及企业家面临着愈来愈大的法律风险。
出现了以下三个特点,国企高管贪腐案件依旧高发;随着对于行贿者惩处力度的加大,民营企业家因行贿等问题卷入官员贪腐案件不断;随着经济下行,金融风险上升,金融领域成为企业家犯罪高发领域,互联网金融尤为突出。
国企落马者众
2015年12月27日,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现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常小兵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而在常小兵之前已有6名省部级国企领域高管落马。一年之内7名省部级国企领域高管落马被立案调查,在往年实属罕见。
目前的中国国有企业管理体制下,使得国企高管本身就是一定级别的官员,加之国企一般都处于行业垄断地位,权力过大而又缺失监管,其实成为贪腐的重灾区。此外,也与国企内部制度建设、执行有关, 随着反腐败斗争的全面深入开展,社会的各个层面和行业都有所涉及。
在2015年,国企贪腐案的绝对数量和比例都在持续增高,从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北京中心统计的数据来看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在国企高管犯罪案件中的数量和比例一直稳居前三。
笔者观察在国企贪腐案件发案环节,主要集中在工程设备的采购招投标、人事管理、投融资等环节,容易引发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等犯罪。
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九”)正式实施。其中,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加大对行贿者的惩治力度。2015年的企业家犯罪案例中,一个非常突出的特点就是:大多数企业家犯罪都存在官商勾结、行贿获利的情况。
探究企业家为何涉及行贿案件的成因,笔者认为主要是,在市场竞争中,企业融资困难,且某些行业准入门槛高,企业家通过技术创新、提高生产效率的方式改善经营的成本太高,而且在非公平的竞争环境中,有权部门在缺少有效监管的情况下,滥用权力,搞权力寻租,以致企业家纷纷选择依附权力,通过权力媾和牟取暴利。
随着刑(九)修正案完善贪污腐败犯罪的惩罚体系,加大对行贿犯罪的处罚力度,因此2015年对企业家涉腐案件的惩处较往年更为严厉。
金融领域高危
《2015年经济形势分析与2016年展望》报告显示,2015年我国经济投资增长后劲不足,金融风险上升,导致融资难融资贵。
目前企业直接融资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行为界限不明晰,极易在融资环节涉嫌刑事犯罪。另外随着国家逐步完善金融体制,清理金融行业的灰色地带,也会导致在一段时间内,金融领域企业家犯罪呈持续多发态势。
2015年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北京中心统计的企业家犯罪案例中,金融行业涉及的案例最多。笔者认为其中主要在以下领域:货币金融服务中的银行、财务公司、典当、担保公司以及其他非货币银行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中的证券、基金等;保险业以及其他金融业如:P2P互联网融资平台等。
问题尤为突出的是互联网金融。由于相关法律滞后,监管不力,互联网金融游走于法律红线的边缘。2015年互联网金融案件不断爆发。据“网贷之家”统计,2015年来,跑路、停兑的P2P平台数量高达878家,是2014年的3倍多。如果加上未纳入统计的线下机构,数量更触目惊心。
2015年年末P2P行业进入了风险的高发期,但对P2P监管也在加强。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明确提出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十二项禁止性行为。对打着网贷旗号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实施市场退出。这预示着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力度将进一步增强。
涉罪“升级” 难止“旧疾”
随着科技的进步,企业犯罪手段更加复杂化、隐秘化、科技化。
其犯罪的表现形式往往是违法经济活动与合法经济活动交叉,又或者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极具迷惑性和隐蔽性,如浙江金华特大“地下钱庄”案,4100亿元资金通过该地下钱庄被转移至境外,这是迄今为止涉案人数最多、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汇兑型地下钱庄案,也是全国首例通过NRA(非居民账户)实施资金非法跨境转移的新型地下钱庄案件。
该案犯案之人不仅精通金融政策和金融操作程序,而且伪装隐蔽的很好,让人无法察觉,加之“地下钱庄”充分利用现代科技网络技术,使得防范打击的难度日益加大。
一般来说,国企企业家犯罪属于“权力型犯罪”,而民营企业家犯罪属于“压力型犯罪”。从这点看,国企也要优领导越于民企的,民企承担的生存压力也更大更重。如果民营企业能通过合法渠道满足自身权利需求时,其一定不会通过高风险的违法犯罪行为来满足,例如,融资问题。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法律几乎覆盖了每个企业的一切活动,企业家如果不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盲目经营,必会存在极大的风险隐患。依照法规,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制度,无论对国企还是民营企业,都至关重要——改革开发以来,走过早期粗放型管理的企业家,至今对内部管理仍有诸多欠缺,尤其在制度建设方面。改善制度环境最重要的是尽量减少政府干预,保证公平的市场竞争,而目前最急需解决的就是融资制度环境,可以有效遏制或消除民营企业家融资类犯罪的高发现状。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北京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