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高培勇:提升企业竞争力在于降费减税)
12月中旬,财政部发布1~11月份财政数据,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剧,以“稳增长、增效益”作为积极财政政策的重心,2016年我国积极财政政策在扩大需求方面的直接作用将被加强,市场普遍认为,要实现2020年全面小康社会的标准,最终还是要落在企业竞争力上。
在中国竞争力年会上,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认为,从政府的角度讲,目前可以做两件事:第一,简政放权,第二,减税降费。如何通过减税降费让企业的负担减下来,是财税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
降费利好企业减负
《中国经营报》:说到企业的负担,我们经常用的一个词叫作宏观税负,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的宏观税负大约为30%,在全球范围内属于中等偏上的水平,而传导到企业端时,大多数企业都表示所承担的税负远远高于这个水平,你认为这其中主要原因是什么?
高培勇:首先宏观税负这个概念在中国,应该把它改为宏观税费,但同时它又不是简单的税费,综合了各种各样的概念,就像政府基金收入,表面上是基金实际上包含各种各样的收入。2014年宏观税负中税收占比为60%,其余的40%基本可以归结为费的收入。对于费的收入,目前并未把它放在和税收一样的平台上加以考虑,因此在统计企业税收负担的时候,这部分往往是被忽略的。
一个值得注意的信息是,从今年1月1日起,新预算法开始实施,包括政府基金预算、保险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收益都纳入预算,这为未来宏观税负的统计口径开了一个好头。
另一方面,在我国宏观税负尽管只考虑税收,但我们还是会发现中国的宏观税收约等于企业的税收,这是中国企业税收负担不同于其他国家的主要地方。
以2014年税收为例,全国税收收入规模为12万亿元,其中企业缴纳的税收占比为90%,如果再加上来自于个体工商户的税收,企业占比一下提高到94.5%。用一个形象的比喻就是,中国每收100元,其中将近95元是落在企业身上。这对企业来说,承受的负担是非常重。因此总体看,尽管中国的宏观税负在世界上处于中等偏上的水平,但是企业税负却往往要重得多。
不仅如此,在12万亿元的税收收入中,来自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税收收入占比达到70%,相比其他税种以等价或者隐蔽方式进入价格,这些税可以堂而皇之作为价格的不同因素,直接进入价格上面。所以,在这个过程当中,你会发现只要是中国生产的钢铁,一旦走到境外,它的价格就远远低于在境内消费的价格。这也是我们讨论中企业税收比重高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
尤其对企业来说,即便是企业处于亏损的情况下,企业该交的间接税同样要交。
在此背景下,我们提出要在“十三五”期间实现为企业减负的目的,就要极大的提升企业竞争力,同时采取不同于其他国家的思路和办法。当前政府公布的一系列文件中用的词叫降费,而不是简单的减税,即通过对所有政府收支统一管理的办法和方式,把另外三个预算严格管起来。只有严管,才有可能得以规范,只有在规范的前提下,才可能实现共赢,最终才可能谈得上降费。
提升自然人直接税占比
《中国经营报》: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于税制改革的要求是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今年以来,个税改革已经启动,接下来在直接税改革上会有哪些动作?
高培勇:新一轮税收制改革的路线图中提出,在稳定税负的同时,逐步提高直接税收。
减税是一个重点,鉴于中国税收负担的复杂性,减税要有序推进。第一,需要减企业的税,而不是个人的税;要减间接税,而不是减直接税。这是非常关键的。如果笼统地提减税,眉毛胡子一把抓,显然是没有摸到中国的税费负担的命脉,没有摸到要提升企业竞争力这样一个关键因素。
把“十三五”期间要实施的新一轮税收收入制度改革的路线图勾画出来,我们也可以看到,减少企业税的办法,实际上是税收收入内部结构的优化调整,也是政府收入内部结构的优化调整。
既然是在稳定税负的前提之下进行减税降费,那就意味着,整个政府的支出规模是不可能削减的,因此整个“十三五”期间,中国税收改革的难点、痛点都在于直接税,直接税又主要是个人,下一步的改革是以自然人为征税对象的直接税能不能获得突破性的进展,这是改革的关键。
从大环境看,目前这个时间表应该是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际,届时,现代税收制度的蓝图,应该按照现代化要求实现间接税和直接税之间的此增彼减。
未来五年时间,直接税的提升能够进展到什么程度,主要取决于全体纳税人的共同参与程度。比如理念上,是不是目前存在着这样的共识,只有人们明白“羊毛出在羊身上”的道理后,只有当社会公众都明白除了缴纳个人所得税外,还同时得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其他税种的共识后,我们才能看到伴随着直接税的增加,间接税在逐渐降低,税制改革逐渐走向科学合理的结构,显然,这些共识都不是一个短期内就能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