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李扬:依托互联网 普惠金融才有可能)
当前,一个不争的事实,就是互联网金融在中国风生水起。大概回溯一下历史,2013年中国的金融体系中,就有一些互联网金融交易产生了。互联网和金融结合,首先是从支付开始,这是意味深长的。我们知道金融有很多功能,其实它最基础的功能,是支付清算。所以,互联网金融从一开始就出手不凡,从支付、清算的角度来切入金融业务。
有数据预计,2015年中国互联网金融用户将达到4.89亿人,渗透力达到71.91%。初步估计一季度互联网金融市场的整体规模超过10万亿元人民币,其中支付市场的规模是9万多亿元,也依然是以支付为主。有关专家预计,2016年中国的互联网用户将达到5.33亿人,渗透率上升到74.03%,中国毫无疑问是世界上互联网最大的用户。依托最大的用户量,中国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当然是非常可观的。
一般在研究金融发展的时候,总会有一个参照物,大概可以说,我们的现代金融是从西方引进来的。所以,我们在研究中国金融一些新发展的时候,通常都要做一个比照,就是这样的事在西方发展成什么样了?一做比照的话还是觉得有一些东西值得探讨。
如何定义互联网金融
首先,在发达经济体中似乎没有互联网金融这个词,但有相近的词,比如有电子金融,互联网货币,互联网支付等等。这些概念指的是在互联网或者其他的公共电子媒体上提供的金融服务,包括货币、银行、支付、交易、经济、保险等等。而在西方国家中和互联网金融概念比较接近的有几个,但是都没有直接叫做互联网金融的。所以,我们看到的在西方国家使用的所有这些概念,大致上指的就是传统的金融机构,或者传统的金融服务向互联网延伸,或者依托互联网的延伸。这种延伸降低了成本,增进了金融服务的可得性,使得现有的金融机构、金融产品、金融市场更加有效率。但是,似乎没有产生出一个独立的业态,这是一个我们必须要注意的现象。
那么,如果要把这种概念当做一个严肃的学术问题来讨论,可以翻一翻文献。我们看到,十余年前,在西方国家就有过非常热烈的讨论。2001~2002年,联邦储备银行的纽约分行、巴塞尔银行、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以及世界上最顶尖的国际金融机构,召开过关于电子银行发展的研讨会,学者从不同的层面对此进行过探讨。
但是,很有意思,后来关于电子金融的讨论几乎戛然而止。仔细分析可能有两个原因,一个原因就是大家在经济危机的最初冲击之后,仔细审视了在互联网上进行的这些业务和服务后,发现都并不是特别新的东西,至少从金融角度来说不是新的东西。无非是传统的金融产品、传统的金融服务找到了一个新的载体。由于它不是一个新的业态,所以在讨论互联网金融、讨论电子金融的时候,大家喜欢围绕一个概念,就是所谓去中介化,后来发现这是一个伪概念。互联网金融产生并大发展之后,会使得大量的金融服务、金融产品不经过现有的金融中介,即去中介化。如果去中介化了,如果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使得现在的银行瘫痪了,使得现在的传统渠道不再有业务,它就是一个新的业态,就是值得讨论的事情。那么,在2005年大家经过反复讨论之后发现没有发生这个现象,只是使得原有的机构,原有的市场更加加强了。
其次,虽然互联网技术发展使得一些非标准化的,非结构化的信息逐步变得标准化和结构化了。但是,至少目前的技术水平下,金融服务的人性化的体验是无法网络化的。互联网金融确实有一些新的东西,传统的金融业务,甚至传统的经济业务,能够获得的,并且能够处理的是标准化的信息,是结构化的信息。而在互联网上,甚至可以直接使用非结构化的信息,这确实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但是,金融服务是一个人的活动,因此人和人的交流,以及所谓量体裁衣的信息获取等等,似乎在互联网的平台上还不容易做到。所以,基于以上两个原因,甚至主要还是第一个原因,使得大家对互联网金融的讨论热情在西方国家一下子就冷了下来。
那么,再看看我们自己发生的情况。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在我看来经过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互联网企业去做金融,而且从支付清算入手,对传统金融突然形成了一个大的冲击;第二个阶段,等到传统的金融机构回过神来,开始用互联网做金融的时候,就是另外一个局面了,就没有这么大的冲击了。所以,中国其实走过是和西方国家基本相似的一个轨迹。
这样看,我们觉得互联网金融概念也许是一个过渡性的概念,当然这是一个判断,大家可以不同意。它实际上反映中国经济体制特殊的过渡性质,反映在我们现有的金融监管框架下,有很多的金融产品,金融服务,金融需求不能得到满足,于是大家要借用互联网这样一个新的技术手段,新的平台,来冲破现有的监管框架。
原来,大家想从事金融业是很不容易的,有很多的门槛,但是在互联网上,很长一段时间内,不需要向银行报批,不要向银监会报批,可以自由的做金融了。虽然不能创造货币,但是可以用创造的货币实现某些金融功能。所以,它体现了一个过渡特征,体现了我们的金融结构的一些缺陷,体现了市场力量正努力的去纠正这些缺陷的一种状态。
所以,我们觉得中国所谓的互联网金融只是传统金融在现行的监管框架之间游离的一种生存状态,互联网只是工具而已。所以我们对互联网金融当下情况的判断,以及它的未来发展,从改革角度入手,是一个好的角度。
当然,对于“互联网+金融”,我们还要做一些更深、更细的区分,首先应当区分什么是互联网货币和互联网金融。
事实上,我们要讲的货币和金融不是一回事。货币只是用来作为价格标准,用来作为支付中介,作为交易手段的工具,而金融是要提供到市场上的工具,它得有偿,有条件转移。我们首先要把这两个不同界定开来,在这样的界定下,分别就有了互联网金融和互联网货币这两个概念。那么,如果互联网货币的发展,是去中央银行化的,这就是一个革命性的变化。就是说,依托互联网,可以离开中央银行创造货币。另外一些则是利用互联网,利用大数据,利用云计算,利用社交网络等等,来运筹由中央银行发到市场上的货币,从事金融活动,这是两回事。如果是前者,是革命性的,如果是后者,无非指它业务的延伸,无非是找到了一个新的平台而已。
所以,我们的基本判断就是,目前互联网货币的发展还没有达到可冲击传统货币业和货币存在的程度,但是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现行的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框架都产生了极大的冲击。
目前, 在互联网上产生了一些货币,虚拟货币。比如说Q币、亚马逊币、游戏币、论坛币,以及各种积分等,这些已经具有了货币的功能,但不是中央银行产生的。那么,对于这样的虚拟货币,我们觉得它是有革命性的。其实人类社会自从使用货币以来,创造货币是所有的经济主体都梦寐以求的事情。只不过后来中央银行产生之后,中央银行把所有的货币创造的功能都抓在自己手里,不允许别人从事这方面的活动。但是,并不等于大家不去创造。
在互联网上,积分可以买东西,当然也可以在互联网上创造虚拟货币去买,同时也可以用实际的货币去买。如果这两个事情同时发生,互联网就创造了货币。当然,这种虚拟货币和现实的货币兑换能不能可逆,就是虚拟货币能不能兑换现在的法偿货币,这是非常值得讨论的。我们觉得货币定义其实是很含糊的,我研究金融的时间越长就越觉得自己没有信心,因为到最后,总是会有人问,什么是货币?我真说不清楚。你在政治经济学中可以找到货币的定义,但是那个定义肯定不完全,这表明随着经济的发展,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随着互联网发展,货币的定义是越来越模糊的。
所以,存在着一个民间的、私人化的货币供应体系,正在携高科技之力逐步发育,但是还没有能够被统计在央行的货币总量概念之中,假以时日,我觉得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我们讲货币的时候,可能知道一个确定无疑的事实,货币并不是从来就有的,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时候,为了解决交易中的矛盾的产物。既然是历史产生的,就一定会被历史消灭,我们在互联网金融发展上,看到了这个消灭的现实路径,当然路途还很遥远。
顺便指出一个事实,因为在讨论互联网货币的时候,其实最初进入大家眼界的是比特币,比特币不是货币,是一种财富,是一种财产,但不是货币。因为它不能做货币标准,不能作为交易中介,不能作为支付手段。它只能被货币这种东西去定价,今天涨了,明天跌了。在这个意义上,比特币和黄金、石油,和大宗产品是一样的,所以它不构成对于我们整个现行金融体系的冲击。这个我们必须要搞清楚。
而互联网的货币,其实是一种私人货币,是非中央银行化的。现在看有三种情况:第一,与法定货币不存在兑换关系,只能在网络社区中获得和使用。第二,可以兑换,可以单向兑换。第三,可以相互兑换。那么,真正具有革命意义的是可以相互兑换的货币,当然现在还比较少。
把货币的问题大致上说清楚之后,才能看它的金融问题,互联网金融主要是金融,它还没有涉及到货币的创造。互联网金融不是一种特定的金融业态,或者金融模式,它指的是各类金融机构,尤其是非传统金融机构,依托海量的数据积累,以及强大的数据处理能力,通过互联网平台提供的信贷、融资、支付等一系列的金融中介活动。
今年7月份,十部委发布了一个《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对互联网金融有了一个定义。这个定义是指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兴金融业务模式。在这个定义中,从理论上来说,有几个要点大家可以去把握:第一,它是传统金融业和非传统金融业共同创造的东西。这就突破了金融必须由当局批准的金融机构来做的界限;第二,它利用了互联网的技术条件;第三,它从事的所有的都不是货币创造货币,资金的融通、支付、投资、信息中介服务等等这都不是货币创造的活动,所以,它还是在金融范围之内。
这样来看,我们对互联网金融就可以有一个更深的剖析,可以从技术层面和金融层面两个层面展开。在技术层面上,互联网金融是以互联网为载体,依靠大数据的新兴以后发展起来的金融活动,这种活动之所以能够产生,能够被大家接受,是因为它提高了效率,现在通过互联网的转账、支付,效率是很高的。从金融来看,它到底是个什么呢?我们觉得它是将金融资源的配置与互联网支付两个核心功能有效结合起来的金融中介,因此从金融上来说,互联网金融可以说是两个东西的延伸发展:一是货币市场基金;二是小额贷款。我们觉得可以从货币市场基金和小额贷款这两个角度来认识互联网金融的金融特征。
既然讲到这里,而且前面已经做过一个国际比对,我们不妨再进一步地做一些比较分析,因为前面讲了,这些东西曾经在国外非常发达,发展得非常之快,但是它没有叫这个名称。我们就要看一看到底是什么原因。
在美国,货币市场发展经历了一个非常长的时期。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发展,然后到80年代,然后到90年代,不断地在发展。在上个世纪整个发展都非常迅速,我们在理论上把它概括为金融脱媒的过程。就是说,货币市场基金的发展,导致了大量的资金融通脱离开金融机构,特别是脱离开商业银行,变成一个市场交易的活动。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特点。
货币市场基金在美国发展非常迅速,1977年不足400亿美元,1982年达到了2400亿美元,2008年是3.5万亿美元,是储蓄存款总规模的2倍。在货币市场基金大发展的情况下,美国居民的储蓄存款持续减少,银行不良资产增加,破产银行数量增加,银行业在美国金融体系的地位不断地下降,出现所谓去中介化的现象。为此互联网金融发展让大家感到很着急,有一段时间很多人去研究它,是因为美国历史上曾经出现货币市场基金所产生的巨大冲击,这个冲击是去中介化的。所以,那个时候有个说法,商业银行是本世纪的恐龙,恐龙很大,但是它要死了。
面对这种情况,美国的货币当局,它的应对逻辑也很简单。首先,它是管,货币市场基金不是要把钱从银行拿出来吗?于是它想方设法把它拉回来,这个逻辑全世界中央银行都一样。大家回想一下,中国互联网金融一开始发展的时候,我们货币当局主要的言论就是线上的要把它拉到线下来,或者线上的要接受和线下同样的监管。所以货币当局思路都是一样的,你脱离我的发展,我就把你拉回来。但是,现实的发展却不以为然。于是开始放松管制,推动利率市场化,打通银行与市场之间的联系通道,模糊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界限。这样一个经历,这样一个经验,是不是值得我们借鉴呢?我今天把这段历史回顾一下,就是想说这个道理。
互联金融才是普惠金融
那么,从1980年的《银行法》、1982年的《银行法》,到1986年的《银行法》,一个一个《银行法》的修改,使得在美国利率市场化全面深入。和互联网金融发展相关联的货币市场基金的发展关乎利率市场化的进展,这对我们现在的利率市场化又提供一个观察的角度,原来仅仅所谓放开存款利率的上线,并不构成利率市场化的必要条件。现在还需要有一些变化,才能真正的利率市场化,这个变化恐怕要发生在货币市场基金的市场发展上。
那么,把美国的情况讲了之后,我们可以回来做一些比较。中国和美国的情况,有些什么区别呢?仔细研究发现区别很大。在中国用互联网金融做的货币市场基金,它遵循从银行中来到银行中去的路径,美国则是从银行中来,到市场中去,所以它的发展导致直接融资越来越大,我们尽管发展的规模很大,结果还是间接融资依然占统治地位,这就是区别。
这个区别其实反映了中美两国之间金融体系的深层次的区别,反映了经济体系之间的深层区别,反映了监管框架之间的深层次的差别。所以,我们要通过货币市场基金发展,通过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来改变我们的金融结构,改变经济结构,改变监管架构,改变整个金融的运行结构。
未来,我们肯定要大力地发展互联网金融,之所以要发展它,是因为它背后代表着,或者说它基于信息技术的发展。金融业是一个信息行业,过去我们依赖一些结构化信息,现在互联网使得我们得以使用很多非结构化信息。我们还通过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社交网络、搜索引擎等方面的创新,大大地拓展了金融业的眼界。现在的互联网金融形成了一套独特的信息收集、处理、评价的制度,使得信息成本大规模地下降。在成本大规模下降的情况下,我们才发现,依托互联网金融,所谓普惠金融才是可能的。因为如果说成本不降下来,信息获得不了,所谓金融为普通大众服务那是一种空话。
我们把互联网金融前因后果做了一个大致上的剖析。下一步,它叫不叫这个名称不知道,但是它肯定还是要发展。为了应对它这个发展的挑战,我们在现实中,在经济生活中,在金融发展中,还要创造一些条件,还要应对一些挑战,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利率市场化。我刚刚其实已经说到了,真正的利率市场化,不是说放开存款利率就解决了问题,大家一定注意到,在没有放开之前,当局还有很多人说,利率市场化就差临门一脚了,但现在大家却说利率市场化还有很多事情要做。三件事:第一件事,利率要在市场中通过买方、卖方的竞争来形成。什么叫做买方、卖方的竞争,必须反反复复交易,互联网金融就是一个反反复复交易的地方。第二件事,市场要打通,因为利率是无所不在的。这些利率存在各个市场上,这些市场一定要打通,一定要关联,我们现在市场是分隔的,互联网金融其实产生了一个冲破金融市场界限的作用。第三件事,中央银行对利率的调控应当是市场化的,借助互联网这个目标也是很容易实现的。
第二,混业经营的框架下发展直接融资。前面讲到发展直接融资的问题,过去我们一直有一个框架,直接融资、间接融资是此涨彼消,现在看起来,其实在混业的情况下,在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情况下,直接融资占比上升这个战略目标是能够实现的。
第三,应该有支付清算机制的市场化。支付清算本来是金融市场的一个独门秘籍,不允许别人参与,互联网发展之后,轻轻松松地突破了这个防线。所以,现在支付清算已经开始市场化了,开始私人化了,这个过程还会进一步的发展。
第四,互联网金融发展,大大地拓展了金融的业务范围,这时候金融监管当然要提供更好的监管,而不是提供更严的监管。所谓更好就是要充分地认识到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历史的必然性,承认它的合理性,同时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有效管理风险,让它健康发展。
2015年7月18日,经过反复的讨论,人民银行十部委颁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表达了支持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立场。我们觉得从2013年开始,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冲击应当说到了一个新的阶段,经历了这个阶段之后,大家可以理性地看待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使得互联网金融,进而整个金融能够健康发展。所以,我们今天讨论这样一个问题,确实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