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甘陕发生跨省水污染 近2万人饮用水受影响)
11月24日,甘肃省陇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发生尾砂泄漏,造成嘉陵江及其一级支流西汉水200多公里河段锑浓度超标,一度超过标准120倍,污染河流已进入陕西省境内。
陕西省汉中市环保局网站发布的《关于甘肃省陇南市锑污染事件汉中境内应急监测情况的通报》显示,截至12月1日23时59分,西汉水在甘陕入境处锑超标4.85倍,葫芦头水电站库区锑超标13.4倍,西汉水嘉陵江入口锑超标30.4倍。11月28日,西汉水在甘陕入境处和葫芦头水电站库区锑超标分别为20.4倍和29.9倍,当日西汉水嘉陵江入口锑浓度为合格。
11月30日,环保部部长陈吉宁赴陕西省汉中市略阳县指导应急处置工作,连夜召开甘陕川三省协调会,要求各部门及时将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鉴于此次泄漏事件已经造成跨省界污染,环保部认定已经构成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按照《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环保部已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调查组,赴地方有关市县开展全面调查。目前,企业相关责任人已被有关部门控制接受调查。
治污仍在继续
据环保部通报,11月23日晚,甘肃省陇南市西和县甘肃陇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选矿厂尾矿库溢流井水面下约6米处的拱圈盖板破裂,导致溢流井周围尾矿浆流入太石河。
陇南市政府官方称,经初步勘查,约3000立方米尾沙溢出,经太石河流入西汉水,通过省界断面进入汉中,造成河水污染。11月26日下午17点,甘陕省界10公里处特征污染物锑监测浓度为0.673毫克/升,超标120.5倍。随后几天,监测到的锑浓度基本呈下降趋势。
对于本次污染对饮用水的影响,陇南市副市长尚桢在11月30日17时发布的通报稿中介绍,“通过自主和亲友互帮,以及到周边临近实施人饮工程村取水方式,已解决流域1.96万人饮水问题。”
据了解,锑对人体及环境生物具有毒性作用,锑及其化合物可以通过呼吸道、消化道或皮肤等途径进入人体,从而引起锑中毒。急性锑中毒可以造成皮肤黏膜、心脏、肝脏、肺及神经系统等多个组织器官的损害,在临床上表现为呕吐、腹痛腹泻、血尿、肝肿大、痉挛及心律紊乱等症状。肺功能改变、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早期肺结核、胸膜粘连和尘肺病。此外,心血管系统和肾脏也会受到损害。
我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规定锑的限值为5ug/L。
金属锑广泛用于合金、玻璃、陶瓷搪瓷、阻燃材料、医药、化纤、防腐等各个领域。
11月24日,陇南市启动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三级响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应急指挥部,11月26日,将应急响应级别提升为二级,全力以赴开展源头封堵、河道截流和水体降污等工作。
陇南市监测数据显示,截至11月30日14时,西汉水毛坝下游省界流量峰值由19.6立方米/秒,下降到10.5立方米/秒。甘陕省界10公里处锑监测浓度由11月26日17时的0.673毫克/升超标120.5倍,降到11月30日12时的0.024毫克/升超标3.8倍。目前,源头已无污染物进入河道。
尚桢介绍,已经组织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对尾矿库泄漏源头进行封堵、对尾矿库出水进行拦截并投放药剂进行处理,并对尾矿库上游溪水进行截流外排,已将山泉水与污水彻底分流。
为了控制污染物下泄,已经投入2.35万人,大型机械223台及12.6万条编织袋等物资,在太石河、西汉水流域已设置拦截坝和围堰109个。同时在沿河三县抛洒絮凝剂对污染水体进行处理,已向污染河流投放65.5吨絮凝剂、石灰588吨。
此外,尚桢还表示,按环保部要求,从11月29日晚开始启动西汉水河流拦截工作,通过水电站、水库调蓄,筑坝、分流、引流等方式,争取5天时间里在陇南市西和、礼县、成县、武都、康县五县区拦蓄河水660万立方米,减轻下游行洪压力,并为治污赢得时间。
截至11月30日,已经沿河优化设置7个水样监测点位,加大了监测频次,出省断面每两小时监测1次。
尚祯称,下一步,陇南市将按照国家环保部和甘肃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加强西汉水全流域水资源调度,实施调控水量,为下游治污创造条件。在太石河等重点河段因地制宜、截污治污,并继续加强与汉中市有关方面的信息沟通,共同做好水质安全处置与保障工作。
尾矿库行业监管难
尾矿库事故隐患已经存在多年。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管管理总局的统计,2005年尾矿库共发生事故(或环境安全事件,下同)9起,死亡13人;2006年12起,死亡30人;2007年14起,死亡和失踪18人;2008年18起,死亡和失踪282人;2009年4起,死亡3人;2010年6起,死亡6人;2011年7起,死亡1人;2014年8起,其中4起造成环境污染,4起造成5人死亡。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统计,截至2014年年底,全国共有尾矿库11359座,其中1451座“头顶库(下游很近距离内有居民或重要设施,且坝体高、势能大)”和466座“三边库(临近江边、河边、湖库边或位于居民饮用水源地上游)”,这些尾矿库安全风险程度高,易导致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亟须治理。
早在2013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就联合七部委印发了《深入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方案》(下称《行动方案》),并在2013年和2014年的工作总结中两次提到:“近年来,由于我国矿业经济趋向低迷,尾矿库企业经济效益不佳等原因,尾矿库安全环保投入减少,相关措施落实不到位,尾矿库的日常安全运行和维护得不到有效保障,已有的隐患得不到及时治理,一些尾矿库已经出现新的重大隐患。”
由于供过于求,2015年前三季度,国内外锑锭价格延续跌势。三季度,国内锑锭(99.6%)均价为42281元/吨,同比下降24.3%;国际MMAT标准二级锑均价为6770美元/吨,同比下降27.2%。氧化锑价格也同步下降。
据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统计,2015年1~8月我国锑矿采选实现利润8833.8万元,同比下降42%;锑冶炼亏损1.57亿元,去年同期则盈利2.6亿元。
根据甘肃省西和县政府新闻网,本次发生事故的甘肃陇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是在原甘肃锑厂基础上组建的股份制企业,成立于2003年9月11日,注册资金3122万元,主业是采、选、冶及锑深加工。
陇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崖湾锑矿金属储量居全国第二、西北第一。崖湾矿区为西北地区的大型锑矿床,“七五”期间由甘肃省自筹资金建矿开采。甘肃陇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所在地的太石河是西汉水和嘉陵江的支流,距陕甘交界处120多公里,至西汉水入嘉陵江口约150公里。
《行动方案》提到,2004年前建设使用的尾矿库,均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程序,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由企业自行组织,标准低、把关不严等问题比较普遍,防范事故风险的能力薄弱。此外,未批先建、选址不合理、无正规设计、设备设施简陋、不按设计组织施工、从业人员素质低、生产管理粗放、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普遍存在。
本次发生泄漏的甘肃陇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属于何种类型、该公司投入如何等方面,环保部尚未发布调查结果。
甘肃陇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所在的横跨陕甘川三省的西秦岭山区,是国家铅、锌、铜、锑、黄金等有色金属富集区。截至2012年,陇南境内有铅、锌、锑、铜、锰、金、硅、重晶石等金属、非金属矿34种,矿产地445处。
近年来,区内已设置甘肃崖湾-大桥地区金锑矿和甘肃省寨上-马坞地区金矿两个国家级整装勘查区。2014年年底,甘肃省地矿局《西秦岭金矿的成矿及找矿研究》课题组在当地探明金储量650吨,潜在经济价值达1300亿元。中金集团、山东黄金、山东招金和紫金集团等先后与甘肃省政府签订了资源勘查开发战略框架协议,与甘肃省地勘单位合作开发黄金资源。
西秦岭山区同时也是长江重要支流的汇集区,陇南市内有嘉陵江、白龙江、白水江、西汉水四大水系,大小河流3760条。矿物的开采和冶炼无疑会对环境产生影响,重金属可能会直接或者通过土壤进入地表水和地下水。如何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保护好环境,是当地需要考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