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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短期融资券(SCP)发行主体范围迎来第四次扩容,这是债务融资工具市场加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又一举措。日前,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起草了《进一步拓宽超短期融资券发行主体范围的工作方案》和《超短期融资券信息披露表格》,于2015年10月29日经交易商协会第三届债券专业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记者了解到,此次发行主体已经扩容到全部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与此同时,交易商协会还在信息披露、中介机构尽职履责以及机构投资者风险识别与防范方面作了突出要求。
发行主体拓宽时机成熟
11月13日,交易商协会召开拓宽SCP发行主体范围主承销商通气会,就拓宽SCP发行主体范围信息披露等事项作了说明,就具体实施相关问题作了解答,对主承销商相关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以确保该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记者了解到,此次发行主体已经扩容到全部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发行人条件方面,有以下主要要求;发行人应具备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业务运营合规,信息披露规范,且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注册发行SCP产品应披露其资金运营内控制度、资金管理模式、短期资金调度应急预案等相关内容。发行人需按照实际需要原则合理匡算其SCP注册规模,注册金额应与短期资金缺口及用途相匹配。
“随着债务融资工具市场化风险约束机制日益完善,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财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主承销商对SCP项目遴选以及风险把控的经验不断累积;投资机构内部也已针对SCP建立了包括入库标准、风险计提等多维度的制度安排,市场参与主体自身风险识别与承担能力逐步提升,市场具备了拓宽发行主体范围的条件。”交易商协会表示。
事实上,此次发行主体扩容已是SCP推出以来的第四次扩容。为顺应市场发展,满足企业短期融资需求,交易商协会自SCP推出以来多次听取市场各方意见,组织市场成员对拓宽SCP发行主体范围进行研究、讨论,并根据市场实际需要对SCP发行主体范围进行了多次拓宽,满足了更多企业使用SCP进行短期融资的需要。
SCP在2010年推出后的1年多时间中,发行人多为超级AAA级央企及大型企业。2012年4月,SCP首次扩容至AAA级央企和下属主要AAA级子公司。2013年10月,交易商协会又将SCP主体进一步扩容到有中债资信双评级的AA+企业。2014年又进行第三次扩容,其扩大优化方案规定,发行SCP的主体需提供付费模式不同的双评级,其中任一评级机构出具AA级主体评级,发行人即可注册发行SCP。另外,发行人需满足近三年内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累计3次或累计融资规模达50亿元。
SCP自2010年推出以来,因其注册效率高、发行流程便利、资金使用更为灵活等特点,受到发行人、投资者以及中介机构的广泛欢迎。SCP发行量逐年上升,市场规模稳步扩大,在债务融资工具总量中的占比也不断提高。
数据显示,至2015年10月末,共有近400家企业完成SCP注册;在上海清算所托管的SCP余额为14228.9亿元,比2014年末增加7229.4亿元,增幅为103.29%。目前,SCP已经成为企业短期融资的重要品种之一,在满足企业短期资金需求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强调信息披露 遵循注册制理念
虽然此次拓宽SCP发行主体范围,使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均可注册发行SCP产品,但这并非简单取消主体评级等前置标准,而是遵循注册制理念,在强调发行人信息披露、中介机构尽职履责、投资者风险自担的基础上,将“能不能发、能发多少、按什么价格发”都交由市场自行决定,是用更市场化的方式推动SCP发展的最新体现。
据记者了解,在发行主体扩容的同时,交易商协会还在信息披露、中介机构尽职履责以及机构投资者风险识别与防范方面作了突出要求。
第一,强调发行人的充分信息披露。在取消“主体评级、累计发行次数以及累计发行金额”等前置标准的同时,充分强调发行人信息披露要求,并针对SCP发行期限短、发行频繁、发行量大的特点,制定了专门的《SCP信息披露表格》,要求发行人披露其资金运营内控制度、资金管理运营模式、募集资金匡算依据、短期资金调度应急预案等重要内容。通过细化SCP信息披露标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的规范发展。
第二,强化中介机构的尽职履责义务。协会成立以来,针对中介机构出台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规则》、《尽职调查指引》等相关自律规则,规范中介机构执业行为,推动其完善内部建设,引导其充分发挥专业作用,更好地履行尽职履责义务。经过多年发展,各类市场中介机构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和承销发行方面的水平不断提高,具备更好地中介服务能力。此次拓宽SCP发行主体范围,进一步强化了主承销商在SCP承销中的职责,要求其具有良好的流动性管理和及时跟踪监控企业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能力及条件,推动其发挥项目筛选和信用风险防范方面的专业能力,维护SCP市场平稳运行。
第三,发挥机构投资者的风险识别与防范能力。在SCP上线伊始,通过针对发行主体设立部分前置条件,以使投资者逐步熟悉SCP产品,是当时市场条件下的现实选择。与此同时,协会高度重视投资者队伍培育,通过一系列“投资者队伍培育与风险教育”活动,不断传播正确的投资理念,努力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和风险防控水平。伴随市场深入发展,各类机构投资者对包括SCP在内的债务融资工具的产品结构和运行特点已形成充分认知,其内部已针对债务融资工具建立了一整套相对完备的制度安排,具备了有效识别、防范和主动承担投资风险的能力。
记者了解到,此次发行主体已经扩容到全部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与此同时,交易商协会还在信息披露、中介机构尽职履责以及机构投资者风险识别与防范方面作了突出要求。
发行主体拓宽时机成熟
11月13日,交易商协会召开拓宽SCP发行主体范围主承销商通气会,就拓宽SCP发行主体范围信息披露等事项作了说明,就具体实施相关问题作了解答,对主承销商相关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以确保该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记者了解到,此次发行主体已经扩容到全部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发行人条件方面,有以下主要要求;发行人应具备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业务运营合规,信息披露规范,且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注册发行SCP产品应披露其资金运营内控制度、资金管理模式、短期资金调度应急预案等相关内容。发行人需按照实际需要原则合理匡算其SCP注册规模,注册金额应与短期资金缺口及用途相匹配。
“随着债务融资工具市场化风险约束机制日益完善,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财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主承销商对SCP项目遴选以及风险把控的经验不断累积;投资机构内部也已针对SCP建立了包括入库标准、风险计提等多维度的制度安排,市场参与主体自身风险识别与承担能力逐步提升,市场具备了拓宽发行主体范围的条件。”交易商协会表示。
事实上,此次发行主体扩容已是SCP推出以来的第四次扩容。为顺应市场发展,满足企业短期融资需求,交易商协会自SCP推出以来多次听取市场各方意见,组织市场成员对拓宽SCP发行主体范围进行研究、讨论,并根据市场实际需要对SCP发行主体范围进行了多次拓宽,满足了更多企业使用SCP进行短期融资的需要。
SCP在2010年推出后的1年多时间中,发行人多为超级AAA级央企及大型企业。2012年4月,SCP首次扩容至AAA级央企和下属主要AAA级子公司。2013年10月,交易商协会又将SCP主体进一步扩容到有中债资信双评级的AA+企业。2014年又进行第三次扩容,其扩大优化方案规定,发行SCP的主体需提供付费模式不同的双评级,其中任一评级机构出具AA级主体评级,发行人即可注册发行SCP。另外,发行人需满足近三年内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累计3次或累计融资规模达50亿元。
SCP自2010年推出以来,因其注册效率高、发行流程便利、资金使用更为灵活等特点,受到发行人、投资者以及中介机构的广泛欢迎。SCP发行量逐年上升,市场规模稳步扩大,在债务融资工具总量中的占比也不断提高。
数据显示,至2015年10月末,共有近400家企业完成SCP注册;在上海清算所托管的SCP余额为14228.9亿元,比2014年末增加7229.4亿元,增幅为103.29%。目前,SCP已经成为企业短期融资的重要品种之一,在满足企业短期资金需求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强调信息披露 遵循注册制理念
虽然此次拓宽SCP发行主体范围,使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均可注册发行SCP产品,但这并非简单取消主体评级等前置标准,而是遵循注册制理念,在强调发行人信息披露、中介机构尽职履责、投资者风险自担的基础上,将“能不能发、能发多少、按什么价格发”都交由市场自行决定,是用更市场化的方式推动SCP发展的最新体现。
据记者了解,在发行主体扩容的同时,交易商协会还在信息披露、中介机构尽职履责以及机构投资者风险识别与防范方面作了突出要求。
第一,强调发行人的充分信息披露。在取消“主体评级、累计发行次数以及累计发行金额”等前置标准的同时,充分强调发行人信息披露要求,并针对SCP发行期限短、发行频繁、发行量大的特点,制定了专门的《SCP信息披露表格》,要求发行人披露其资金运营内控制度、资金管理运营模式、募集资金匡算依据、短期资金调度应急预案等重要内容。通过细化SCP信息披露标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的规范发展。
第二,强化中介机构的尽职履责义务。协会成立以来,针对中介机构出台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规则》、《尽职调查指引》等相关自律规则,规范中介机构执业行为,推动其完善内部建设,引导其充分发挥专业作用,更好地履行尽职履责义务。经过多年发展,各类市场中介机构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和承销发行方面的水平不断提高,具备更好地中介服务能力。此次拓宽SCP发行主体范围,进一步强化了主承销商在SCP承销中的职责,要求其具有良好的流动性管理和及时跟踪监控企业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能力及条件,推动其发挥项目筛选和信用风险防范方面的专业能力,维护SCP市场平稳运行。
第三,发挥机构投资者的风险识别与防范能力。在SCP上线伊始,通过针对发行主体设立部分前置条件,以使投资者逐步熟悉SCP产品,是当时市场条件下的现实选择。与此同时,协会高度重视投资者队伍培育,通过一系列“投资者队伍培育与风险教育”活动,不断传播正确的投资理念,努力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和风险防控水平。伴随市场深入发展,各类机构投资者对包括SCP在内的债务融资工具的产品结构和运行特点已形成充分认知,其内部已针对债务融资工具建立了一整套相对完备的制度安排,具备了有效识别、防范和主动承担投资风险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