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镇,是现代旅游业发展中炙手可热的目标。尤其是伴随着周庄、丽江、平遥、培田、西塘等村镇的开发,并在中国旅游市场中的异军突起,古镇历史文化游、古镇风情体验游等成为旅游消费的热点。丽江旅游人数以及综合旅游收入的连年增长,已说明古镇深厚的历史底蕴和文化风情,正以一种迥异于现代都市的文化形象和文化风格,吸引着追求闲适与悠然生活的都市人。然而,在古镇开发热的喧嚣之下,为了开发而将原住民整体搬迁的做法,却是以一种“涸泽而渔、焚林而猎”的方式,摧毁了蕴藏在支撑起古镇之所以具有的“活态化”的灵魂。
拆迁改造的“功与过”
古镇开发,是自身实现新型城镇化的一种途径。毕竟在现代化进程中,城市占有的行政、经济、资源优势,城市化与现代化的速度都远远超过村镇。而城乡的二元差距成为横亘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一个严重障碍,村镇的崛起之路似乎受到了太多的牵绊。正在这种背景下,古镇游所带来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为那些仍然困扰于发展乃至脱贫的村镇提供了一个模板,照亮了一道曙光。
但是接下来的问题是,如何对古镇进行开发。从媒体不断曝光的信息中看,以搬迁居民、拆迁古镇为主要方式的开发,是一种最普遍的方式。梅墟、沙溪、洛阳古城、丽江等,都在村镇开发的过程中,不同程度上存在着将原住民搬离以进行拆迁改造的情形。之所以采取这种方式,莫不是由于这种方法在实现村镇开发的过程中省时省力,而且能快速为地方政府带来经济收益。在此,笔者无意对依靠“卖地”支撑社会经济的做法作出评论,仅意在指出以迁出原住民进行大规模村镇拆迁的做法,是否真的“高效”?
从短期来看,这种方式的确为推动区域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和驱动。《华夏时报》2015年6月刊出的这则报道《地方政府加快卖地称不卖地就没有工资》已将拆迁卖地和地区社会经济的关系展现得淋漓尽致。但从长期来看,迁出原住民进行大规模拆迁的行为,对地区原有的文化生态却毁坏殆尽。尤其是对于有着悠久历史的古镇来说,迁出原住民,就是斩断了古镇文化传统得以承袭的根。
古镇开发的真正目的,应该是让古镇能够长久地活下来,成为一种“活态”的存在。但若传承文化的人不复存在,古镇能够吸引游客驻足或到此一游的异域鲜活风俗和文化将亦不复存焉。前门大街就是一则反例,前门大街在改造过程中,迁出了大量的老街坊和长久居于此的商业店铺,使其今日虽外表富丽堂皇,但人气却始终不旺,失去了往日的繁华。
从这个意义上说,古镇开发过程中由于原住民的搬迁所造成的文化流失,抽空了古镇的文化之魂。即使古镇经过现代化的开发和改造,拥有着鲜亮的外表,但魂之不在,古镇仅是一座固态的文化遗址。
请开一张“负面清单”
古镇在未来城镇化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将成为改造和开发的对象。2014年国家出台的《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要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利用民族村寨、古村古镇,发展有地域景观特色的名镇名村。这一意见在顶层设计和实践操作推动着方兴未艾的古镇旅游、民俗旅游和民宿旅游,也可以说古村镇开发的高潮由此拉开帷幕。
然而,如何能在大力发展古镇游的同时,又最大可能地保护和传承古镇的文化生态,尽量避免迁出古镇原住民破坏古镇文化生态,让古镇成为历史记忆的“活化石”,是一件亟待思考的话题。
开列一张古镇开发的“负面清单”似乎是规避古镇开发过程中各种不良行为的方式。如规定古镇开发不能大量迁出原住民,须保留绝大多数的建筑等,以“负面清单”这种约定的模式告知开发商对古镇的开发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一旦违背就会受到相应的惩罚。这种模式是政府与开发商之间的约定,虽然操之可行,却无法限制投资商与原住民之间的私自协定。目前,在丽江所流行的投资商租赁原住民房屋进行商业开发的模式,又变相地将原住民迁离了原住地。这种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合同租赁行为,遵循了法律的规定,却又显然不宜出现在“负面清单”之内。易言之,“负面清单”约束的只是政府与开发商的公共行为,却难挡住投资客与原住民之间的私下交易。正如一些生活在北京胡同的人希望搬离低矮潮湿且无单独卫生间的老旧平房,梅墟古镇的居民受困于周边设施的不齐全,因此即使原住民对老建筑、老街坊存有留恋,有时却难以阻拦他们对新生活的向往。
所以,开列一张“负面清单”的做法并不能完全保障古镇的“活态化”。那么,如何开列一张具有效力的“负面清单”呢?这既需要政府以财政对古镇的公共设施进行修建或改造,也需要规范开发商对古镇开发的行为,更需要古镇在发展中探索和发展出利用古镇的风俗与文化切实改善原住民生活与生产的业态。
而这不仅是一个涉及古镇开发顶层设计的系统性工程,也涉及到古镇开发过程中如何发掘、培育和转化古镇文化资源为文化资本的问题。由此一来,古镇开发在当下可谓是正当时,但仍需深思和慎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