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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明确了今后深化农村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基本原则、重大举措和重要路径。《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了“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的指导方针和“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更加健全”的重要任务。
金融系统应当深刻领会《实施方案》的精神,肩负起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健全现代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职责,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加快推进中国特色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而作出新的贡献。
深化农村改革是一项巨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其中必然包含了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的内容,需要一个健全的农村金融体系提供强大支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农村改革要聚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业经营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和农村社会治理制度等5大领域。其中多项具体改革的实施都需要农村金融制度和服务创新支持。如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将会使农村的“三块地”即农民承包土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宅基地逐步进入市场,由此将给农村集体和广大农民带来巨额的潜在增值财产性收入。这将为涉农金融机构带来难得的金融创新和业务发展机会,并将促进农村金融体系的健全和持续发展。可以说,深化农村改革需要农村金融体系的支持,农村金融机构参与和支持深化农村改革,将促使农村金融机构自身转型升级和农村金融体系的健全,这将是一个相互依存、相互支持和相互促进的过程。
从农村金融的实际出发,适应深化农村改革需要,我们加快建立的应当是一个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竞争适度、风险可控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由于“三农”经济具有的特点,如农村地域辽阔、地区间发展不均衡、农业生产严重依赖自然条件、农民分散居住、交通条件不便等,受到这些因素的影响,总体上农村金融服务的成本比较高、业务收入和盈利增长比较慢、金融风险比较大。应当高度认识到建立健全现代农村金融体系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必须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上下协调,形成合力。农村金融的长期实践经验表明,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这三类金融机构,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兼顾公益性和盈利性,可以满足各类“三农”市场主体的不同需求,这一原则仍需坚持。在此基础上,还需继续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规模和覆盖面,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模式,全面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促进普惠金融发展。
对农业实行必要的支持保护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需要,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是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健全现代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途径。针对目前农村资金不足和资金流出农村的现状,各类涉农金融机构都要加快金融制度创新,将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的发展。农业发展银行要完善政策性金融支持农业开发和农村建设的制度;农业银行要进一步完善三农金融事业部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提升服务“三农”和县域经济的能力和水平;农村信用社要稳定县域法人地位,完善治理结构,提升服务“三农”实力;邮政储蓄银行要拓展农村金融业务,将吸纳农村的资金大部分用于支持“三农”发展。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五个发展理念”,其中将坚持创新发展放在首位,此次《实施方案》提出的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方针,与五中全会精神是一致的。金融系统要坚持以“五个发展理念”引领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特别是要加快金融创新,促进现代农村金融体系的建立健全。要大力开展各种小额信贷和小额融资创新,创新发展P2P网贷、众筹、供应链金融等互联网金融模式,促进普惠金融快速发展。稳妥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创新和完善林权抵押贷款机制,拓宽“三农”直接融资渠道。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试点,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
在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和各种产品服务创新过程中,要始终注重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这就需要金融监管部门加强协作监管,提高监管效率,同时推动地方建立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农村金融风险。
深化农村改革的总体“施工图”已经绘成,其中现代农村金融体系是重要“支柱”。建设好和坚固住这一“支柱”,将有助于我国农村农业现代化“大厦”顺利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