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及新《预算法》对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要求,省财政厅按照《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意见》提出的:要按照“政府领导、财政牵头、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的预算绩效管理新机制的的要求”,建立财政厅内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沟通协调机制,出台了《云南省财政厅预算绩效管理内部工作规程》,促进全厅各处室更好地树立责任意识,从整体上全力推进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一是明确预算局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牵头处室,负责制定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办法,组织、指导、协调绩效目标、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绩效结果反馈和应用等工作管理,考核省级预算部门和各州(市)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等。
二是明确各资金管理处全程参与、协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和检查归口联系预算部门的绩效目标、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和结果运用等管理工作,根据绩效管理结果,落实整改措施,并将绩效跟踪和评价结果运用于下一年度预算编制和管理。
三是明确监督检查局负责对省本级预算编制实施程序控制,对编制程序及控制节点进行全程监督,并组织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绩效跟踪及项目执行完毕后的绩效监督。
四是明确国库处负责提供开展预算绩效管理所需的相关执行数据和情况,配合做好预算绩效管理结果运用等工作。
五是明确预算评审中心负责对省级预算部门绩效目标、绩效跟踪和自评报告进行复审,组织实施重点项目绩效跟踪和绩效再评价工作,并根据绩效跟踪和评价结果,对改进和完善预算编制、执行提出建议,对改进和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出建议等。
云南省财政厅首次以《规程》的形式,规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明确内部职责分工,建立了云南省财政厅“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合力推进”的预算绩效管理内部工作机制,从整体上提升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绩效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管理全过程,着力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政治效益。
(原标题:云南省财政厅建立内部预算绩效管理沟通协调工作机制 从整体上全力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