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全国普法办《关于做好“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普法办[2015]5号)精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5]1690号)部署,我委普法办决定组成多个“六五”普法检查组,对地方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六五”以来普法和法治机关建设工作进行分批检查。10月16日,第一检查组赴新疆乌鲁木齐,对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新疆兵团发展改革委、宁夏自治区物价局工作进行检查,并在当地组织部分地方进行集中汇报交流。检查组由办公厅副巡视员靳东平任组长,法规司巡视员郝雅风任副组长,办公厅、价格司、法规司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6日上午,检查组听取了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新疆兵团发展改革委、宁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本地区“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完成情况,“六五”以来在普法和法治机关建设方面开展的主要工作、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的汇报;现场查阅了三家单位“六五”以来普法和法治机关建设工作档案材料;并就有关事项进行了询问。检查组对三家单位“六五”期间普法和法治机关建设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肯定,并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三家单位分管普法工作的负责同志以及有关处长参加了汇报。
16日下午,检查组在乌鲁木齐组织召开了发展改革系统部分省市“六五”普法总结验收汇报交流会。天津、黑龙江、广西、陕西、青海、新疆、哈尔滨、新疆兵团发展改革委和黑龙江、陕西、宁夏、西安物价局分管普法工作的负责同志和有关处长参加会议,分别汇报了本地区“六五”以来普法和法治机关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主要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以及对做好下一步普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