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财经10月16日讯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政策研讨会昨日举办。工业和信息化电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副总工程师何霞,东南大学交通法研究中心的顾大松,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研究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余晖,全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勇,价值中国会联席会长张晓峰,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王军,中国财经政法大学吴一兴,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上海规划城市研究员徐康明,广州交通委管理处负责人苏奎以及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的张维迎教授和周其仁教授和薛兆丰教授等共同出席了会议。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教授张维迎表示,政府制订这些意见的时候。我觉得就简化称一条,就是消费者的利益。刚才各位讲的消费主权,当然了我想我们从文件的起草本身,我们也考虑了。但问题就是消费者谁来算?首先就是消费者来算。消费者的选择是最重要的,就是要给他自由的选择。
张维迎还表示,管理办法的出台要尊重商业自由和生产者权益。在市场当中每个人都有为另外一个人提供服务的权利。可以设想一下,如果按照马车夫的利益来约束汽车的话,我们就不会有汽车。这是一个生产力的基本权利,滴滴打车、快的打车、Uber,都有这个权利,我们不能让他不能出现。这点在制定政策当中必须非常明确。
【文字实录】
张维迎:时间不早了,我还是尽量压缩。首先非常感谢刘司长、王处长来听大家的意见,因为我觉得对政府官员来讲,能够这么跟普通人交流非常重要。
下面我谈几个观点,大家对这个《暂行办法》都达成了基本的共识,包括我
们主管部门。但是新的在行办法如果实施的话,这点好事就做不成了,这是我的一个基本的判断。刚才教授们都谈了好多,当然这个不是我们主管部门故意让他做不全。我更多的理解是我们的认知,我们的限制,我们还是想让他做得好一点,客观上我认为确确实实,刚才他讲的六个,这是一个新兴的业态。
第二个观点,政府制订这些意见的时候。我觉得就简化称一条,就是消费者的利益。刚才各位讲的消费主权,当然了我想我们从文件的起草本身,我们也考虑了。但问题就是消费者谁来算?首先就是消费者来算。消费者的选择是最重要的,就是要给他自由的选择。我在这方面,因为我们政府的传统就是保姆型政府,或者父爱型政府,老觉得老百姓都是小孩子,都不懂,容易受伤,所以由大人看管你们,这个不能拿,那个不能抓。我希望我们政府,不管是我们交通部还有任何的部门,包括工信部也一样,不要把消费者当做不懂事的孩子,更不要与他们为敌。其实我们现在好多的规则客观上是与消费者为敌。我觉得制订这样的规则,更多的是应该听取消费者的意见。
第三个观点,还有一个就是尊重商业自由和生产者权益。在市场当中每个人都有为另外一个人提供服务的权利,如果得到别人认可的话。至于你刚才讲的消费者主权是一致的,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如果我们按照马车夫的利益来约束汽车的话,我们就不会有汽车。这是一个生产力的基本权利,滴滴打车、快的打车、Uber,都有这个权利,我们不能让他不能出现。我觉得点在制定政策当中必须非常明确。或者说你在这儿开了一个餐馆,我在你开了一个广东菜的餐馆,你不能说我开餐馆之后你那儿吃饭了少了以后,就不允许开,就是这样简单的故事。
刚才各位讲的我非常同意,真正的这种网约车,是不是侵害到原来的出租车利益呢?我觉得没有。利益最终要落到个人,你不能说出租车本身,应该是出租车司机的利益。给他更多的选择,他也许就离开出租车原来受剥削、受压迫的系统,他可以进入到新的网络预约的系统。我觉得对他的利益是好的。而且我们来看,有了这个行业来看打车更难了,这至少说明需求没减少,如果需求减少的话,是满街出租车找不到客户,那才是他的利益受损了。
第四点,我们现在的规则都建立在一个市场非常误解的基础上,这个误解就是市场究竟靠什么维持秩序?我们没有弄清楚,其实市场就是靠声誉机制来维持秩序。就是通过企业的运转来维持的,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假如我投10个亿、20个亿办了一个网络平台出租车,我会不会就说谁想加入谁就加入,不管有没有驾照,有没有犯罪记录,服务好不好,如果我是傻瓜我当然会了。如果我稍微聪明一点的话,那我会制定非常严格的标准,谁能当我的司机,谁不能当我的司机。据我所知我坐车的时候会问这些司机,包括现有的网络出租车平台都有一些严格的规定,他们当然也不完全尽善尽美。他为了自己的声誉,如果他坏了自己的名声,如果消费者坐在车上以后出事了,受骗了,那这几十亿的投资全泡汤了,我相信这些投资者不是傻瓜,他们心里明白。所以我们好多的规定都是多此一举,完全没有必要的。我的意思就是我觉得非常重要,好比车的质量问题,假如说现在这些改成运营车,这一条就可以把整个这些公司全消灭掉,没有一个人我只是用业余时间提供服务,我的车的大量价值就没有了。我们有那么的汽车的年检,难道就不能解决这个问题吗?非要改成运营才能安全吗?那司机的资格问题,而且我敢打赌,没有你们的规定,这些公司会写出比你们还严格,还高的规定。这就是为什么我们现在的好多监管是基于对市场完全的误解。与此相关的,我觉得竞争是最好的监管手段,而不是市场。享誉要好的话企业的规模要足够大。这跟你们提出的限制,不允许支配地位是相矛盾的。那就可以想象一下,如果说我们规定每一个平台出租车三四十家,那骗子就很多了,恰恰剩两三个之后就不会了,因为监管很容易,每个消费者都知道是谁,信息的传输也非常快。所以监管的问题就解决了。所以你不可以在文件里面限制他占多的市场份额。北京不会留下只有一家公司,他一定会是两三家,但也不可能太多。所有需要品牌的行业,需要信用的行业最后主导就那么几家,这跟我们传统的反垄断法是不一样的,因为传统的垄断法只把企业看成生产单位。所以我想这方面我们主管部门可能要更多的理解市场究竟怎么运转。
这方面我要说一点发达国家的经验,为什么人家好的东西我们总是不学,看到人家不好的东西我们老拿来要学?当然我们落后,我们有时候老觉得他那个就是好的,那他也不一定好。法国也好,他好多反市场的行为,有好多的既得利益,好多历史沉淀的东西。其实整个人类过去200年的历史就是不断的放松市场的管制,亚当斯密写《国富论》就是因为政府没法运转,包括贸易不自由,所以这不是新的问题。所以我觉得这方面不能说发达国家就是对的。
最后第五点,我想强调一点就是具体的建议。关于出租车的约定里面,如果出租车的经营费用,这个初心当然是好的,但是你们应该认识到你们的目标,跟你们的管理是相矛盾的。为什么这么讲?为什么有经营费用,就是租金。有了这个租金你收不收费,其实这个租金是被谁拿走,如果你们收费,是被政府拿了。像北京的费用都被出租车公司拿走了,这是严重的腐败。如果说我们没有办法,只是想废除这个收费的话,只能使腐败变得更严重而已。我相信这也是你们不想看到的。而我恰恰觉得可能完全看到,在网租平台没有任何限制,恰恰可能消灭了租赁,使得最后在那个地方当出租车司机的均衡公司,和这个地方基本差不多。那时候就没有租金了,腐败就没有了,你自然就消灭它了,这是一个具体的,这文件相矛盾了,如果你要限制这边,那个就不可能消灭了。
我简单来说大的发展是自由的,不受约束的网租市场,可能是消灭出租车经营费的前提。我相信我们都是一样的,都是善意的,希望以后出来的规则对这个国家好,对老百姓好,能够有持续的可存在的价值。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