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部分企业产品销量大幅下降,出现资金链断裂,引发互保联保企业连锁反应。该类由担保链、担保圈引发的互保联保风险在短时间内集中暴露,反映出担保贷款安排的缺陷,容易造成经济社会影响,亟待综合解决。为此,一个重要的建议措施是,依托中央托管结算机构建立全国统一的第三方保证登记系统,可以有效服务银行和企业识别风险,服务监管机构稳定区域金融运行。
一、互保联保模式的风险分析
互保即企业之间对等为对方的贷款提供保证,当一方企业无法归还贷款时,由互保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联保是由3家以上企业组成担保联合体,任一成员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其他所有成员承诺为其贷款承担连带责任。在互保联保中,企业之间形成了复杂的担保链,也称担保圈。
(一)互保联保模式的由来
互保联保始于农户小额联保贷款,而后流行于商户和小微企业。这是由于商业银行为控制自身风险,一般不为中小企业发放纯信用贷款,而要求其必须提供抵押或担保。中小企业普遍缺乏抵押物,只能采用担保的方式向银行借款。在这种情况下,大量小企业期望“抱团取暖”解决融资难问题,互保联保这种成本较低的担保方式迅速流行开来。
互保联保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但由于银行对单个企业对外担保的信息不掌握,在一些中小企业聚集的地区,企业主动或被动参与了大量互保联保行为,形成了极为复杂的担保链、担保圈。在经济下行周期中,单个企业的贷款违约,会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当前,互保联保风险呈现出从中小企业向大企业蔓延、从贸易行业向生产型企业扩散的趋势。
(二)风险传染机制
互保联保的风险传染机制是由于单一企业风险沿企业之间形成的担保链传导,并在后续节点不断放大,最终导致整个链条崩溃,并可能引发区域性金融风险。
互保联保的风险成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是信息不对称是担保链风险的根本原因。互保联保范围的无限制扩展阻碍了企业信息的有效传递。在互保联保关系发展过程中,随着参与企业增多,担保链交叉变得越来越密集,但企业之间的了解程度却在不断降低。有的企业为了满足银行要求盲目进行互保联保,更有企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动进入担保链。企业之间未进行有效了解分析就建立担保关系,银行也无法获得担保圈的全貌,因此企业的经营风险没有被充分识别。随着担保链不断延长,企业经营风险不断膨胀。
二是企业高度同质加剧了担保链的脆弱性。同一行业、同一地区的企业由于业务往来较多,相互之间较为熟悉,这是形成担保关系的信息优势。但另一方面,担保链上多数企业处于同一行业更易受经济形势影响,当行业萧条时,企业之间的风险无法分散,容易形成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连锁反应。
三是银行抽贷的“羊群效应”催化放大了信用风险。商业银行倾向于顺周期管理,即在经济上行期扩大互保联保贷款规模,在下行期容易集体抽贷。当担保链中某家企业被银行抽贷后,向其他银行发出担保链上企业群体不稳定的信息,同样因为信息不对称,易使银行出现非理性“羊群效应”集体抽贷,迅速放大风险,造成银企“双输”。
二、互保联保风险化解途径
(一)疏解存量担保链
互保联保模式中,关联担保风险最高,如母子公司担保、两人互保、多人循环担保等情形;链式担保次之,如甲为乙担保,乙为丙担保;多头担保再次之,如一人为多人担保;单链条担保风险最低,如一对一非关联担保或多人为一人担保。对于复杂的担保链,应理清其担保关系,并通过责任更替的方式将高风险的复杂长链切断,将其分解为低风险的封闭短链,从而避免风险传导。对已爆发风险的企业,应当通过联合银团续贷等措施缓释风险,避免加剧担保链的紧张局面。
(二)规范企业间保证行为
企业方面应健全内控管理机制,自主识别担保风险,不应因人情及合作关系盲目作出保证行为,而应有条件地选择互保联保对象,防止出现非理性担保。在监管方面,应完善现行法律法规,制定切实可行的企业对外担保业务规范,提高违规成本,加强惩罚力度,切实规范保证行为。
(三)壮大专业担保机构
一方面要提高现有担保公司实力。通过加强行业管理、政策指引,整合小型担保机构,扩大担保公司资金规模,鼓励担保公司增资扩股,增强担保公司实力和信誉,发挥担保行业的整体作用;另一方面要在小微企业集中的地区大力发展规范的政策性区域担保公司或担保基金,支持小微企业获得信用支持。
(四)建立统一的第三方保证登记系统
互保联保的初衷是通过放大企业之间的信用和信息优势,便于单个企业获得授信。但由于企业信息不完善、企业之间和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优势往往无法体现,“铁锁连舟”变成“火烧连营”。此外,企业之间的担保关系混乱及无从查证也不利于担保行业的发展。建立完善的第三方保证登记系统,通过完整记录企业的对外担保及被担保情况,可以厘清企业之间的担保关系,便于商业银行依据数据判断企业是否存在担保风险,提前做好风险预警,也便于企业选择合适的担保或被担保对象。
三、第三方保证登记系统的可行性分析
(一)第三方保证登记的必要性
一是为银行及企业提供风险识别途径。企业之间的不规范担保,尤其是联保互保关系,是近年来小微企业风险事件频发的重要原因。企业信息披露不全,或银行对企业信息不掌握则是造成风险积累并难以察觉的原因。在企业不主动披露自身担保关系的前提下,银行等金融机构由于掌握信息有限,无法了解企业或企业集群完整的担保信息,为贷款的发放埋下隐患。建立完整统一的第三方保证登记系统,可准确反映企业之间的担保关系,从而为商业银行及相关企业提供快捷、准确的担保风险识别途径。其中,对于已经存在的风险性担保链,应及时梳理、登记,从而匹配适宜的化解方法;对于还未建立的担保关系则应在源头把住关,实时、准确、完整地登记企业间合法的担保关系。
二是服务监管的需要。2014年7月,银监会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企业担保圈贷款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的通知》,监管机构对于互保联保等问题较为重视,并在寻求化解存量问题、规避出现新问题的方式途径。建立完善的第三方保证登记系统则能有效帮助监管机构准确掌握特定地区、特定行业、特定企业的担保情况,为其政策制定、监督管理、处置风险、规范行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三是建设全社会信用体系的需要。“十二五”规划提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我国社会信用体系进入快速发展建设阶段。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建立的担保关系无疑是企业信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第三方保证登记系统将为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尤其是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系统建设模式
中央登记托管机构是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在保障金融系统稳健运行发挥重要作用,在产品登记和系统建设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依托中央登记托管机构现有的先进技术平台,延伸建立第三方保证登记系统,为金融机构和企业提供统一的担保数据检索平台,并逐步实现企业担保信息查询、共享的社会化运作模式,无疑是理想的、成本最低的解决方案。
具体来说,第三方保证登记系统(以下简称“登记系统”)的模式特征如下:
一是实行全国统一运营模式,为相关机构提供数据录入和查询端口。由银行和企业等机构进行数据录入,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交叉验核,面向社会提供企业担保关系信息的查询、分析功能。
二是定位于大数据基础上的信息中介平台,提供综合应用服务功能。如梳理担保链条关系、图示担保圈关系、自动分析担保关系、及时进行风险预警等功能。担保公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还可以借助平台主动寻找客户,发展合作关系。
三是与现有相关系统进行数据共享。第三方保证登记系统可与银监会派出机构客户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融资担保公司平台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进行数据共享。
第三方保证登记系统数据共享示意图
其中,银监会建有派出机构客户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该系统虽具有登记企业担保信息的功能,但并不专注于此,并且仅覆盖授信在5000万元以上的大企业,没有数量占绝对多数的小微企业的相关信息。而互保联保风险问题主要集中于中小企业,因此登记系统可与银监会已有系统形成信息互补共享,形成全覆盖登记。此外,登记系统与融资担保公司平台对接,可以为融资担保公司提供信用背景信息和担保信息校验。登记系统与征信系统的对接,则为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形成合力。(作者单位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研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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