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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9月25日讯 记者高国华报道 记者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获悉,为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外央行、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市场有关事宜的通知》的要求,做好相关境外机构投资者银行间债券市场开户、联网等服务工作,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制定了《相关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银行间市场联网和开户业务指引》,并已报中国人民银行核准,于9月25日发布实施。
该指引适用于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央行或货币当局、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相关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中国人民银行进行交易和结算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要求办理联网或开户。相关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银行间市场结算代理人进行交易和结算的,由结算代理人分别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书面提出联网或开户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