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30年代,张天翼写过一部短篇小说,名曰《包氏父子》。小说情节很简单:一个姓包的老头在大户人家当门房,每月工钱10块大洋,加上雇主打赏的小费,月收入将近20块大洋,这个收入水平在普通苦力眼中已经是中产了。腰里有了钱,老包“胆大包天”,一咬牙一跺脚,将宝贝儿子送入贵族学校就读,满心指望他将来平步青云,光宗耀祖,使自己晚年有靠。
哪知道这儿子不争气,学习成绩一塌糊涂,接连留了两回级,还天天缠着老包要钱,今天做皮鞋,明天买头油,拿着老爹血汗钱胡花一气,毫不心疼。又一个学期到来了,学校让交一大堆费用,老包实在交不起,请一个理发店作保,借了高利贷,才把儿子学费凑齐。
在这篇小说当中,老包至少跟铺保打过三次交道。第一次,为了让儿子上学,他找了铺保;第二次,他借高利贷交学费,找了铺保;第三次,儿子在学校跟人打架,将同学打成重伤,学校让他出钱赔偿,他拿不出,要分期偿还,可是分期偿还也得有铺保,不然学校不放心,于是他又一次去找铺保,可这回再也没有店铺愿意帮忙了。
作为一个门房,一个望子成龙的父亲,一个靠力气吃饭的老实巴交的小老头,他在有钱人的世界里举步维艰,无论他想做成一件什么样的“大事”,都得找铺保。为啥?因为他穷,他没钱,一没银行存款,二没社会地位,所以别人不信任他。为了换取别人的信任,他必须求爷爷告奶奶,请求一家殷实店铺为其作保。为什么有了店铺作保,就能得到别人信任呢?因为店铺有本钱在那儿扎着,轻易跑不了,万一被担保人闹出什么事来,找店铺代偿一准保险。
中国传统上是个熟人社会,只有在熟人社会里才能找到为人作保的店铺;民国这个熟人社会又普遍地缺乏诚信,这使得几乎所有人在大宗交易中,都不可避免地要跟铺保打打交道,并不仅是穷人如此。
笔者手头有这样一份铺保,是民国西安某家店铺为包工头出具的:
立承包人秦毓良、边义合,今已到西街公所监修马路两旁水道,自西稍门起至大街口止,两旁均用砖砌成,水道深七寸五分,宽六寸五分,下面用砖铺平,二面口上用立丁砖(以上均须用灰砖),水道流水务须便通,不得滞逆。如有私人门口及巷口愿用石条盖口者,工、灰、砖均在包工之内,石件由私人购买。以上水道并需用各料应有尽有,均在包工之内。计修成水道每丈工料价大洋壹元陆角,言明验工后再行交价。期至阳历十月二十日,按期交工,如有不符之处,或有工人潜逃情事,惟保是问。
铺保:永兴记公章、福兴魁记公章。
两个包工头去找市政部门承包下水道工程,包工包料,自垫工程款,待验收合格后再结算。即便如此,市政部门仍然不放心,明令包工头寻找铺保。
承包工程需要铺保,房客租房有时候也需要铺保。茅盾的小说《手的故事》里有相关描述:某对夫妇回到老家,族产都卖光了,无房可住,遂租住县城中心小学旁边的民房,入住之前,善堂董事为他们出具了铺保。
1934年,北平社会局颁布《租房规则》,其中一条是这么规定的:“房主可照旧向房客收取铺保。”由此可见,北平(北京)的租房市场上一直是需要铺保的,想租房,先找店铺作保,万一你交不起房租,惟店铺是问。
1935年,中央政校青年干部陈岳麟调查南京的租房市场,发现“在南京租房甚难,房主多要求房客须有眷属与铺保”(《南京市之住宅问题》第五章)。可租房者一般都是外地人,初来乍到,人地生疏,跟各家店铺无一相识,上哪儿找铺保去?于是专门为人提供铺保的求利者应运而生:弄一间门脸儿,随便挂出一个“房屋介绍处”的幌子,就可以为人开铺保文书了,开一张铺保,收十块大洋,一夜之间吃成胖子。
最奇葩的现象是,出趟远门竟然也需要铺保。1926年9月,许广平从厦门坐船回广州,船上售票员说,回广州有两条路,一条经过香港,一条经过汕头,如果经过香港,“则须用照相,觅铺保,准一星期回,否则惟店铺是问。”(《两地书》第三集)内地人从香港过一趟,必须将附有相片的铺保交给香港码头的查票员查看和备案,如有乘客长期逗留,香港当局会找提供担保的店铺麻烦的。
作者为专栏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