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转型后的财政预算监管工作,内蒙古专员办高度重视,提前谋划,在对2016年度金融口部门预算审核的前期准备中,通过强化“四个意识”,力求提高金融口部门预算编报水平,提升财政预算监管工作质效。
一、强化学习意识,助推监管工作。一是加强业务培训。积极组织干部参加财政部举办的预算监管业务培训及金融类监管业务培训,引导干部积极转变工作思路,树立金融口预算监管工作新理念。二是加强政策学习。多次组织相关同志将《预算法》《金融企业财务制度》、“财预352号文件”、《中央部门2016-2018年支出规划和2016年部门预算审核测算流程》等预算监管文件与金融单位资产管理、财务监管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制度结合起来进行集中学习讨论,力求吃透政策、准确把握政策规定。三是向相关单位学习。主动请教财政部金融司有关处室,积极联系地方财政部门预算、金融等相关处室人员,就专员办嵌入财政主体业务后需要对接的监管事项、往年预算资料报送审核情况等进行了解,为下一步预算审核工作做好准备。
二、强化服务意识,搭建交流平台。一是及时建立联系。主动与“一行三局”等金融口部门预算单位沟通,提供内蒙古专员办对口处室的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建立常态化工作联系机制。二是“走出去”。到人民银行、保监局等单位进行实地走访,了解这些部门预算管理的特点,熟悉其预决算编制情况、资产管理情况、“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等。三是“请进来”。召开了驻内蒙古自治区金融类中央预算单位财政预算监管工作会议,动员部署2016年部门预算审核工作,传达专员办转型后工作职能变化及部门预算编报新要求,同时听取参会单位预算监管方面的意见及建议。
三、强化责任意识,规范监管程序。一是审核人员定岗定责。按照预算司的要求,内蒙古专员办对中央部门预算管理系统审核权限进行分配,将金融部门预算审核任务细化到具体岗位,避免审核中出现权责不清、责任不明的情况。二是完善审核流程。近期内蒙古专员办研究拟定了《内蒙古专员办内部控制操作规程》(试行),将金融行业相关制度规定细化,突出了金融部门预算审核的要点、编报程序及行业监管风险防控点。三是加快信息化建设。着手建立预算监管项目信息工作表,计划逐步将预算单位申报和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都充实入表,并加强项目的有效管理。
四、强化廉政意识,防范工作风险。一是加大廉政教育力度。今年以来,内蒙古专员办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为契机,通过举办廉政知识讲座、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召开学习座谈会等多种方式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为金融口预算监管工作打好廉政风险的“预防针”。二是严肃廉政纪律。用中央“八项规定”“六条禁令”及财政部和内蒙古专员办制定的廉洁从政相关规定来规范干部的日常行为,纠正工作中不严不实现象,确保干部廉洁自律,树立财政监督的良好形象。三是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认真落实《内蒙古专员办内部控制操作规程》的规定,避免出现应回避未回避事项发生,减少审核中的人为倾向性,从制度上保证金融口预算监管的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