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口原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运行[2015] 253号)的有关要求,受我委委托,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以下简称石化联合会)组织开展申请用油企业核查评估工作。近日,石化联合会组成专家组,对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验,并于2015年7月29—31日进行了现场查验和核实。核查评估结果已在石化联合会官网(网址:www.cpcia.org.cn)及《中国化工报》公示,现予转载。
关于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进口原油使用
核查评估情况的公示
受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我会组成专家组,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口原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运行[2015]253号)及《核查评估申请用油企业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对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塔石化”)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验,并于2015年7月29—31日进行了现场核实和查验。经核查,该公司宁夏区生产基地保留3套常减压装置,加工能力共计750万吨/年,炼油装置规模、安全、环保、消防、储运等设施,产品质量和能耗指标均符合有关规定,企业通过现场核查。
根据发改运行[2015]253号文中用油数量的规定,宝塔石化拟淘汰自有落后常压装置10万吨/年、15万吨/年、35万吨/年、60万吨/年各1套,用油数量为实际淘汰装置加工能力的1倍。跨省淘汰兼并重组落后常压装置50万吨/年1套,用油数量为实际淘汰装置加工能力的1.2倍。该企业承诺2015年底前完成国V标准汽柴油质量升级,用油数量再上浮20%。同时,企业承诺建设20000万立方米LNG调峰储气设施,用油数量为400万吨/年。初步确认该公司可使用进口原油616万吨/年。
特此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15年8月14日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反馈至我会。个人意见须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10-84885701 84885092 传真:010-84885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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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2015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