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3日,新疆和田地区皮山县境内发生6.5级地震,地震波及和田和喀什地区10个县市。地震发生后,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抗震救灾工作科学、高效、有序开展,应急救援和临时安置任务已基本完成,后续重建规划编制和灾后重建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张春贤书记、雪克来提·扎克尔主席的安排部署,地震灾害发生后,自治区财政厅紧急拨付救灾资金2000万元,确保了抗震救灾应急救援和临时安置工作顺利实施。为加快灾区灾后重建工作,确保灾区灾民安全过冬,学生假期后正常上课,7月24日,在中央和自治区的大力支持下,财政厅紧急预拨资金2亿元,用于修建农村住房备工备料资金、城市水电暖配套设施修缮资金、学校医院加固维修资金和水库除险加固等费用。
同时,自治区财政厅还抓紧拟定了《皮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办法》,为下一步灾后重建资金的规范使用,确保资金全部用于灾区恢复重建奠定了坚实基础。
救灾和恢复重建资金的及时拨付,落实了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迅速开展救灾减灾工作,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加快恢复和重建家园的有关要求,使地震受灾群众在第一时间体会到党和国家的关怀;体现了国家和自治区对恢复灾区重建的信心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