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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7月2日发布消息称,为进一步发挥保险业在互联网金融专业化方面的先发优势,有序增加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试点机构,保监会近日批准筹建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3家互联网保险公司。这3家试点机构的主发起人均具有较强的互联网业务基础,核心管理人员具有较丰富的保险业管理经验,业务发展规划特色鲜明且切实可行。
“在上述3家试点机构获批前,众安在线系首家经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专业互联网金融企业。自2013年11月开业以来,众安在线经营发展状况良好、风险总体可控,行业反映和社会评价积极正面。2014年,众安在线服务商业个体和个人创业两亿人次,投保件数近10亿件,提供风险保障近20万亿元。”谈及如何积极引导并规范互联网保险创新发展的话题,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称,在监管部门支持下,众安在线正利用自身积累的互联网保险专业化经营经验,同时借助股东单位在互联网领域的综合优势,进一步探索保险公司差异化发展路径。经批准,众安在线将增加机动车保险和金融信息服务等业务,并将增资57.6亿元以提高偿付能力充足水平。目前,中国保监会正针对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特点,抓紧完善配套监管规则,未雨绸缪有效防范相关风险。
“在上述3家试点机构获批前,众安在线系首家经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专业互联网金融企业。自2013年11月开业以来,众安在线经营发展状况良好、风险总体可控,行业反映和社会评价积极正面。2014年,众安在线服务商业个体和个人创业两亿人次,投保件数近10亿件,提供风险保障近20万亿元。”谈及如何积极引导并规范互联网保险创新发展的话题,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称,在监管部门支持下,众安在线正利用自身积累的互联网保险专业化经营经验,同时借助股东单位在互联网领域的综合优势,进一步探索保险公司差异化发展路径。经批准,众安在线将增加机动车保险和金融信息服务等业务,并将增资57.6亿元以提高偿付能力充足水平。目前,中国保监会正针对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特点,抓紧完善配套监管规则,未雨绸缪有效防范相关风险。
又讯 为建立股东、保险机构和员工利益共享机制,完善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保险机构薪酬激励机制,中国保监会近日印发《关于保险机构开展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保险机构可根据员工意愿,经公司自主决定后通过合法方式使员工获得本公司股权并长期持有,同时将股权收益按约定分配给员工。
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员工持股计划的保险机构均须具备“公司治理结构健全、上年末以来分类监管评价为B类或以上、近两年未受到监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且没有正在调查中的重大案件、公司薪酬管理体系稳健且与风险合规管理有效衔接”等多项条件。除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等创新型机构外,开展员工持股计划的保险机构还应符合“连续经营3年以上、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最近1年公司盈利”的要求。此外,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原则上应为本机构正式在岗且工作满两年以上的员工,主要包括公司管理层、业务骨干和专业技术人才。在岗时间少于两年但确需列为参加对象的关键人才应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独立董事、非职工监事不得参与员工持股计划。
对于员工的持股比例,《通知》明确规定,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全部有效股份或出资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或注册资本总额的10%,且不得成为公司最大股权持有者,不得改变公司控制权。董事会应当就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进行评估。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或出资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或注册资本总额的1%。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等创新型机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全部有效股份或出资,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或注册资本总额的25%,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或出资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或注册资本总额的5%。
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员工持股计划的保险机构均须具备“公司治理结构健全、上年末以来分类监管评价为B类或以上、近两年未受到监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且没有正在调查中的重大案件、公司薪酬管理体系稳健且与风险合规管理有效衔接”等多项条件。除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等创新型机构外,开展员工持股计划的保险机构还应符合“连续经营3年以上、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最近1年公司盈利”的要求。此外,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原则上应为本机构正式在岗且工作满两年以上的员工,主要包括公司管理层、业务骨干和专业技术人才。在岗时间少于两年但确需列为参加对象的关键人才应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独立董事、非职工监事不得参与员工持股计划。
对于员工的持股比例,《通知》明确规定,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全部有效股份或出资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或注册资本总额的10%,且不得成为公司最大股权持有者,不得改变公司控制权。董事会应当就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进行评估。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或出资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或注册资本总额的1%。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等创新型机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全部有效股份或出资,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或注册资本总额的25%,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或出资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或注册资本总额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