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管,是专员办履行就地监管的重要职责。今年以来,浙江专员办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夯实基础信息,构建对账机制,积极探索嵌入式管理方式。
一、夯实监管基础,做到有的放矢
全面掌握资金下达数据、政策要点、工作流程等基础信息,是有效嵌入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监管的基础。浙江专员办通过建立预算指标管理系统、梳理政策法规,做好政策储备,夯实监管基础。
一是建立预算指标管理系统。根据财政部制发的资金下达文件,收集录入拨付文号、下达金额、下达时间、对口司局等基础信息,形成预算指标管理系统,以较为全面地掌握中央财政下达资金的概况。
二是完善转移支付资金法规库。一方面收集整理《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等基础性法规;一方面以4号文明确的监管事项为重点,收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2015年下达文件、资金管理办法等专项法规,梳理政策要点、资金流程、专员办权利义务等要素。
二、构建月度对账机制,督促资金分解
在建立预算指标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及时与浙江省财政厅建立月度对账机制,督促省级财政部门按照《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等要求在接到中央财政资金30日内分解。
一是建立文件交换机制。浙江专员办积极推动省财政厅及时抄送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解文件,并将分解文号、时间、金额等录入指标管理系统,以全面掌握浙江省分解情况。
二是构建月度对账机制。每月中旬与省财政厅开展对账工作,督促其及时抄送分解文件,并了解未分解的原因,据此形成专员办月度对账分析报告。同时,结合资金管理办法、下达文件等,核实财政厅提供情况是否客观、属实,形成核实报告。从1至5月未分解原因来看,既有制度层面、项目管理方面有待完善的,也有地方财政部门自身管理方式有待改进的,对此,浙江专员办建议财政部尽量做到资金与项目同步下达、进一步加强项目前期管理,省级财政部门改进合并下达等现行管理方式。下一步,浙江专员办将在月度对账基础上,进一步理顺合作环节、数据报送、信息反馈等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