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国务院出台30条意见,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高新技术企业也可以到创业板发行上市了。6月16日,国务院发布《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共30条,《意见》指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发展的动力之源,也是富民之道、公平之计、强国之策。
加大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
在确保公平竞争前提下,鼓励对众创空间等孵化机构的办公用房、用水、用能、网络等软硬件设施给予适当优惠,减轻创业者负担。完善创业投资企业享受70%应纳税所得额税收抵免政策。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等创业就业税收政策。增强政策对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效果。加大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把政府采购与支持创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
开展公开、小额股权众筹融资试点
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上市或发行票据融资,并鼓励创业企业通过债券市场筹集资金。积极研究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高新技术企业到创业板发行上市制度,推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建立战略新兴产业板。加快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向创业板转板试点。研究解决特殊股权结构类创业企业在境内上市的制度性障碍,完善资本市场规则。
支持符合条件的发行主体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等企业债券创新品种。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创业企业提供一站式系统化的金融服务。
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引导和鼓励众筹融资平台规范发展,开展公开、小额股权众筹融资试点。丰富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保险资金参与创业创新,发展相互保险等新业务。
设立国有资本创业投资基金
进一步降低商业保险资金进入创业投资的门槛。引导和鼓励中央企业和其他国有企业参与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国有资本创业投资基金等,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在创业创新中的作用。研究完善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国有股转持豁免政策。放宽对外资创业投资基金投资限制,鼓励中外合资创业投资机构发展。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并购小微企业
加快发展“互联网+”创业网络体系,建设一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促进创业与创新、创业与就业、线上与线下相结合,降低全社会创业门槛和成本。
打造创业创新公共平台。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发展创业平台、投资并购小微企业等,支持企业内外部创业者创业,增强企业创业创新活力。
支持大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业
加快落实高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政策,对经同意离岗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建立健全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
建立健全弹性学制管理办法,支持大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业。进一步放宽外籍高端人才来华创业办理签证、永久居留证等条件,简化开办企业审批流程,探索由事前审批调整为事后备案。
支持电子商务向基层延伸。鼓励龙头企业结合乡村特点建立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商品集散平台和物流中心,推动农村依托互联网创业。支持返乡创业人员因地制宜围,完善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环境。
(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