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可能造成的声誉风险面前,银行和信托都很难独善其身,这是双方都必须面对的现实。对于银行来说,投资者都是高净值客户,面对损失,投资者首先会质疑银行,认为银行作为信托产品出售方应该兜底,银行的声誉损失难以弥补;对于信托公司来说,本身在银信合作中处于劣势,既可能承担经济损失,同时又会让投资者对公司产生不信任感。
一个堪称“宇宙行”,一个是业内数一数二的信托公司,因为古冶项目二者僵持不下。直到截稿,双方仍未对解决方案达成一致。
目前双方争执的焦点有二:一、谁是项目推介方?对此二者各执一词。二、谁该承担责任?中信信托愿意承担责任但显然希望双方共担,屡次提出分责方案;工行山西省分行称是该信托计划的资金代收付银行,只负责信托资金归集和支付,不承担本息偿还、担保和纠纷处理的责任。
在弄清事实真相之前,谁都不能对上述问题妄下判断。但可以肯定,无论将来风险由谁承担,这都是一个双输的结果。因为,在可能造成的声誉风险面前,双方都很难独善其身,这是信托和银行都必须面对的现实。对于银行来说,此项目投资额最低300万元,143名投资者都是该行的高净值客户,面对损失,投资者首先会质疑银行,认为银行作为信托产品出售方应该兜底,银行的声誉损失难以弥补;对于信托公司来说,本身在银信合作中处于劣势,既可能承担经济损失,同时又会让投资者对公司产生不信任感。
面对僵持,人们不禁要问,当年合作的“共识”哪里去了?银信合作的“未来”何在?
事实上,建立在不对等地位之下的“共识”是不存在的。一般而言,由银行推荐给信托公司的项目都是银行不能发放贷款的项目,换句话说,既然项目好为何不能直接从银行来融资呢?与以往银信反目案例类似,中信信托方面对于项目的尽职调查及其他相关流程依照“银信合作”的惯例,其与工行之间签订的协议是工行方面提供的“格式合同”,合同中并未载明一旦发生风险事件双方的权责归属。所以,当风险发生后,信托公司认为银行应对风险负责;而银行则认为自己仅仅是代销,没有义务承担责任,对于这一问题的解决因此陷入僵局。有趣的是,在经历数年的火热银信合作之后,银信矛盾甚至银信反目的事件一再重演。
此外,因为经济周期、经营环境等的变化,当年的“共识”没能经受时间的考验。根据古冶集团提供的财务信息,受宏观经济下行、行业景气度不振、主要产品价格持续低迷等因素影响,古冶集团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困难,负债大幅上升,陷入增收不增利的窘境。2012年信托计划成立时,古冶集团资产总额为16.8亿元,负债总额为3亿元,销售收入5.4亿元,净利润为2.11亿元;截至2014年底,其资产总额为52.3亿元,较2012年增长了两倍;负债总额为23.6亿元,较2012年增长了7倍;销售收入16.5亿元,较2012年增长了两倍;净利润为2.1亿元,与2012年持平。这也就是说,有些项目当年在银行那里可能还是个好项目,可到了信托那里就发生变化了,再加上此前的惯性思维,信托公司在银信合作中一味地依赖银行信用,出现风险或是必然。
那么,银行和信托还能有愉快的合作吗?此前有桩案例对某家信托公司来说或许是个惨痛的教训,那就是——银行不带你玩儿了。没办法,银行的体量在那里摆着,哪怕是最大的信托公司或许也不如银行的零头。再说了,从世界范围看,也都是信托与银行密切联系着,这既是当前宏观环境下求生存的现实选择,恐怕也将是未来归宿。但是银行也不能忘了,信托的能量也是蛮大的:信托公司具有独特的制度优势,是我国目前唯一能够横跨三大市场进行直接投资和融资的金融机构,因此其业务手段具有多样性和灵活性。特别是近年来,信托独特的资产管理制度优势被越来越多地应用,如信贷资产证券化、年金基金管理、社保基金管理等,这些都可以为与银行进行更多合作搭建平台。尤其像中信信托这样连续8年独占鳌头,在政府PPP业务、资产证券化、股权投资、财富管理、基金子公司、国际业务、医养消费以及互联网金融等八大领域都有布局的信托公司。这样的现实存在的确又不能忽视。
未来的路还很漫长,退一步海阔天空。银行,不能仅是锦上添花,在实体经济下行、企业有困难之时更应有所担当;信托,受宏观经济下行、行业景气度不振影响,不排除未来还有类似风险事件发生,应做好预警和处置准备;投资者,投资有风险,入行须谨慎。
话又说回来,5亿元,相对于金融机构的体量或许微不足道,但却足以压垮一个已经陷入流动性危机的企业。如今,143位投资者仍在等待结果。抛开法理上的“代销方无兜底责任”不说,从情理上看,既然是合作业务,双方共同协商,调动各方资源共同解决问题或许是最好的处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