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6月5日讯,发改委网站周五称,发改委联合工信部颁布的《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下称《规定》)业经国务院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15年7月10日起施行。
发改委表示,《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独立法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新建企业的投资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与项目投资相适应的自有资金规模和融资能力。(二)具有纯电动乘用车产品从概念设计、系统和结构设计到样车研制、试验、定型的完整研发经历。(三)具有整车试制能力,具备完整的纯电动乘用车样车试制条件,包括车身及底盘制造、动力蓄电池系统集成、整车装配等主要试制工艺和装备。(四)自行试制同一型式的纯电动乘用车样车数量不少于15辆。
发改委表示,应当依据《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新建企业投资项目申请进行审查,并征求工信部的意见。新建企业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纯电动乘用车产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前30日可提出延期申请,审查通过可以延长有效期,每次延期不超过3年。
编辑:冯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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