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银行发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我会购买,因为收益比同期存款高。”一位专家6月3日向记者表示。
就《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后银行的准备工作做得如何?建行有关负责人6月3日给记者的回复称,“目前建行已做好发行大额存单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管理办法、业务操作规程和管理系统等,将根据央行要求和客户需求适时发行大额存单”。
谁会来购买大额存单?对此疑问,建行有关负责人表示,从前期了解的情况来看,大额存单对部分投资者来说具有一定吸引力。
购买设“门槛”
下调认购起点金额主要是为了让更多个人投资者可参与购买大额存单。同时,“30万元”的起点金额也满足了大额存单“大额”的特点。
“与去年的征求意见稿相比,个人投资者认购大额存单的起点金额有所下降。”某大行相关负责人表示。
人民银行郑州培训学院教授王勇认为,下调认购起点金额主要是为了让更多的个人投资者可参与购买大额存单。同时,“30万元”的起点金额也满足了大额存单“大额”的特点。
“从起点金额来看,大额存单的潜在买家或将以高净值客户为主,这也将成为我们营销的主要目标客户群体。”某银行网点工作人员表示。
投资者目前或许更关注的是大额存单的收益有多少。《办法》规定,大额存单发行利率以市场化方式确定。“收益一定会高于同期存款利率。”王勇判断。
“浮动利率的大额存单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为浮动利率基准记息,这也意味着其不受目前存款利率1.5倍上限限制。”某大行相关负责人表示,“不过,从目前shibor水平来看,不会突破1.5倍这一限制。”
一些专家预计,市场对大额存单的接受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发行初期需求不会太大。
王勇也认为,如投资者更看重收益,在股市持续上扬的影响下,大额存单的吸引力有限。但从财富配置的多元化角度讲,安全系数相对更高的大额存单会获得投资者的青睐。
资格有“限制”
并非所有银行都具备大额存单的发行资格。考虑到发行人资格条件的限制,首批大额存单发行试点银行可能在10家左右。
建行6月3日表示,大额存单的推出是我国利率市场化的又一重要举措,有利于建立理性的存款市场定价秩序和提高商业银行自主定价能力。
事实上,并非所有银行都具备大额存单的发行资格。
《办法》规定,发行人发行大额存单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全国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成员单位;二是已制定本机构大额存单管理办法,并建立大额存单业务管理系统;三是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考虑到发行人资格条件的限制,首批大额存单发行试点银行可能在10家左右。”某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
据悉,目前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成员分为基础成员和核心成员,数量分别为93家和10家。其中,核心成员包括5家大型银行以及国开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等。
“综合来看,我们判断发行人应来自核心成员,而部分大行也确实在去年就完成了大额存单业务管理系统的建立工作。”某业内人士透露。
某大行相关负责人也证实:“相对于同业存单,大额存单的管理系统更加复杂。我们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将第三方平台发行的大额存单纳入系统统一管理。系统建立的内容包括大额存单的发行、二级市场交易、在上清所进行登记托管清算兑付;余额管理、查询、数据分析、风险监测等。”
“相对于大型银行而言,存款更为迫切的中小银行发行大额存单的积极性应更大。”王勇认为,“为推动利率市场化,大额存单的发行机构必将扩围,而且时间不会太长。”
发行“两条腿”
部分企业可通过第三方认购平台购买,个人则可通过银行柜台直接购买。
从《办法》来看,大额存单的发行主要有两条渠道即“两条腿”——银行柜台和第三方平台。
相关业内人士判断,部分企业可通过第三方认购平台购买,个人则可通过银行柜台直接购买。对于前者,某银行相关部门负责人也证实,银行将提供大额存单双边报价并发布在三方交易平台上,投资者可点击交易成交。
某大行负责人透露,大额存单发行初期将会更多倚重第三方平台交易,因为这种交易具有单笔金额大、交易信息透明等特点,更便于银行对于风险以及损益的把控。
根据规定,大额存单的转让范围限于非金融机构投资人及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机构。一些业内人士分析,考虑到大额存单的流转只能在第三方平台,个人在第三方平台尚无交易资格,所以个人购买的大额存单或仅能提前支取和赎回。
而从国际经验来看,大额可转让存单的发行分为直接发行和间接发行两种发行方式。考虑到大型银行分支网点较多,因此将更多采取直接发行方式,以节约成本。王勇认为,在面向个人发行大额可转让存单时,中小银行极有可能采取直接发行与间接发行相结合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