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大额存单
就在昨天下午,央行发布《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说是为了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
那么问题来了,大额存单是什么鬼?
为了怕我们不懂,细心的央妈随后有关负责人就发布《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答记者问。
关于大额存单,央妈的定义是这样的:
大额存单是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面向非金融机构投资人发行的记账式大额存款凭证。从国际经验看,不少国家在存款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中,都曾以发行大额存单作为推进改革的重要手段。从我国的情况看,近年来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加快推进,除存款外的利率管制已全面放开,存款利率浮动区间上限已扩大到基准利率的1.5倍,金融机构自主定价能力显著提升,分层有序、差异化竞争的存款定价格局基本形成,同时,同业存单市场的快速发展也为推出面向企业和个人的大额存单奠定了坚实基础。当前,推出大额存单的条件和时机已经成熟。
好复杂,能说人话吗?
所谓存款类金融机构,就是商业银行(工行交行建行)、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之类,简言之就是老百姓存钱的地方,当然了,央行和政策性银行是不受理老百姓存款的,也不会发行大额存单。大额存单面向的是非金融机构投资人,也就是企业和个(tu)人(hao),像小编这样的穷人是存不起的。
那推出大额存单的主要考虑是什么?央妈告诉我们:
大额存单的推出,有利于有序扩大负债产品市场化定价范围,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机制;也有利于进一步锻炼金融机构的自主定价能力,培育企业、个人等零售市场参与者的市场化定价理念,为继续推进存款利率市场化进行有益探索并积累宝贵经验。同时,通过规范化、市场化的大额存单逐步替代理财等高利率负债产品,对于促进降低社会融资成本也具有积极意义。鉴于此,人民银行决定于近日推出大额存单产品,并制定了《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在银行存过钱买过理财产品的都知道,活期存款流动性好但是利率基本上相当于没有,理财产品收益率稍高可也不能随时取现,流动性差。一方面理财产品利率太高影响社会融资成本,另一方面银行接受理财产品的本身也对储户有了负债,从会计学的角度讲,银行揽储多少,就增加了多少负债。
这个吸收存款,就是大家存进银行的钱所在的科目了。
二、怎么买大额存单?
要搞清楚这个问题先要知道哪些机构可以发行,央妈又告诉我们了:
大额存单的发行主体为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等。为规范大额存单市场定价秩序、促进形成合理的存单市场价格、有效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以下简称自律机制)的激励约束作用,大额存单推出初期,将首先在自律机制核心成员范围内试点发行。此后,人民银行将结合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以及大额存单市场发展情况,有序扩大发行人范围。
如最开始说的,一般而言大家存钱的银行都是有资质发行大额存单的,央妈在这还是很谨慎的,推出初期先在核心试点发,没问题之后再推广。
那大家能不能买呢?
大额存单的投资人包括个人、非金融企业、机关团体等非金融机构投资人;鉴于保险公司、社保基金在商业银行的存款具有一般存款属性,且需缴纳准备金,这两类机构也可以投资大额存单。考虑到不同投资群体投资能力的差异,《办法》在存单起点金额设计上对个人和机构投资人有所区别,个人投资人认购的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30万元,机构投资人则不低于1000万元。未来,结合利率市场化推进进程和金融市场发展情况,人民银行可对大额存单起点金额适时进行调整。
从文件来看,央妈给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设置的门槛区别还是很大的,但央妈又说了,我对本活动有最终解释权,我可以随时调整存单起点。刚开始还不知道大家愿不愿意买,万一定高了或定低了,很可能引起金融市场的混乱。
三、大额存单的发行渠道
光知道哪里发行大额存单还不行,要想买还得知道发行流程:
大额存单发行采用电子化的方式,既可以在发行人的营业网点、电子银行发行,也可以在第三方平台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渠道发行。通过发行人营业网点、电子银行等银行自有渠道发行大额存单,与现有银行存款、理财产品的发售方式类似,发行便利性和客户接受度高,市场基础好。在此基础上,人民银行还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为大额存单业务提供第三方发行、交易和信息披露平台,进一步丰富大额存单发行交易渠道。通过第三方平台发行大额存单,更能体现大额存单电子化、标准化的特征,有利于存单的集中流通转让。具体采取何种方式发行,由发行人根据自身业务特点、经营管理要求并结合市场状况自主确定。
这个发行方式突出了一个词:灵活。发行方式的灵活性不代表发行流程随意,央行强调了大额存单的特征,也就是电子化和标准化,这两个特点极大有利于提高大额存单的流动性。电子化大家都懂,我们动动手指就能用手机转账;所谓标准化就是制订统一的规则以求获得最佳的秩序,比如超市里的商品的条形码就是标准化的一种,有了条形码,一扫就可以把商品的各种信息扫出来,库存、日期等等,但我们往往只关注价格。
四、大额存单的流通问题
从国际经验看,成熟金融市场国家的大额存单都可以流通转让,而且活跃的二级市场是推进存单市场发展的重要前提。借鉴国际经验并结合企业、个人等不同投资主体的交易需求,《办法》规定大额存单可以转让、提前支取和赎回。大额存单转让可以通过第三方平台开展,转让范围限于非金融机构投资人及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机构;通过发行人营业网点、电子银行等自有渠道发行的大额存单,可以根据发行条款通过自有渠道办理提前支取和赎回。此外,大额存单还可以用于办理质押。
作为有价证券的一种,大额存单当然是可以转让的,有人会说,如果不能转让,那和定期存款区别就不大了。实际上,大额存单和定期存款的区别不止是能不能转让:
大额存单的亮点还有利率浮动,这也就解释了为啥央妈说大额存单能推进利率市场化了,虽然不能提前取出来,但是可以在二级市场像债券一样流通,保证了流动性。浮动利率意味着什么?意味着金融机构有自主定价权了,往后大家存钱可能就不会哪个银行离家近就存哪里了;作为定期存款的有利替代品,往后大家可能只会往银行存点零钱了。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表示,大额存单管理办法的推出,更宏观来看,实际上是解除存款利率管制,应该推出的最后一个产品,标志着解除存款利率上限管制行将完成。
5月10日,央行宣布自2015年5月11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25个基点的同时,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存款基准利率的1.3倍调整为1.5倍。此举被认为是利率市场化临门一脚,万事俱备,只欠大额存单,中国银行战略研究部副总经理宗良表示,利率市场化的内涵不仅仅是银行存款利率和贷款利率的完全自由化,还涉及央行引导市场形成合理的基准利率水平,各类金融机构按照市场有效引导,也是市场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大额存单一出,利率市场化的步伐再也无人能挡了。
大家更关心的是,大额存单的数额那么大,万一银行破产怎么办?央妈说了,按《存款保险条例》,大额存单也属于一般性存款,也有存保制度的庇佑。
五、如何规范大额存单市场发展?
央妈要求,必须进行严格的信息披露:
为提高大额存单业务透明度、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确保存单发行交易规范运行,《办法》对大额存单的信息披露、登记托管等制度作了相关规定。《办法》要求,发行人通过第三方平台发行大额存单前后,都应当在本机构官方网站和人民银行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进行信息披露;对存单存续期间发生影响发行人履行债务的重大事件也应予以披露,信息披露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对于通过第三方平台发行的大额存单,由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提供登记、托管、结算和兑付服务;对于在发行人营业网点、电子银行发行的大额存单,上海清算所应当对每期大额存单的日终余额进行总量登记。为规范大额存单登记托管业务,保障参与各方合法权益,上海清算所将制定并公布《大额存单登记托管业务操作规程》。
此外,自律机制将按照激励与约束并举的原则,对大额存单发行交易的利率确定及计息规则等实施自律管理,促进大额存单市场规范健康发展。为发挥好自律机制对大额存单业务的自律管理作用,自律机制将制定并公布《大额存单管理实施细则》。
附:《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大额存单业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大额存单是指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面向非金融机构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记账式大额存款凭证,是银行存款类金融产品,属一般性存款。
本办法所称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以下称发行人)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
本办法所称非金融机构投资人(以下简称投资人)包括个人、非金融企业、机关团体和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单位。
第三条 发行人发行大额存单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全国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成员单位;
(二)已制定本机构大额存单管理办法,并建立大额存单业务管理系统;
(三)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发行人发行大额存单,应当于每年首期大额存单发行前,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年度发行计划。发行人如需调整年度发行计划,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重新备案。
第五条 大额存单发行采用电子化的方式。大额存单可以在发行人的营业网点、电子银行、第三方平台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渠道发行。
第六条 大额存单采用标准期限的产品形式。个人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30万元,机构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大额存单期限包括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年、18个月、2年、3年和5年共9个品种。
第七条 大额存单发行利率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固定利率存单采用票面年化收益率的形式计息,浮动利率存单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为浮动利率基准计息。
大额存单自认购之日起计息,付息方式分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和定期付息、到期还本。
第八条 发行人应当于每期大额存单发行前在发行条款中明确是否允许转让、提前支取和赎回,以及相应的计息规则等。
大额存单的转让可以通过第三方平台开展,转让范围限于非金融机构投资人。对于通过发行人营业网点、电子银行等自有渠道发行的大额存单,可以根据发行条款通过自有渠道办理提前支取和赎回。
第九条 对于在发行人营业网点、电子银行发行的大额存单,发行人为投资人提供大额存单的登记、结算、兑付等服务;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对每期大额存单的日终余额进行总量登记。对于通过第三方平台发行的大额存单,上海清算所应当提供登记、托管、结算和兑付服务。
第十条 大额存单可以用于办理质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质押贷款、质押融资等。应大额存单持有人要求,对通过发行人营业网点、电子银行等自有渠道发行的大额存单,发行人应当为其开立大额存单持有证明;对通过第三方平台发行的大额存单,上海清算所应当为其开立大额存单持有证明。
第十一条 每期大额存单采用唯一有序编号和命名。发行人或上海清算所应当准确、连续记录投资人持有大额存单情况,不得与其他产品的投资信息相混淆。发行人为投资人开立大额存单专用账户,投资人购买大额存单遵循实名制规定。
第十二条 发行人通过第三方平台发行大额存单,应当于每期大额存单发行前至少1个工作日在本机构官方网站和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披露该期大额存单的发行条款,并于发行结束后次一工作日内披露该期大额存单的发行情况。
发行人通过营业网点、电子银行等自有渠道发行大额存单,应当于发行结束后次一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相关发行信息。
大额存单存续期间,若有任何影响发行人履行债务的重大事件发生,发行人应当在事件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在本机构官方网站和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予以披露。
信息披露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为大额存单业务提供第三方发行、交易和信息披露平台。
第十四条 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对大额存单发行交易的利率确定及计息规则等实施自律管理。
第十五条 大额存单在会计上单独设立科目进行管理核算;在统计上单独设立统计指标进行反映。
第十六条 发行人开展大额存单业务,应当严格执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有关规定,防范利用大额存单业务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管理办法》(银发〔1996〕405号文印发)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