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二硫化碳行业准入条件》已经发布整整两年有余,但对于淘汰落后的焦炭法二硫化碳生产工艺的态度方面,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仍能感受到来自企业及山西地方政府的“暧昧”和“阻力”。
资料显示,我国是全球二硫化碳生产第一大国,行业集中度较高,主要以上海百金集团、辽宁瑞兴集团、中国蓝星、韩国锦湖等重点骨干企业为代表,而这些企业均采用国家鼓励的天然气法清洁型生产工艺。
与此同时,落后的间歇焦炭法生产工艺仍占有一定的份额,主要集中于山西晋城、河北、新疆等地。
4月30日,成为落后焦炭法二硫化碳生产企业的“生死线”。根据中国无机盐协会二硫化碳分会的调研结果显示,有部分区域的焦炭法二硫化碳生产企业已经停止生产。目前,焦炭法二硫化碳企业已经由之前的21家减少为13家,产能也由之前的约30%下降到不到20%。
不过,仍有部分地区及企业对于落后的焦炭法工艺不那么积极。记者在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采访时,有政府官员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关停某个企业不是一个部门能做的事情,需要政府行文,某个部委牵头,其他部委配合共同来完成。如果是取得相关生产手续的合法企业,政府也不能强令其关闭。而对于淘汰落后的焦炭法工艺,工信部的《准入条件》不能作为强制执行的依据。”显而易见,工信部的淘汰禁令,在山西省成为了儿戏。
记者了解到,此次出事的阳城县瑞兴化工有限公司就是在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之后,山西省安监局又为其下发了新的许可证。
了解到山西省质监部门给企业发了许可证之后,5月14日,中国无机盐协会二硫化碳行业分会曾向安监总局报告,要求安监部门督促企业将准入标准纳入其监管、检查体系,作为办理相关许可证的前提条件。但各地在执行、理解上存在差异。
4月,上述行业协会曾集中向工信部、环保部、安监总局汇报,呼吁准入条件按期实施,以促进行业发展进步。遗憾的是,在行业协会多次呼吁之下,有地方政府并不予理睬,造成工信部的行业准入条件在具体执行中陷入尴尬的境地。
从此次山西晋城“5·16”中毒事故来看,如果当地淘汰落后工艺再坚决些,如果各部门的监管再严厉些,如果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再规范些,或许此次事故可以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