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5月28日讯,国家发改委网站周四称,关于广东省发改委报来《关于汕头港广澳港区二期工程项目核准文件延期的请示》(粤发改交通[2015]10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汕头港广澳港区二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基础[2013]787号)文件有效期延长至2016年4月23日。
二、除作上述调整外,该项目其他各项仍按国家发改委发改基础[2013]787号文核准的内容执行。
编辑:冯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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