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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5月22日就开展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工作签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关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安排的监管合作备忘录》,同时发布《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香港和内地市场基金互认的正式实施时间为2015年7月1日,基金互认的初始投资额度为资金进出各3000亿元人民币。根据证监会初步测算,符合上述互认标准的香港基金有100只左右,内地基金有850只左右。
根据《备忘录》,符合条件的内地与香港公募基金通过两地监管机构简易的认可或许可程序后,即可分别向香港和内地市场的公众投资者进行销售。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内地与香港两地基金互认的实现,一方面通过引入境外证券投资基金,为境内投资者提供更加丰富的投资产品;另一方面通过境内基金的境外发售,有利于吸引境外资金投资境内资本市场。
根据《备忘录》,符合条件的内地与香港公募基金通过两地监管机构简易的认可或许可程序后,即可分别向香港和内地市场的公众投资者进行销售。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内地与香港两地基金互认的实现,一方面通过引入境外证券投资基金,为境内投资者提供更加丰富的投资产品;另一方面通过境内基金的境外发售,有利于吸引境外资金投资境内资本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