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的各项措施,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作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新疆自治区财政大力推进清理取消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活力起到积极作用。
一是建立涉企收费目录公示工作机制。会同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公布201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新财非税[2015]9号),于4月30日前在新疆日报、新疆经济报、新疆电视台以及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经信委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自治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费项目共计107项,要求各地、各执收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明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方便企业查询各项收费的详细信息,明确企业对目录以外的收费项目可拒缴,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同时,对目录清单实施动态管理,今后国家、自治区关于涉企收费目录项目发生变动时,自治区财政厅将及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监督。
二是缓征两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缓征风景名胜区资源有偿使用费的通知》(新财非税[2015]7号)和《关于缓征职业安全卫生培训考核费的通知》(新财非税[2015]8号),决定自2015年5月1日至12月31日,缓征自治区设立的风景名胜区资源有偿使用费和职业安全卫生培训考核费两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预计可为企业减轻负担共计3840万元(其中,风景名胜区资源有偿使用费2460万元,职业安全卫生培训考核费1380万元)。
三是缓征两项保证金类收费。印发了《关于暂缓缴存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通知》(新财建[2015]89号),明确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采矿产资源的采矿权人,自2015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暂缓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会同自治区安监局研究自5月1日起,停止缴存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并退还已缴的抵押金,预计退还3.23亿元,涉及3649户企业。
(原标题:新疆财政清理规范涉企收费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