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在路边随意堆放沙堆占用马路,导致一司机驾驶摩托车撞上沙堆受伤死亡。今天记者获悉,平谷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吴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检方指控,2013年8月初的一天,吴某未经审批且未设置围挡及警示标志的情况下,将施工用沙子堆放在路边且占用马路。当年8月8日22时许,被害人杨某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由东向西行驶至某镇政府外,与吴某堆放在该处的沙堆相接触,造成杨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北京市公安局平谷分局交通支队认定,吴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杨某为次要责任。
案发后,吴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因涉嫌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后改为涉嫌犯交通肇事罪被取保。吴某与被害人家属就赔偿问题已达成和解,被害人家属不要求追究吴某的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1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吴 具有自首情节,并与被害人家属就经济赔偿达成和解,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故对其依法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亦不致再危害社会,故可依法宣告缓刑。平谷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记者王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