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4月30日讯,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张国华司长周四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透露,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广告法。新广告法明确,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将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张国华表示,现行广告法1994年出台,1995年实施,至今已经有20年了。中国的广告业比较年轻,改革开放以后,1978年、1979年才有了第一支广告,1995年时,中国一年广告营业额是200多亿元。2014年,广告经营额达到5600多亿元。广告业年均增长率是17%。现在的广告无时不在,广播、电视、报纸、户外LED屏,特别是新兴网络,网络广告有PC广告,APP广告,微信广告,精准推送广告等。
张国华表示,原广告法修改幅度很大,原来是49条,现在变为75条,新增了33条,删除了3条,同时修改了37条。真正原文保留的只有8条。这次修改有几大特色:一是充实和细化广告内容准则。如完善了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医疗器械、教育培训、招商投资、房地产、农作物种子等广告准则。二是明确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虚假的宣传、引人误导等内容,均属于虚假广告。
张国华表示,三是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广告中经常有一些明星、专家、社会知名人物做某产品的推荐和代言。这次广告法修订当中对明星代言做了法律责任规定,因为明星带言是要收费的,有的带言收费还很高,不能只收钱、只有利不担责。
四是严控烟草广告发布。中国签署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这几年积极履行该公约规定义务。烟草广告是工商机关近几年监管重点。从去年情况来看,烟草广告在市场份额占比已很小,只有百分之零点零几,违法烟草广告案件数量在全体广告案件中的比重较少,烟草广告秩序较好。尽管如此,新广告法中对烟草广告做了严格规定,禁止在一切大众媒体和公共场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变相发布违法广告。
编辑:冯青 审校:于丽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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