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江苏省苏州市不断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制度建设,绩效管理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果。2015年,全市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包括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补偿等10个专项资金绩效管理项目,涉及市级财政资金5.24亿元。
一、严把专项资金设立关
按照“依法设立、统筹兼顾、公开透明、规范管理、跟踪监督、绩效评价”的原则,出台《市政府关于批转苏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健全制度建设,依法依规设立专项,不得增设与现有专项资金使用方向或者用途一致的专项资金,相同类型专项资金不得重复设立。
二、严把相关制度建设关
一是专项资金经批准设立后,应当制定具体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专项资金的用途、绩效评价、使用范围、管理职责、执行期限、分配办法、支出管理、审批程序和责任追究等主要内容。二是制定绩效管理操作规程,明确绩效评价管理的主体对象、工作流程、绩效指标、评价方法、报告内容、结果应用等。三是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跟踪机制,定期进行绩效跟踪评价、规范管理。
三、严把财政资金问效关
一是突出绩效评价重点,市级28个专项资金项目须在三年内完成绩效重点评价,2015年度主要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十二五文学艺术建设、基层党建、金融改革、就业、品牌、生态补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小企业发展、福彩公益金共10个 专项资金的重点绩效评价,目前已完成绩效评价方案专家评审。二是多种方式全面评价绩效情况,一方面通过研究、解读相关政策文献,来获取项目概况、项目目标、绩效指标等有用信息,另一方面运用社会调查法,主要包括专家论证、问卷调查、访谈、现场勘查等,获得数据进行百分制量化绩效评价。
(原标题:江苏苏州财政严格把关强化专项资金绩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