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4月29日讯,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大智慧通讯社表示,2015年5月7日下午,其代理的投资者王某诉华鑫股份(600621.SH)、仪电集团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诉请金额10.7万元)将在上海一中院开庭。权益受损投资者可继续索赔。
2013年9月3日,华鑫股份(原“上海金陵”)发布的《关于收到证监会对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称公司收到原控股股东仪电集团转来的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调查认定华鑫股份控股股东仪电集团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构成虚假陈述,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宋一欣律师指出,根据证监会处罚决定,可以认定仪电集团信披违规行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向上海一中院起诉仪电集团索赔损失。
宋一欣律师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规定,符合下列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即可参加索赔:在2008年6月2日至2010年5月10日期间买入华鑫股份(原 “上海金陵”),并且在2010年5月10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发稿:邓轶/何巨骉 审校:李书成/陈金艳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 官方微信互动DZH_news 上海站电话:+86-21-2021 9988-31124 北京站电话:+86-10-5799 5701 微博爆料weibo.com/dzhnews)
查看更多个股新闻,请登陆大智慧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