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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2015年全国减灾救灾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各地制定出台本地受灾人员救助标准,4月21日,民政部救灾司在北京召开受灾人员救助标准制定推进座谈会,回顾总结部分省份受灾人员救助标准制定工作进展及成效,交流当前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下步工作打算和建议。
近年来,民政部在建立健全各项救灾法规制度、推动完善中央救灾补助政策的同时,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指导各地进一步细化实化工作措施,加强政策创制,着力提升救灾工作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其中,制定出台本地受灾人员救助标准是一项重要内容,目的是无论发生大灾小灾,无论是否达到国家救灾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地方政府都能根据既定的救灾补助标准向受灾群众及时提供有效救助,实现公平救灾。各地按照《财政部民政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积极组织和推动开展本地受灾人员救助标准制定出台工作。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有天津、河北、山西、吉林、江西、湖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西藏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此项工作,有的制定出台了规范性文件,有的在部分市县先行开展试点,在加强救灾工作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方面作出有益探索和实践,为其他各地开展受灾人员救助标准制定工作提供可复制、可借鉴的做法和经验。
民政部救灾司副司长杨晓东、夏建新以及财政部社会保障司优抚救济处,国家减灾中心有关部门,天津、河北、山西等11个省份民政厅(局)救灾处,相关市、县民政局共约50人参加会议。
(原标题:受灾人员救助标准制定推进座谈会在京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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