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环保部挥利剑护“最严环保法”
□本报记者 黄敏
近日,国家环保部对华润电力、中电投等电力巨头公司的环评报告发布不予批准的通知,引发各界关注。但这并非环保部第一次对巨头公司说“不”,中石化、鞍钢集团等大型企业的环评报告都曾被环保部拒绝。
前不久的另一标志性事件,搁置三年、争议不断的重庆小南海电站项目,遭到环保部的否决,这是环保部罕见地叫停一项省级重点工程。
随着新《环保法》的实施,企业环评的审批与验收日趋严厉,在业内专家看来,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事项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全文公开。这一规定将有效地推动环评工作一步步向前走。
电力巨头环评报告被否
上月底,环保部官方网站公开信息显示,包括华润电力、中电投在内的4家公司上报的环评报告书,遭遇环保部不予批准的“礼遇”。
环保部《关于不予批准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宁武2×35万千瓦低热值煤发电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审的请示,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通知》称,该项目和环境报告书存在两方面问题。第一,该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拟从华电集团忻州广宇煤电有限公司脱硫改造和新建脱硝设施削减的排污量中获得,但尚未取得华电集团的同意文件。第二,项目所在区域宁武县2014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总悬浮颗粒物(TSP)日平均浓度超标,预测表明,叠加本工程建设,并考虑替代城区冬季采暖锅炉,对煤堆场采取防尘抑尘措施后,环境空气质量仍不能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
环保部强调,《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环保部委托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山西省环境保护厅进行监督检查。
同日公布的批复中,中电投北部湾(广西)热电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钦州热电厂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评审的请示》也未获环保部批准。
环保部在不予批准的通知中称,审查过程中,环保部收到广西钦州蓝岛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关于钦州热电厂一期工程固废处置设施的说明》,证明其已与中电投北部湾(广西)热电有限公司终止并撤销固废处置协议。经核查,中电投方面未如实反映上述情况。鉴于该项目事故灰场和固废处置措施未落实,环保部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除了华润电力、中电投两大电力巨头,环保部在3月20日对外公布的批复中,还有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及晋城市鸿生化工有限公司。
环保部门频频亮剑
环保部拒绝大型企业的环评报告并不罕见,长江商报记者梳理近一年来环保部不予批准的环评报告,其中包括中石化、鞍钢集团等大型上市公司。
2014年7月31日,环保部下发《关于不予批准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白沙湾原油商业储备基地(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该《通知》称,白沙湾原油商业储备基地(二期)工程位于浙江省独山港工业区石化产业园,报告书未深入论证该项目与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的相符性;该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和近岸海域环境容量不足,部分监测因子超标,报告书未提出合理的污染物削减措施;报告书未根据该项目合理的设计周转量,核算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的排放量。上述问题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1)的相关要求。
此前不久,搁置三年、争议不断的重庆小南海电站项目,也遭到了环保部的否决,这是环保部罕见地叫停一项省级重点工程。该水电项目位于长江上游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酝酿,就一直争议不断。从公开报道看,这个计划投资320亿元的工程于2012年奠基,2015年还写入了重庆市的政府工作报告。
环保部《关于金沙江乌东德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的文件中称:“不得在向家坝水电站坝址至三峡水利枢纽库尾长江干流河段和支流岷江、赤水河河段等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再规划和建设小南海水电站、朱杨溪水电站、石硼水电站及其它任何拦河坝(闸)等涉水工程。”
对于否决小南海电站的原因,环保部称,过去十年,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因为金沙江下游一期工程等进行过两次调整,已经使自然保护区功能受到较大影响,未来必须“严守生态红线”。
3月中旬,甘肃武威荣华工贸公司向沙漠排污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经无人机航拍和GPS定位,确定共有大小不等污水坑塘23处,污染面积266亩。排向沙漠的污染物主要是荣华公司通过2、3、4号泵站排出的生产废水,平时用于绿化沙漠公路两侧树木,由于冬季树木无需灌溉,而直接排往沙漠。
因排污事件,该企业两名直接责任人已被公安部门行政拘留,该公司董事长已被立案调查。同时,武威市、凉州区环保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已被停职并接受审查。
环保部动作频频,近日,针对发生在河北白洋淀环境污染问题,环保部联合河北省人民政府约谈保定市人民政府,要求保定市对白洋淀淀区开展污染整治,确保今年6月底前全面整改到位,限期通过验收。
环评工作步步为营
新《环保法》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按日计罚无上限、明确政府管理等,且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
一些数据也显示,大家都在努力让“史上最严环保法”实至名归。据环保部数据显示,1至2月份,全国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共26件,罚款数额达1238.96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共527件;实施限产、停产案件共207件;移送行政拘留共147起。与1月份相比,2月份适用按日连续处罚案件数上升60%,适用查封、扣押案件数上升208%,移送行政拘留案件数上升115%。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专家组成员赵章元表示,新《环保法》中提出,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事项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全文公开,这一规定会有效地推动环评工作一步步向前走。
但是,这并不能够解决根本性的问题。
赵章元表示,新《环保法》的实施,可能会促使环评作假更加隐蔽。要彻底解决环评中出现的问题,需要打破当前在环评方面的利益关系。“我们已经提过多次建议,不要让企业出钱请环评单位,而是政府安排、政府出资,环评费用通过政府财政批拨,就能避免和减少企业与环评机构相勾结的现象。”
实际上,在环评机构中,包括政府部门下属的环评机构和市场化的环评机构,虽然环保部门在审核环评报告书时,对两类环评机构均没有限制,一般都是企业自主选择,但企业肯定更愿意找有权威的、容易被批准的环评机构做环评,也就是政府下属的一些环评机构,他们在做环评这一块是有优势的。可喜的是,现在正在推进环评机构和政府部门脱钩的相关工作,将其推向市场化。
“国家在环评方面不断进步,针对当前环评中遇到的问题,按照现在的速度看,再过30-50年,环评肯定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赵章元称。
加强环保执法影响
新《环保法》已经实施快4个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撰文指出,新《环保法》实施还面临着两大困局:体制不顺畅、机制不健全。
在现实中,环保部门不能、不敢严格执法的主要原因在于地方党委和地方政府的干预。此外,新《环保法》授予了环保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查封、扣押的权力,但是这项权力的行使将会遭受巨大的阻力,强制执行权难以得到全面、有效的贯彻、执行。
常纪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要加强环保部门的执法影响,目前的环保部门执法力量,呈现倒金字塔的特点,也就是说上边强大,到下面很弱小,环境保护应该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加强基层的环境执法力量。但是现实情况是基层的环保力量很薄弱,一些县环保局就是几个人,到乡镇一级根本没有人了,而且专业化水平比较差,学环境保护的、学执法的人并不是很多。执法装备缺乏,也就是专业化和职业化比较欠缺,下一步改革要在这个方面加强。
此外,新《环保法》虽然规定了很严密的处罚措施,环保部门也已经进行了一些严格的执法。但从总体上来看,需加强环保部门和其他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发现违法、打击违法,需要各个部门的配合。
【环境影响评价】
简称环评,是项目建设前进行的、对项目建成后造成的环境影响程度的预先估计,是环境保护的第一道闸门。由于大量具有政府背景的环评机构存在,使得一些环评报告成为企业建设项目的“买路条”,由此带来环评垄断、权力寻租等问题。这类有官方背景的环评机构,被称之为“红顶环评”。
环保部数据显示
1月至2月
全国实施按日连罚案件共26件,罚款数额达1238.96万元
实施查封、扣押案件共527件
实施限产、停产案件共207件
移送行政拘留共
147起
2月(相比1月)
按日连罚案件数上升
60%
查封、扣押案件数上升
208%
移送行政拘留案件数上升
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