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4月15日讯,发改委网站周三称,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发改委制定了《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
发改委表示,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是指发改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的中央本级(包括中央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垂直管理单位、所属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概算由发改委在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委托评审后核定。概算包括国家规定的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价差预备费等。编制和核定概算时,价差预备费按年度投资价格指数分行业合理确定。
发改委表示,国家建立项目信息化系统,项目单位将投资概算全过程控制情况纳入信息化系统,国家发展改革委和项目主管部门通过信息化系统加强投资概算全过程监管。实行代建制的项目,代建方按照与项目单位签订的合同,承担项目建设实施的相关权利义务,严格执行项目概算,加强概算管理和控制。
发改委表示,申请调整概算的项目,对于使用预备费可以解决的,不予调整概算;对于确需调整概算的,发改委委托评审后核定调整,由于价格上涨增加的投资不作为计算其他费用的取费基数。申请调整概算的项目,如有未经发改委批准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等原因造成超概算的,除按照第十五条提交调整概算的申报材料外,必须同时界定违规超概算的责任主体,并提出自行筹措违规超概算投资的意见,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发改委委托评审,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意见落实后核定调整概算,违规超概算投资原则上不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解决。
编辑:冯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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