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4月2日讯,财政部网站周四称,为进一步推进新形势下地方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参照《中央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地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明确监控主体、监控内容、核查方式、违规处理等事项;根据监控工作内容和业务环节,制定内部操作规程,促进监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财政部表示,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避免制度规定流于形式,真正做到执制必严、违制必究;做好制度宣传工作,使各部门、各单位负责财务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了解掌握动态监控的规定,强化预算执行主体责任,确保监控工作抓出实效、抓出影响力。
财政部表示,要完善动态监控运作机制。通过动态监控系统,全程监控财政资金支付活动,及时核实预警疑点,深入核查重大事项,迅速纠正查实问题,严格处理违规事件,即时通报违规情况,跟踪监督问题整改,加强案例警示教育,形成事前事中有效控制、事后跟踪问效的资金支付使用监控模式。
财政部表示,建立多层次的互动机制。积极与预算单位主管部门、代理银行建立监控工作互动机制,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将监控核查情况周知各方,调动主管部门强化预算执行监管的积极性,促进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更加科学规范。
财政部表示,建立监控信息报告机制。通过建立周、月、季、年报及专项报告等形式,对监控发现的问题及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及时反馈,为领导提供决策参考。
编辑:冯青 审校:于丽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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