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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退市新政开始发威,并且让人耳目一新!
中国证监会上周五宣布,博元投资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也因此成为退市新政正式实施之后,沪深两市首家因重大违法行为启动退市机制的上市公司。
因为博元投资在既未受行政处罚,也未被司法判决,而仅处于移送阶段时就被启动了强制退市程序,这确实让人耳目一新。证监会发言人邓舸也给出了详细解释。“欺诈发行行为侵蚀市场根基、践踏市场公信,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危害极大,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行为损害投资者的知情权,进而扭曲证券交易价格,以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作为此类重大违法行为暂停上市的依据,及时作出退市处理,可以收到较好的市场效果和执法效果。”邓舸表示,对于移送决定而言,从事理上看,移送公安机关的行为在性质上要重于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既然行政处罚都要暂停上市,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更要暂停上市。
“这记重拳打得漂亮!博元投资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造假时间跨度长、数次多、金额巨大、后果严重等特点,影响相当恶劣。”经济学家宋清辉指出,对于这类公司启动强制退市,体现了监管部门对违法失信行为的“零”容忍,有利于维护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规则,相信博元投资不会是最后一家。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博元投资将成为新退市制度出台以来首例强制退市的上市公司,这对于未来退市制度在强化信息披露方面是一种提高效率的有效手段。如果对博元投资的判决达到好的效果,将会成为一个里程碑式的案例,这对未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将带来很大的改善和提升。
叶落而知秋。在A股的历史上,像博元投资这种变身繁复的股票不在少数。由于上市渠道不畅,不少公司连年亏损却仍以价值不菲的“壳”受到市场关注。形形色色的重组游戏造就了——大批“不死鸟”,更制造了一个又一个“暴富神话”。对此,有分析认为,从表面上看或是因为制度建设的落后与缺陷,实质上是各方利益主体长期博弈的结果,尤其是牵涉到上市资格,有的企业不惜铤而走险造假违法,有的则在濒临退市时使出浑身解数通过并购重组脱胎换骨,保住上市地位。
毫无疑问,退市已然成为了资本市场改革的深水区、执法的攻坚地。“股票市场本身就应该是有进有退的,一味地扩容而忽略了退出机制将会影响资本市场整体的健康环境,为一些垃圾股提供生存空间,不仅不利于A股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而且还会为投资者带来巨大的投资风险。”华泰证券一位策略分析师如是说。
在业内看来,博元投资作为退市新规实施后的首个典型案例,其背后有着多重意义。一是在执法层面,重大违法退市制度绝对不是“摆设”,而是所有上市公司不可逾越的“底线”,任何怀揣侥幸意图逃脱监管的不法者最终均要面临严格的制度惩戒;二是执法部门对重大违法行为的追查、打击效率已明显提升;三是在立法层面,在“注册制”的大背景下,退市指标体系更加趋于市场化、多元化,以此形成进退有序的资本市场良性秩序。
在注册制改革即将来临之际,彻底打开退市渠道是A股市场的必然选择。注册制后市场有望进一步扩容,而这同时也对市场的退出机制有了更高的要求。如果还像此前那样几年都没有退市企业的话,市场的进出平衡就会被破坏。尤其是对于像博元投资这类业绩造假、违法违规的上市公司,更应该严格查处强制退市,因为注册制更加注重企业的信批有效性和真实性,虚假信批将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判断,从而带来巨大的投资风险。
“严格实施退市制度,是推进注册制改革的重要配套制度安排。”董登新认为,因为注册制将会降低门槛,会扩大IPO标准的包容性,意味着上市会更加高效、便利,因此发行人诚信至关重要,上市主体以及相关自然人都要对信息披露负法律责任,并强化中介机构责任。在成为上市公司后,如有重大违法行为则被实施强制退市,这样(IPO前后)具有双重威慑,也是必不可少,如此,才能为注册制保驾护航。
事实上,监管层为营造适合注册制改革的市场环境正在不断加力。“目前沪深两市共有31家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处于立案调查阶段。上述公司中如有被认定为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的,将按照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要求启动退市机制。”邓舸表示。
博元投资案例折射出的是监管执法效率的明显提升。从新退市制度的实施到上周五博元投资正式发布退市警示公告,时间才隔了不到半年。同时,从2014年6月17日该公司被广东证监局立案调查至证监会于今年3月26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时间不到一年。
一组数据也表明监管效率的提升。Wind数据统计显示,自2014年11月17日至今,两市共有60张罚单被公示,其中,处罚主体为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共有45张,涉及37家上市公司(有些公司是被多位监管机构同时发布2张以上的罚单),这些公司违规行为显示,近七成被处罚的原因和“钱”有关,包括虚增利润、重大财务记载偏差、关联占款、拆借资金等,其中,有10家公司被处罚系因为“虚增利润”。
高楼晓见一花开,便觉春光四面来。可以预见的是,在不久的将来,或有更多的“博元投资”强制退市,这不仅有利于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更有利于遏制和威慑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也会为营造更加诚信的市场环境产生强大的推动作用。
中国证监会上周五宣布,博元投资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也因此成为退市新政正式实施之后,沪深两市首家因重大违法行为启动退市机制的上市公司。
因为博元投资在既未受行政处罚,也未被司法判决,而仅处于移送阶段时就被启动了强制退市程序,这确实让人耳目一新。证监会发言人邓舸也给出了详细解释。“欺诈发行行为侵蚀市场根基、践踏市场公信,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危害极大,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行为损害投资者的知情权,进而扭曲证券交易价格,以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作为此类重大违法行为暂停上市的依据,及时作出退市处理,可以收到较好的市场效果和执法效果。”邓舸表示,对于移送决定而言,从事理上看,移送公安机关的行为在性质上要重于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既然行政处罚都要暂停上市,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更要暂停上市。
“这记重拳打得漂亮!博元投资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造假时间跨度长、数次多、金额巨大、后果严重等特点,影响相当恶劣。”经济学家宋清辉指出,对于这类公司启动强制退市,体现了监管部门对违法失信行为的“零”容忍,有利于维护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规则,相信博元投资不会是最后一家。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博元投资将成为新退市制度出台以来首例强制退市的上市公司,这对于未来退市制度在强化信息披露方面是一种提高效率的有效手段。如果对博元投资的判决达到好的效果,将会成为一个里程碑式的案例,这对未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将带来很大的改善和提升。
叶落而知秋。在A股的历史上,像博元投资这种变身繁复的股票不在少数。由于上市渠道不畅,不少公司连年亏损却仍以价值不菲的“壳”受到市场关注。形形色色的重组游戏造就了——大批“不死鸟”,更制造了一个又一个“暴富神话”。对此,有分析认为,从表面上看或是因为制度建设的落后与缺陷,实质上是各方利益主体长期博弈的结果,尤其是牵涉到上市资格,有的企业不惜铤而走险造假违法,有的则在濒临退市时使出浑身解数通过并购重组脱胎换骨,保住上市地位。
毫无疑问,退市已然成为了资本市场改革的深水区、执法的攻坚地。“股票市场本身就应该是有进有退的,一味地扩容而忽略了退出机制将会影响资本市场整体的健康环境,为一些垃圾股提供生存空间,不仅不利于A股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而且还会为投资者带来巨大的投资风险。”华泰证券一位策略分析师如是说。
在业内看来,博元投资作为退市新规实施后的首个典型案例,其背后有着多重意义。一是在执法层面,重大违法退市制度绝对不是“摆设”,而是所有上市公司不可逾越的“底线”,任何怀揣侥幸意图逃脱监管的不法者最终均要面临严格的制度惩戒;二是执法部门对重大违法行为的追查、打击效率已明显提升;三是在立法层面,在“注册制”的大背景下,退市指标体系更加趋于市场化、多元化,以此形成进退有序的资本市场良性秩序。
在注册制改革即将来临之际,彻底打开退市渠道是A股市场的必然选择。注册制后市场有望进一步扩容,而这同时也对市场的退出机制有了更高的要求。如果还像此前那样几年都没有退市企业的话,市场的进出平衡就会被破坏。尤其是对于像博元投资这类业绩造假、违法违规的上市公司,更应该严格查处强制退市,因为注册制更加注重企业的信批有效性和真实性,虚假信批将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判断,从而带来巨大的投资风险。
“严格实施退市制度,是推进注册制改革的重要配套制度安排。”董登新认为,因为注册制将会降低门槛,会扩大IPO标准的包容性,意味着上市会更加高效、便利,因此发行人诚信至关重要,上市主体以及相关自然人都要对信息披露负法律责任,并强化中介机构责任。在成为上市公司后,如有重大违法行为则被实施强制退市,这样(IPO前后)具有双重威慑,也是必不可少,如此,才能为注册制保驾护航。
事实上,监管层为营造适合注册制改革的市场环境正在不断加力。“目前沪深两市共有31家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处于立案调查阶段。上述公司中如有被认定为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的,将按照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要求启动退市机制。”邓舸表示。
博元投资案例折射出的是监管执法效率的明显提升。从新退市制度的实施到上周五博元投资正式发布退市警示公告,时间才隔了不到半年。同时,从2014年6月17日该公司被广东证监局立案调查至证监会于今年3月26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时间不到一年。
一组数据也表明监管效率的提升。Wind数据统计显示,自2014年11月17日至今,两市共有60张罚单被公示,其中,处罚主体为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共有45张,涉及37家上市公司(有些公司是被多位监管机构同时发布2张以上的罚单),这些公司违规行为显示,近七成被处罚的原因和“钱”有关,包括虚增利润、重大财务记载偏差、关联占款、拆借资金等,其中,有10家公司被处罚系因为“虚增利润”。
高楼晓见一花开,便觉春光四面来。可以预见的是,在不久的将来,或有更多的“博元投资”强制退市,这不仅有利于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更有利于遏制和威慑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也会为营造更加诚信的市场环境产生强大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