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雷耀 张伟涛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 加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让遇到急难特困的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继续提高城乡低保水平。坚决把民生底线兜住兜牢”。全国两会期间,政协委员们也对社会救助工作献言献策。针对政协委员的一些建议和提案,日前,本报记者就“ 完善和落实社会救助制度”采访了民政部社会救助司相关负责人。
问:自《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各地民政部门坚持在制度安排上补短板、扫盲区、完善救助制度。目前社会救助还存在哪些不足和问题?今年会有哪些安排和部署?
答:过去一年,各地、各部门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主线,推动社会救助创新发展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与党中央、国务院“ 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要求,与群众的期盼还存在一定差距,仍面临社会救助制度衔接不够密切、救助水平有待提高、信息共享有待加强、社会力量参与不够充分等问题。2015 年,民政部将以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目标,切实把各项救助政策落实到位。
继续完善相关救助制度。指导各地加快制定《办法》配套法规和实施细则;整合农村五保供养和城市“ 三无”人员救助政策,建立实施城乡统筹的特困人员供养制度;推动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各地继续完善教育、住房及就业救助政策。
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各地全面建立社会救助统筹协调和“ 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加快推进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实现县(市、区)核对机制全覆盖;继续推动医疗救助“ 一站式”结算,方便困难群众看病就医。
进一步加大救助力度。继续提高低保救助水平,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指导地方全面落实临时救助制度。加大资金投入,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 救急难”工作开展提供必要支撑。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加强慈善和社会救助衔接,扎实开展社会救助志愿服务,动员企业、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联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推进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具体办法和措施,指导地方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
强化社会救助规范管理。在开展“ 社会救助专项治理”活动的同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落实《中央财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管。
问:近两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都关注了临时救助制度,不但凸显了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重要性,也反映出临时救助仍是社会救助体系的短板。“救急难”依然是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今年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方面会有哪些新举措?
答:2014年10月1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以下称《通知》),为解决城乡群众遇到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提供了政策依据。为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保障功能,下一步,民政部将指导地方以强化“ 救急难”为核心,进一步细化、实化临时救助政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规范救助内容。将所有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居民家庭和个人纳入救助范围;确保临时救助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在规范操作基础上,优化临时救助程序。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以开展“ 救急难”综合试点为载体,建立“ 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依托乡镇(街道)政务大厅、办事大厅等,全面设立统一的“ 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建立急难对象主动发现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早干预。建立“ 救急难”快速响应机制,畅通化解急难问题的绿色通道。
加大资金投入。一方面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在资金分配时对财政困难地区和西部偏远地区予以倾斜,并将临时救助制度实施情况作为分配中央补助资金的依据;另一方面,指导各地完善临时救助资金筹集机制,将临时救助资金列入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预算,督促省级政府加大资金投入。
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建立社会救助与慈善资源信息共享平台,积极培育、发展以“ 救急难”为宗旨的慈善组织,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捐赠和志愿服务,为开展“ 救急难”提供资金支持和服务载体。
加强监督检查。指导地方各级政府将临时救助制度落实情况纳入督察督办重点内容,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不定期抽查。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全国临时救助工作情况进行重点督察。加强舆论引导,提高临时救助、“ 救急难”的知晓度,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救急难”工作。
问:在2014 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先后两次提到医疗救助相关内容。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加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全国两会期间,政协委员也对医疗救助提出了许多建议。目前医疗救助的现状如何?下一步会从哪些方面加以推进?
答:目前,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总体上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但仍面临救助水平还不能满足实际需求、制度衔接有待加强、社会力量参与不充分等问题。下一步,民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
健全筹资机制。指导各地2015年底前合并实施城乡医疗救助资金账户,统筹使用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在政策目标、资金筹集、对象范围、救助标准、救助程序等方面做到城乡统一规范。
合理界定救助对象。在指导各地做好低保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等重点对象救助的同时,逐步将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纳入救助范围,推动将医疗费用支出超过家庭负担能力、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因病致贫家庭中的重病患者纳入救助范围。
适当提高救助标准。指导各地资助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提高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水平,分类分段设置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比例和最高救助限额。
突出“救急难”功能。做好相关医疗保障信息管理平台互联互通,全面实现费用“ 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鼓励定点医疗机构减免救助对象住院押金,及时给予救助。允许医疗救助经办机构向定点医疗机构提供一定额度的预付资金,确保罹患重特大疾病的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治。已明确诊疗路径、能够通过门诊治疗的病种,可采取单病种付费等方式开展门诊救助。
加强制度联动衔接。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有效衔接,采取多种方式帮助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获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
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及时提供救助需求信息,引导支持慈善组织、专业社工机构为困难群众提供医疗费用补助、心理疏导、亲情陪护等慈善医疗服务。
问: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让遇到急难特困的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今年民政部在健全社会救助机制、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方面会有哪些安排?
答: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提出“ 让遇到急难特困的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下一步,民政部将着重健全完善“ 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进一步完善“ 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的社会救助基层服务机制,为困难群众搭建高效率、综合性的服务平台。
充分发挥全国社会救助部际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作用。目前,全国社会救助部际联席会议已根据工作需要由24 个部门拓展为27 个部门。下一步,将依托部际联席会议机制,加快推进“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设。
指导各地着力提高“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水平。规范窗口标识,确保群众到一门受理窗口办事“ 一问就知、一看就明、一听就懂”。进一步细化民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和计生等部门在基层社会救助服务窗口为困难群众提供救助服务的内容,确保“ 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指导各地加大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机构“ 人、财、物”保障的同时,加强对基层经办人员培训,确保“有钱办事、有人干事、有能力办事”。
问:低保工作也是政协委员今年关注的一个热点话题,建议主要集中在遏制错保漏保、扩大保障面、提高保障标准等方面,下一步,民政部在推进低保规范化、法治化建设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从1997 年实施城市低保到2007 年全国普遍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党中央、国务院始终把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作为大事、要事予以关心,重点解决。近年来,随着各项法规制度和相关配套政策的陆续出台,低保制度在总体运行上规范有序、平稳推进、效果显著。但一些地方确实存在操作不规范、监管不到位、错保漏保等问题。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民政部以明确政策要求、提升认定能力、规范操作程序、加强监督检查为重点,着力做了以下工作:
完善制度体系。民政部先后推动出台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政部关于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的通知》等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近日,民政部会同统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的意见》,配合已有政策法规,从制度上避免错保漏保现象的发生。
健全工作机制。在健全约束机制方面,截至2014 年底,全国已有97%的县(市、区)建立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享受社会救助备案制度;全国70.1%的县(市、区)已开展核对工作,44.7%的县(市、区)建成核对信息平台。在完善配套措施方面,指导地方制定出台建立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政策文件、社会救助或低保工作绩效评价办法、社会救助责任追究制度,以及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服务群众行为规范、社会救助工作信访和投诉举报核查办法等。
规范工作程序。依照现有制度规定,在申请环节,申请人直接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村(居)委会受申请人委托才可代为申请;在入户调查环节,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驻村干部、社区低保专干等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调查核实,每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 人;在民主评议环节,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村(居)党组织和村(居)委会成员、熟悉村(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等参加评议,村(居)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2/3;在审核审批环节,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建议意见,并及时在村(居)委会设置的村(居)务公开栏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公示期为7 天,县级民政部门要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拟批准的低保家庭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拟保障金额等进行为期7 天的公示。
下一步,民政部将以推进低保规范化、法治化建设为重点,做好以下工作:研究制定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发展的政策文件,推动低保城乡统筹发展;完善低保标准量化调整机制,确保低保对象与其他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加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加快建立核对信息平台,争取今年底实现全覆盖;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确保社会救助阳光运行;加强低保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有效衔接,指导地方调整完善现有政策,出台配套措施,为依法救助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原标题:补短板扫盲区托底线救急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