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3月9日讯,在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上海期货交易所理事长杨迈军建议尽快上市原油期货以及其他各类能源期货,并将原油期货市场筹备工作经验推广复制到有色金属、贵金属、天然橡胶等品种,以上海自贸区建设为契机,推动期货市场的全面双向开放。
杨迈军建议,除尽快推出原油期货外,还应有序推出船用380燃料油、天然气、汽油、柴油、航煤等能源类大宗产品期货,形成完善的能源产品序列。
他认为,随着我国在国际原油市场的份额不断增加,中国有可能建立一个有别于WTI和Brent的反映亚太地区石油市场以及中质含硫原油市场供求关系的相对独立的石油市场交易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从而参与国际石油市场的价格形成过程,提高中国在国际石油定价中的地位。
杨迈军认为,目前中国期货市场已具备一定的国际影响力,有色金属、贵金属和天然橡胶等现货市场的市场化和国际化程度较高,为了更好的推动期货市场的内外双向开放,建议以原油期货市场筹备工作中的境外投资者参与模式、净价交易、多币种质押结算的模式、保税交割模式以及风控模式等作为可复制经验,推广到其他期货品种,共有如下四项建议:
一、在结算账户管理方面,我国现有成熟品种对外开放可以采取与原油期货相同的境内外汇账户模式,或借助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采用自由贸易账户模式;在境内外汇账户模式下,目前需要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允许将准备支持原油期货的关于外汇总额控制的外汇额度及配套政策应用于其它期货品种或给予其它品种类似的政策;在自由贸易账户模式下需要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明确境内交易所和期货公司在自贸区设立自由贸易账户的相关政策,同时明确自由贸易账户与交易所现有的一般账户对接的方式。
二、参照国际惯例,建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委考虑暂免对参与境内期货市场的境外投资者征收所得税。
三、国际市场期货交割普遍采用不含税交割的方式,期货品种对外开放需要解决境外投资者参与保税交割的问题。在现有品种对外开放中,建议明确对境内外投资者采用增值税免征规定。
四、跨境监管协作。境内交易所需得到境外监管认可,境外大部分如美国、英国、日本、香港、新加坡等期货市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都有相关规定,若境外交易场所旨在向其居民投资者提供直接接入该交易场所的电子交易平台撮合订单的交易服务时,须事先取得其监管注册资格或授权。因此,我国现有期货品种对外开放过程中,也应参照推出原油期货的经验,需要在法律和法规层面对境内交易所的境外注册相关问题进行明确。
另一个是跨境监管协调问题,成熟期货市场国家多规定符合条件的境外期货交易场所、期货结算机构以及期货经营机构向期货监管机构注册的同时,接受本国监管机构的监管。
杨迈军建议在国内期货品种对外开放过程中,建议在境外司法协助、行政执法等方面通过司法协助条约、监管合作备忘录等形式明确境内监管机关与境外监管机关的监管协同机制,实现对境外经纪机构和境外投资者的有效监管。
发稿:辛钡/何巨骉 审校:李书成/陈金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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