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财经3月8日讯 全国人大代表、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谢子龙在接受网易财经专访时指出,应当加强网络个人信息安全管理。“近年来,全球信息化和移动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给人们带来了便捷舒适的生活体验,但与此同时,网络个人信息安全问题也逐步凸显。日益猖獗的网络个人信息非法泄露、甚至倒卖公民网络个人信息,网络诈骗、诽谤等违法活动的大量发生,已严重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他建议,尽快推进该领域立法、。
据悉,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到2015年,基于互联网的信息消费规模达到2.4万亿元,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18万亿元,其中网络零售交易额突破3万亿元。谢子龙指出,一方面,信息消费蕴含着巨大经济效益,信息泄露的违法犯罪活动具有较大的牟利空间;另一方面信息消费涉及生产、制造、销售、仓储、物流、支付等多个环节,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链条较长,难度较大。
据《2013年中国网民信息安全状况研究报告》显示:2014年,全体网民中有46.3%的国内网民遇到过信息安全问题。行业人士指出,我国目前打击网络个人信息泄露行为仍处于查处难、取证难、维权难的境地。“一方面,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界定,难以区别正当或非法使用个人信息;另一方面,信息泄露取证,难以确定个人信息是在哪个环节发生泄露;最后,执法力度统一,难以确保多个监管主体执法的尺度一致”。
此外,据谢子龙介绍,目前我国个人信息安全防护制度体系也有待完善。“目前,世界上已有5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保护个人信息的相关法律,而在我国,虽然2009年《刑法》将泄露个人信息入罪,民法通则中也有关于个人隐私的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个人信息受到保护作为消费者的一种权益确认下来,但这些法律对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规范比较零散。2013年2月1日《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正式进入“有标可依”阶段,但仍然不能解决个人信息保护因缺乏统一的法律规范,而面临概念模糊、主体不明、处罚乏力、人才技术不足等问题。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信息安全防护法律体系还处于起步状态,立法、执法、普法进程仍待进一步推进,全民的法律防范意识和信息安全教育普及仍有待提升”。
对此,谢子龙建议,应当推动《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法》的尽快立法,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对于政府部门、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中介等单位的个人信息保护作出严格规定,全面保护网络个人信息安全。“应当借鉴新加坡、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治理经验。对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处以高额的罚款,并记入征信档案,据此依法对其贷款、投资经营、购房等行为进行限制。依法严厉打击泄露、倒卖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增加侵害个人信息安全的违法犯罪成本,增强法律的震慑力”。(陈俊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