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2月16日讯,2015年2月13日晚,海润光伏(600401.SH)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证监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此外,公告还提示,证券监管机构已对相关主体在公司股东提议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前后是否涉嫌内幕交易启动核查。
一位知名证券律师向大智慧通讯社表示,结合海润光伏的公告和其股价表现分析,公司明显涉嫌信息披露违法,同时相关责任主体也不排除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的可能性。一旦证监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理应为权益受损的投资者承担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责任。
2015年2月2日晚,海润光伏发布公告称,公司已经于2月2日就上交所监管一部的问询函进行答复并发送给了上交所,但是同日上交所要求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进一步核实。
2015年1月30日,公司发布《2014年度业绩预亏公告》称,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14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亿元左右。而公司2014年前三季度累计亏损4198万元。
2015年1月22日,公司发布《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预披露公告》称,公司前三大股东YANG HUAIJIN(杨怀进)、九润管业、紫金电子提议海润光伏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海润光伏 2014年12月31日股本15.75亿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公告中还提示,自2015年1月22日起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股东YANG HUAIJIN(杨怀进)、九润管业、紫金电子将通过各种方式部分或全部减持。公司截止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基本面未发生变化。
历史交易显示:2015年1月23日海润光伏收盘价为每股10.31元,此后股价连续五日下跌,截至1月30日,收盘价仅每股8.29元,投资者损失惨重。
上海嘉澜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大智慧通讯社指出,根据海润光伏大股东提议每10股转增20股、大股东大幅减持、业绩预亏8亿元、证监会立案、上交所询问答复等公告内容,结合同期股价异动情况分析,公司明显涉嫌信息披露违法,同时相关责任主体也不排除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的可能性。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则向大智慧通讯社表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海润光伏涉嫌信批违法很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一旦证监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理应为权益受损的投资者承担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责任。
宋一欣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初步确定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为:2015年1月23日至2015年2月13日之间买入海润光伏股票,并且在2015年2月1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
发稿:邓轶/何巨骉 审校:陈金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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